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谿縣向上爭取項目資金工作考核獎勵辦法

《辰谿縣向上爭取項目資金工作考核獎勵辦法》是辰谿縣財政局為充分調動縣直各部門單位向上爭取項目資金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科學評價有關部門工作實績、加快推動縣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制定的辦法。

辰谿縣向上爭取項目資金工作考核獎勵辦法
為充分調動縣直各部門單位向上爭取項目資金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科學評價有關部門工作實績,加快推動縣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考核辦法。
第一條總體目標:緊抓武陵山片區扶貧攻堅、湘西大開發及省脫貧縣、革命老區縣振興發展歷史機遇,通過各相關單位和部門的共同努力,全面完成年度內向上爭取競爭性政策及項目資金任務。
第二條考核對象:承擔爭取項目資金任務的縣直部門單位。
第三條考核原則: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講求效益、突出實績。
第四條考核內容:
(一)縣直各部門單位向市級及以上財政其他部門爭取到的各類項目資金,包括中央、省預算內財力補助和專項資金、政府性基金、財政專戶資金、通過上級主管部門垂直下撥資金、外債、中央代發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債券、上級部門(或市外其他部門)以設備、住房等實物投資等。
(二)國家競爭性項目資金,上年度沒有爭取到位而當年通過努力爭取獲得的項目資金。
(三)國家競爭性政策,上年度沒有爭取到位而當年通過努力爭取獲得的競爭性政策。
(四)國家沒有普惠政策的項目,當年作為特殊支持爭取的項目資金。
(五)國家重點項目通過精準包裝落戶我縣,並在當年下達投資計畫的。
(六)上級相對固定,按總人口、地域面積、學生數、低保對象等因素分配法下達的政策性補助資金,如養老保險資金、城鄉低保、新農保、教育兩免一補、農資綜合直補、退耕還林補助等不屬於競爭性政策及項目資金的,不計入考核範圍。
(七)從上級部門爭取的業務經費和用於改善本單位福利事業的資金以及以個人名義爭取的用於解決個人特殊困難及待遇的項目資金,不計入考核獎勵範圍。
(八)縣經濟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火馬沖工業園管委會作為縣內融資部門,不列入考核對象,也不分配目標任務,其爭取的政策性資金和貸款,由縣爭取項目資金考核領導小組根據融資規模和效果,另行確定獎勵辦法。
(九)聯合上報爭取的項目資金,原則上按照“誰爭取、誰主管、誰監督”的順序確定資金主體;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共同爭取到位的項目資金,由共同爭取項目資金的單位協商分配比例,並向縣財政局提供由雙方單位蓋章確認的檔案作為依據。
第五條考核獎勵:
向上爭取項目資金工作設立目標管理獎、突出貢獻獎、項目包裝獎等三個獎項,縣財政每年安排一定的經費用於獎勵獲獎單位和個人。
(一)目標管理獎。將向上爭取項目資金工作納入年終縣人民政府“六聯+業務”目標管理考評,對凡完成目標管理任務的部門單位,縣財政按完成目標任務給予安排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未完成目標管理任務的,按比例扣減相應經費。
(二)突出貢獻獎。評出先進個人突出貢獻獎6名,其中一等獎1名,獎金20000元/人;二等獎2名,獎金10000元/人;三等獎3名,獎金8000元/人,資金由縣財政預算統籌安排。主要獎勵在向上爭取競爭性政策及項目資金工作上有突出貢獻的單位負責人及相關工作人員。
(三)項目包裝獎。主要是對經精準包裝申報落戶我縣,且上級下達資金計畫的項目(不包括招商引資項目),按以下標準獎勵到相關部門單位:
1.項目包裝落實資金500萬元以上的,獎1萬元;
2.項目包裝落實資金1000萬元以上的,獎2萬元;
3.項目包裝落實資金2000萬元以上的,獎3萬元;
4.項目包裝落實資金5000萬元以上的,獎5萬元;
5.重大項目經精準包裝落實資金1億元以上的,採取事一議,另行獎勵。
(四)獎金用途。各部門單位所獲向上爭取項目資金獎項的獎金30%用於獎勵單位相關幹部職工(除縣獎勵到人的突出貢獻獎外,對單位其他相關人員的個人獎勵最高不超2000元),70%用於補充工作經費。
第六條考核方式。採取平時督查、季度認定、年終考核相結合的方法,由縣發改局、縣財政局對被考核單位提供的爭取到位項目資金明細表及相關資料進行認定。
第七條考核組織。成立辰谿縣爭取項目資金考核領導小組,由縣長任組長,常務副縣長任副組長,縣財政局、縣發改局、縣審計局、縣監察局等單位主要負責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縣財政局,負責協調落實考核具體事宜。
第八條考核獎懲。嚴格按照規定程式進行財政獎勵資金的申報、確認、審核、兌現工作。縣財政、發改、審計、監察等部門要加強監督,防止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資金,一經發現,除扣回相關獎勵資金和在全縣進行通報批評外,並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連續兩年未完成年度項目資金爭取任務且無特殊原因的單位,經組織部門考核認定,對主要負責人實行組織調整。
第九條本辦法由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原辰政辦發〔2013〕43號文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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