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谿縣招商引資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辰谿縣招商引資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是辰谿縣商務和糧食局、縣財政局為規範招商引資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辰谿縣招商引資工作、提高招商引資質量和水平制定的辦法。

辰谿縣招商引資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招商引資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縣招商引資工作,提高招商引資質量和水平,根據《辰谿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辰谿縣招商引資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辰政辦發〔2012〕6號)、《辰谿縣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辰政發〔2010〕5號)等檔案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招商引資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由縣財政預算安排,用於招商引資及投資促進工作的資金。
第三條招商引資專項資金管理遵循規範管理、嚴格審批、權責明確、績效優先、公平公開、強化監督的原則。
第二章資金的支持範圍
第四條專項資金支持的範圍主要包括:
(一)鄉鎮及相關部門受縣委、縣政府委託參加縣級以上黨委、政府組織開展的招商引資活動和投資促進活動;
(二)招商引資主管部門開展的宣傳推廣、人員培訓、信息化建設等招商引資及投資促進工作;
(三)每年邀請的重點企業及機構來我縣開展投資合作等活動,客商在我縣期間的公務活動開支;
(四)縣委、縣政府對全縣招商引資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的表彰獎勵。
第三章資金的使用標準
第五條在國內城市開展的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活動,其活動費用支出標準按照《辰谿縣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辰辦發〔2014〕35號)、《辰谿縣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辰財〔2014〕158號)執行。
第六條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中國台灣地區,國外其他地區開展招商活動,其基本的食宿費、公雜費開支按照財政部、外交部下發的《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財行〔2013〕516號)的規定辦理。
第七條縣委、縣政府對全縣招商引資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的表彰獎勵,按照《辰谿縣招商引資工作考核辦法》(辰政辦發〔2012〕6號)檔案規定執行。
第八條縣委、縣政府領導招商引資工作獎勵根據《辰谿縣領導幹部招商引資績效考評及獎勵辦法》(辰辦發〔2013〕51號)檔案規定執行。
第四章資金的申報審批程式
第九條招商引資活動由招商引資單位或牽頭單位向縣商務和糧食局報送方案,方案內容包括:招商地點、參加人員、活動時間以及招商引資活動的目標、效果要求、經費預算等。
資金審批:由縣商務和糧食局、縣財政局負責對資金使用方案進行審核,審核後報縣政府審批;經縣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後由縣財政局撥付。
第五章資金的績效管理
第十條為加強專項資金績效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辰谿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辰谿縣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辰政辦發〔2013〕12號)及《辰谿縣財政局關於印發<辰谿縣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辰財〔2015〕74號)檔案精神,建立專項資金績效管理體系,對專項資金實行全過程績效管理。
第十一條績效管理工作由縣商務和糧食局、縣財政局負責組織實施,對年度招商引資專項資金的撥付使用、資金監管、實現程度、項目實施效果等進行績效評價。
第十二條績效評價結果經縣委、縣政府同意後,將作為下年度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資金的監管
第十三條縣商務和糧食局、縣財政局對招商引資專項資金實行監管,對招商引資活動的費用開支隨時進行檢查。資金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套取、截留、擠占、挪用招商引資專項經費,不得用於單位福利開支。對違反規定者,將予以嚴肅處理。資金的使用同時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和審計部門的審計。
第十四條招商引資專項經費具體使用單位,應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並確保資料完整以及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
第七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縣商務和糧食局、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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