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谿縣國土資源局

辰谿縣國土資源局是一個組織機構,隸屬辰谿縣,屬於非盈利性事業單位。地下水資源行政管理職能,交給縣水利局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辰谿縣國土資源局
  • 地點:辰谿縣
  • 性質:國土資源局
  • 類別:組織機構
機構簡介,職能調整,主要職責,領導信息,內設機構,二級機構,

機構簡介

根據縣委、縣政府 《關於中共辰谿縣委、辰谿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辰發[2001]24號)和《關於印發〈關於辰谿縣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辰發[2001]25號)精神,不再保留縣國土管理局、縣地質礦產局,組建辰谿縣國土資源局。縣國土資源局是主管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合理利用和測繪事業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 劃出的職能
地下水資源行政管理職能,交給縣水利局管理。
(二) 新增和劃入的職能
1、 原縣國土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職能。
2、 原縣地質礦產局的行政管理職能。
3、 原縣黃金辦承擔的管理職能。
4、 原縣紀委承擔的國土開發、整治、保護的總體規劃、建設用地計畫下達和調整的職能。
5、 原縣建設局承擔的編制國土規劃、土地規劃、出讓的有關職能。
6、 其它有關部門和單位行使的礦產資源行政管理職能。
(三) 轉變的職能
1、 土地、礦產資源基礎信息和資源利用情況、變化趁勢的動態數據收集、技術處理、預測分析及土地開發整理等具體職能,交由直屬事業單位承擔。
2、 實行政企分開,國土資源局不再從事土地、礦產資源的經營活動,與所屬企業脫鉤,不再管理企業及企業生產經營開發活動。
3、 實行政事分開,地質礦產勘查、礦產開發的事業逐步向企業化過渡。
(四) 強化的職能
我縣自然資源有限,保護自然資源是我縣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基礎。縣國土資源局要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切實加強耕地、重要礦產資源保護和土地管理,保障全縣人民生活和現代化建設當前和長遠的需要。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縣國土資源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 貫切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測繪管理的規章、辦法,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研究擬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測繪管理的規章、辦法,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貫徹實施土地、破產資源、測繪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 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它專項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年度土地利用計畫;參與報縣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察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基礎測繪計畫。
(三) 監督檢查和指導鄉(鎮)國土管理所實施土地、礦產資源監查工作;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整頓和維護礦產資源管理秩序。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四) 負責耕地保護和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管理;擬定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負責末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
(五) 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礦業權出讓、族平、作價出資、裝讓、交易和政策收購管理辦法,大力推行土地、採礦權招標拍賣。貫徹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制定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依法流轉管理;承擔報縣以上人民政府審批和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六) 貫徹實施地籍管理辦法,指導全縣地籍管理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土地評價、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工作。
(七) 參與礦產資源探礦權的初審,負責規定許可權內採礦權的審核登記發證和變更延續及上報市局、省廳發證項目的初審;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監督管理;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質資料彙編;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對地質勘查單位資格進行初審,管理地勘成果;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
(八) 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管理礦泉水、地熱水的開發,保護地質環境;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部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按許可權管理地質遺蹟保護區,審查地質災害申報立項。
(九) 負責測繪任務登記和管理;負責測量標誌的管理和保護;依法管理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組織並管理基礎、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房產測繪重大測繪項目、重大測繪科技項目。
(十) 管理鄉鎮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辰谿縣行政區界線標準樣圖,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管理全縣的國家測繪基準和測理控制系統,指導監督各類測繪成果的管理和測量標誌的保護。
(十一) 監督檢查上級財政撥給的地勘費、地質災害治理經費、基礎測繪專項資金以及縣財政撥給的其他專項資金使用,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國土資源管理規費的徵收、使用和監督管理。
(十二) 組織開展土地、礦產資源、測繪工作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三) 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李 堅(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
向明策(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礦產資源管理及開發利用、礦產資源市場整頓規範、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分管礦產開發管理股、縣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站。
朱定輝(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地籍地政、國土資源市場建設工作。分管地籍地政股和縣國土資源交易所。
徐庭強(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財務、建設用地、土地收購儲備、測繪、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分管財務股、建設用地股、縣土地儲備中心、測繪隊。
文建國(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協助局長分管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政務公開、績效考核、機關各類制度的監督檢查、最佳化經濟環境、業務會審、基層國土資源所建設工作。分管紀檢監察室,田灣、潭灣、火馬沖、安坪、修溪、黃溪口六個國土資源所。
劉聖東(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和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整頓規範工作。分管法規監察股、執法監察大隊。
滕 芳(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組織人事、行政後勤、辦公室、電子政務、信訪、黨團支部建設、工會、綜合治理、婦女、計畫生育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教育股
張錦華(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耕地保護、土地規劃、土地開發整理、國有土地資產管理工作。分管規劃與耕地保護股、縣土地開發整理中心、縣國有土地資產管理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電文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網路建設管理、新聞宣傳、機要、檔案、保密、保衛、接待及機關後勤事務、國土資源綜合統計等工作;編制國土資源科技、對外合作與宣傳工作規劃,對科技項目對外合作工作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推進科學技術進步,推廣科技新成果;組織安排重大的宣傳活動。
(二)法規股
組織開展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履行推進依法行政有關職責;辦理有關聽證、行政複議答覆、應訴事宜;負責國土資源行政執法的監督工作;負責依法查處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的審查;負責違法案件的統計、分析和通報工作,實施研究防範國土資源違法的政策性措施和意見;負責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行政解釋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法律審核、把關;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縣礦產資源秩序進行整頓與維護;協助組織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依法行政考核評議、行政檢查方案制定和監督實施工作;負責本部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辦信訪和土地權屬糾紛調處工作。
