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谿縣工業發展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辰谿縣工業發展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我縣工業發展資金管理,規範資金使用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充分發揮其在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導向作用,激勵企業做大做強,促進全縣工業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辰谿縣促進工業經濟發展十二條》(辰政發〔2015〕9號)、《辰谿縣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辰政發〔2010〕5號)等有關檔案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工業發展資金是指經縣政府批准設立,縣財政在年度預算中安排的專項用於全縣工業經濟發展的資金。
第三條縣工業發展資金使用管理遵循公開透明、突出重點、扶持產業、促進創新、專項使用、科學管理的原則。
第二章資金的扶持範圍
第四條工業發展資金使用對象主要為在本縣轄區範圍內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營正常、管理科學、會計核算規範、行業優勢明顯、信譽良好的縣級規模工業企業;新型工業化建設項目;以及為我縣工業和中小企業提供技術、信息等服務的獨立法人機構。
扶持方式主要為獎勵、資金引導補貼等。
第五條扶持內容及標準
(一)設立技術創新獎:
1.對新認定為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新認定為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5萬元。
2.對新認定省級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創新型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
3.對引進國內外先進技術及設備或企業自主創新技術轉化為生產力的,並列入省經信委下達的科技創新指導計畫或獲得省、市科技進步二等獎以上項目,經審核認定,一次性獎勵10萬元至15萬元。
4.對戰略性新興產業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行業共性關鍵技術項目、獲得省級重大科技立項的產學研項目,經審核認定,一次性獎勵20萬元。
5.對新獲得中國名牌產品或中國馳名商標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新獲得省級名牌產品、著名商標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
以上獎勵,同一項目不得重複獎勵。
(二)設立新進規模企業獎、目標獎、貢獻獎。
1.新進規模企業獎:每新進1戶規模工業企業,獎勵企業5萬元,退出再進不予獎勵。
2.目標獎:對應稅收入新上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重點企業,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20萬元。進一個檔次獎勵一次,退檔再進不予獎勵。
3.貢獻獎:根據企業年上交稅金額和增長率分別給予貢獻獎。年上交稅金額300萬元且增長20%以上的,獎勵2萬元;年上交稅金額500萬元且增長10%以上的,獎勵3萬元;年上交稅金額1000萬元且增長10%以上的,獎勵5萬元;年上交稅金額2000萬元且增長10%以上的,獎勵10萬元;年上交稅金額5000萬元且增長10%以上的,獎勵15萬元。
(三)資金引導補貼:
1.支持新型工業化項目建設。重點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和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機械製造等產業項目建設。對完成固定資產投資3000萬元以上的建設項目給予引導資金支持。單個項目引導資金不超過50萬元。
2.支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重點支持調整產業結構,提升傳統產業;中小企業生產發展投入財政引導;企業實施節能降耗、資源綜合利用、新產品開發等技術改造項目。對技改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且當年設備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的規模工業企業,按設備投資額(以購買設備的正式票據為準)的2%安排技改專項補貼,單個項目不超過50萬元。
第六條支持服務體系建設。主要用於補助工業主管部門從事促進工業發展相關的規劃、培訓、會議、項目前期工作和工業經濟運行、安全監管、規劃投資等工作。
第三章資金申報審批程式
第七條資金的申報。申請單位必須提供下列材料:
(一)工業發展資金申請報告;
(二)企業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三)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包括經營範圍、主要產品、生產技術、職工人數等;
(四)企業納稅證明、會計報表;
(五)擬建項目情況及項目核准或備案檔案,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文;
(六)項目資金構成證明材料;
(七)其它需要提供的資料。
第八條資金的審批和撥付:
(一)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組織項目申報。對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進行調查摸底,通知其準備、提供好相關資料,並負責申報資料的收集匯總。
(二)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財政局對項目申報資料按要求進行審核;審核後將審核意見提請縣政府審批,經縣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後下達項目資金安排方式和額度,項目計畫下達後,由縣財政局於7個工作日內,將項目資金撥付到獎補企業或使用單位。
第四章資金的績效管理
第九條為加強專項資金績效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辰谿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辰谿縣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辰政辦發〔2013〕12號)、《辰谿縣財政局關於印發〈辰谿縣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辰財〔2015〕74號)檔案精神,建立專項資金績效管理體系,對專項資金實行全過程績效管理。
第十條績效管理工作由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財政局負責組織實施,對年度工業發展資金的撥付使用、資金監管、實現程度、項目實施效果等進行績效評價。
第十一條績效評價結果報請縣委、縣政府同意後,將作為下年度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五章資金的監管
第十二條工業發展資金使用管理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騙取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的違規行為,一經發現,立即收回全部工業發展資金;違規企業三年內不得申報本縣財政扶持項目;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工業發展資金不得用於單位辦公經費及福利開支,凡涉及弄虛作假、截留、挪用工業發展資金,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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