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谿縣農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辰谿縣農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農業發展資金的管理,提高農發資金使用效益,促進農業生產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湖南省農業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財政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農發資金)是指由縣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用於支持我縣農業、畜牧、農機、新型經營主體發展等方面的資金。
第三條
農發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統籌兼顧、突出重點、講求效益的原則,確保農發資金使用的規範、安全和高效。
第四條
農發資金對項目的扶持主要採取無償資助或者以獎代補的方式。同一項目原則上不重複安排農發資金支持。
第二章支持範圍
第五條
農發資金使用範圍主要包括:
(一)農業產業化發展,主要用於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新產品研發、技術改造、新建生產項目及原料收購以及休閒農業企業的農業主導產業基地建設等方面;並大力扶持農業龍頭企業、專業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家庭農場四類新型經營主體發展,鼓勵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強農業產業品牌建設;
(二)糧食生產發展,主要用於支持農村小型農田水利建設、長田灣水庫灌區管理、防汛抗旱、病蟲害防治和現代農業配套項目建設等方面;
(三)蔬菜產業發展,主要用於扶持蔬菜設施基地、新擴專業基地、特色蔬菜基地、蔬菜集約化育苗場等方面;
(四)蛋雞產業發展,主要用於對蛋雞養殖戶的以獎代補;
(五)油茶產業發展,主要用於支持油茶產業的政策宣傳、項目管理、示範基地建設等配套建設方面;
(六)生豬發展獎勵資金,主要用於扶持規模化生豬養殖戶(場)生豬保險、圈舍改造、良種引進、糞污處理、防疫服務等方面;
(七)發展稻田養魚農發資金,主要用於支持田基改造、魚苗引進、示範基地建設等方面;
(八)新農村建設農發資金,主要用於村級小型公益事業、村容村貌治理等方面。
除預算編制明確規定外,農發資金不得用於辦公經費支出和人員工資福利支出。
第三章項目申報與審查
第六條
農發資金主管部門為相應行業部門,項目實施前項目主管部門應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和項目資金預算並會同縣財政局報縣政府分管領導審定,最後由縣長辦公會議審批。項目實施方案和資金預算經審批後,由項目主管部門負責項目申報的組織和審核工作。
第七條
項目完成後由項目業務主管部門牽頭組織財政等相關部門依據項目實施方案進行聯合驗收,並出具書面驗收報告。
第四章資金撥付和監督檢查
第八條
年初經批准的項目,經業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應將相關項目資料送縣財政局審核、核定數額後,提交縣長辦公會研究審批,經審批同意後方可撥付項目資金。
第九條
縣財政局按縣長辦公會審批意見撥付資金。項目單位和業主出具合格的驗收報告、項目契約和相應發票;個人自建項目應出具合格的驗收報告、經村(居委會)、鄉鎮兩級簽章確認的的花名冊和“一卡通”賬號。
第十條
項目建設嚴格按規定實行大宗商品政府採購制,屬於基本建設項目的嚴格按《辰谿縣政府性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辰政辦發〔2015〕56號)檔案規定實行招投標制和項目預、決算評審制,確保公開、公正,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一條
項目主管部門要對各施工項目實行跟蹤管理,縣財政局要對工程項目開展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和整改。
第十二條
縣財政部門和各相關主管部門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專項項目實施和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提升項目管理水平。對項目單位不按規定使用資金的,縣財政部門可停撥項目資金或中止項目執行。
第十三條
項目主管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應積極配合縣財政局開展農發資金項目績效評價工作,認真總結經驗,提高財政農發資金使用效益。項目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下年度農發資金預算編制重要依據。
第十四條
加強對農發資金的監管,完善監督制約機制,接受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對虛報項目、套取項目資金的行為將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予以責任追究。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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