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的意見

2014年10月23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字〔2014〕149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工作目標和基本原則、主要任務、主要措施、加強組織領導4部分。

主要任務是:推動村莊改建;推動住房改建;強化知識普及和建築工匠培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的意見
  • 印發時間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魯政辦字〔2014〕149號
  • 印發時間:2014年10月23日
基本信息,意見,

基本信息

2014年10月23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的意見》。

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的意見
魯政辦字〔2014〕149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我省是農業大省,農村人口眾多。同時,我省是地震災害多發省份之一,存在著發生中強以上地震的地質構造背景,面臨著潛在的地震災害風險。我省積極推進農村住房建設和危舊房改造,全省農村民居抗震性能得到一定提高。但是,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仍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是:農村民居抗震設防管理相對薄弱;規範農村民居建設的標準體系尚不健全;農民建房的防震減災意識還不高,未採取抗震措施的現象較為普遍。一旦發生大的破壞性地震,可能造成農村民居倒塌破壞,帶來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消除農村民居地震安全隱患,增強人民民眾防災意識,提升農村抗震防災能力,保障農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工作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工作目標。全面實施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加快實施危舊房改造工作。到2017年,重點地區的農村民居基本達到抗震設防要求;到2020年,全省農村民居基本具備抗禦6級左右地震的能力,消除不具備抗震防災能力的危舊民居,遭受7級左右地震時不會造成重大人員傷亡。
(二)基本原則。一是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根據各地地質構造、地形地貌等自然條件和風俗習慣,有針對性地加以指導。二是堅持抗震防災、經濟實用。最佳化選址、規範設計、科學施工,幫助農民民眾建造既可抗禦地震災害,又可防禦氣象災害、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的經濟實用的房屋。三是堅持統籌安排、協調發展。把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與新型城鎮化建設、危舊房改造工程、壓礦搬遷、合村並居等結合起來,整合資源,促進農村民居抗震性能與村容村貌的整體改善。四是堅持政府扶持、農民自願。通過政策引導和宣傳教育,充分調動廣大農民民眾建設抗震安全民居的積極性。
二、主要任務
(一)推動村莊改建。對於跨地震活動斷層或者有其他地震地質災害安全隱患的村莊,70%以上農村民居建築達不到抗震要求的村莊,60%以上農戶自願申請參加且符合縣域村鎮體系規劃的改建村莊,有計畫地實施改建;對於符合條件的鄉鎮駐地村、中心村優先安排改建。結合易地扶貧搬遷、礦區治理等政策,實施整村搬遷,集中安置,按照抗震設防標準新建住房。
(二)推動住房改建。對現有住房達不到抗震要求且農民自願改建的,在原有宅基地上有計畫地實行改建。對村莊內連片的危舊房,鼓勵按照建築抗震設計規範,統一組織建設集中居住區,同步配套建設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不能連片改建的,支持農戶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按照符合要求的抗震設計方案,就地就近新建。
(三)強化知識普及和建築工匠培訓。全面推廣農村民居建築抗震技術、農村民居建築抗震設計、農村防震減災知識,發揮村(居)委會的組織協調作用,讓農村民居抗震技術宣傳資料進村入戶、家喻戶曉。有計畫地開展農村民居建築工匠培訓,爭取用5年時間,以縣(市、區)為單位分批次組織完成現有農村民居建築工匠培訓。
三、主要措施
(一)制定工作規劃。各地要對本地農村民居的抗震性能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制定本地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規劃,明確階段目標、建設內容和保障措施,並將其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及新農村建設規劃。
(二)加強質量管理。農村民居選址應當避開地震活動斷層、抗震不利地段和滑坡、土石流、塌陷、洪水等自然災害易發地段。對統一建設和改造的農村民居,要嚴格按照有關技術標準進行抗震設防,加強施工質量管理,確保抗震質量。對農戶自行改建的房屋,要引導其採用抗震設計和抗震施工技術。
(三)完善技術服務。各地要組織編制適合不同地域、不同風俗習慣、經濟實用的農村民居建築抗震設計圖集,為農民建房無償提供設計和施工方案,編寫和推廣農村民居建築抗震施工指南。要細化服務措施,落實農民建房所涉及的場地選擇、抗震設防標準、抗震設計、抗震施工等全過程技術指導和服務。
(四)加強宣傳教育。各地要採取農民民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路等主流媒體資源以及科普村村通、“三下鄉”等宣傳方式,廣泛持久地普及農村民居抗震防災知識,大力宣傳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政策措施,積極推廣典型經驗,提高農民民眾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五)加強政策引導。各級政府要加大對農村民居抗震設防的資金支持力度,融合各項涉農資金和優惠政策,多渠道籌措農村民居抗震設防補助資金。補助標準由各地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資金籌措情況自行確定。補助方式採取“以獎代補、先乾後補”的辦法,也可採取政府集中購買大宗建材進行實物補助的辦法。省財政加大對經濟薄弱地區的補助支持力度。
四、加強組織領導
省住房城鄉建設、地震、財政、農業等部門要協調配合,分工負責,並儘快制定農村建築抗震設防管理辦法和抗震技術標準。市、縣級政府是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的農村民居抗震設防工作,做好規劃設計,制訂實施方案,加強質量安全管理,定期對補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縣級住房城鄉建設、地震部門要組織技術力量,開展現場質量安全巡查與指導監督,加強對工程項目的抽查和技術指導服務。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是實施主體,負責具體監督管理和技術服務。
各級政府要在農民自願的前提下,按照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實施的要求,建立健全農村民居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和信息報告制度,做好工程建設全過程跟蹤管理,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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