(三)規劃與耕地保護股
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綜合開發整治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其它專項規劃,指導審核鄉(鎮)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保護規劃;編制和實施年度土地利用計畫;組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前期論證工作;參與報省、市、縣人民政府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
負責耕地保護和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管理;組織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擬定並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有關規定和技術方案;承擔基本農田保護和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管理工作;承辦報縣人民政府批准的國有荒山、荒地、灘涂圍墾開發的立項、審查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
(四)建設用地股
擬訂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招標、拍賣、掛牌、農用地轉用管理辦法;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承辦報縣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各類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用的審查、報批工作;依法規範征地程式和辦法;負責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擬定征地補償費用計算、使用和管理辦法;負責指導對征地農民補償和安置的監督工作,協調大中型建設項目征地事宜;承辦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出租、改變用途的審核報批和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國有非農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組織、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依法流轉管理;參與建設項目用地的預審和前期論證工作,組織建設用地會審工作;組織發布各類建設用地信息,檢查各類建設項目土地利用實施情況。
(五)地籍管理股(加掛測繪行業管理辦公室牌子)
組織實施地籍管理辦法和土地調查、動態監測、土地統計的技術規範、標準;組織實施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權屬管理辦法;組織指導全縣土地分等級定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地價指數的評測,按規定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組織開展全縣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組織開展土地初始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及其他登記;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有關工作;負責土地證書監管、年檢;指導地籍信息系統的建立與維護。
編制、上報和實施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基礎測繪年度計畫;貫徹執行國家測繪法律、法規、規章和測繪行業政策;負責全縣測繪成果和地理信息數據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測量標誌的管理和保護;管理地圖編制工作,擬定本縣各級行政區域界線標準樣圖,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審核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負責管理和組織全縣基礎地理信息系統、測量控制系統的建立和更新、使用;負責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成果的管理、分發與服務;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他測繪項目。
(六)礦產開發管理股
參與編制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依法參與礦山建設項目的審查,依法進行採礦(含溫泉、礦泉水)審核登記發證(含變更延續)和採礦權轉讓初審登記;依法調處採礦權屬糾紛,參與查處非法採礦活動;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依法推行礦產資源有償開採制度,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及採礦權價款,並會同有關部門對各鄉鎮的規費徵收情況進行稽查;負責全縣礦業權流轉市場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採礦權招標、拍賣活動;負責探礦權使用費及探礦權價款的審核和徵收工作;負責全縣礦山企業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統計年報工作。
(七)地質勘查與環境保護股
承擔地質勘查、地質環境保護責任。參與編制全縣地質勘查中、長期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組織全縣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調查評價;依法調處地質勘查爭議、糾紛;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縣地勘項目進行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做好區域內的礦產資源儲量的評審、登記和統計工作,負責礦產地質資料彙編管理和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工作;協助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對地勘單位資格進行監督管理。
組織編制和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及地質遺蹟保護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地質災害預報、監測、評價、治理工作;負責地災防治項目的申報、立項工作,並對治理方案提出審查意見;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評價工作;指導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管理,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防治;監督管理礦泉水和地熱水資源開發利用;建立健全地質環境信息系統,組織編制、發布地質環境、地質災害的年報、通報、公報;為城市、區域總體規劃和重大建設項目提供地質條件可行性報告;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
(八)財務股
按規定組織國土資源規費的徵收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擬訂有關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對局機關行政事業經費的收支、基本建設支出、資產進行管理和監督,辦理機關幹部職工的各類保險;負責對局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資產和基本建設支出實施監督;承擔省、市、縣各級撥給的有關經費的財務管理;協助對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及價款、探礦權使用費及價款的徵收管理;負責局直屬單位有關經費的計畫、分配和管理,組織匯總、編制本部門財務收支預算決算;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九)人事股
承擔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擬定編制國土資源人才規劃,組織指導國土資源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機關黨組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二級機構

一、辰谿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
副科級,為縣國土資源局管理的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同時接受上級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部門的業務領導。主要職責:組織對執行和遵守國家、省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及測繪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全縣土地、礦產資源及測繪違法案件行使制止權、調查權、處理權;參與人民法院對土地違法案件和礦產資源及測繪違法案件的強制執行;承辦縣國土資源局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組織起草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辦法,協調有關部門和本局有關法規、政策工作;負責土地、測繪、礦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宣傳、諮詢;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征(占)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參與人民法院對土地、礦產違法案件的強制執行;辦理有關行政複議、應訴事宜。
二、辰谿縣土地儲備中心
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建設總體規劃以及市場需求情況,編制土地儲備規劃和計畫;執行縣土地發展委員會批准的年度和中長期土地儲備計畫;管理儲備土地;籌措、管理、使用土地儲備資金;負責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工作,做好開發土地的招商引資和投入市場的前期準備工作。配合縣國土資源局做好土地出讓的其他工作;負責土地儲備綜合統計,定期向縣土地儲備委員會報告運作情況;完成縣土地儲備委員會和縣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辰谿縣國土資源交易所
承辦全縣土地使用權和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轉讓、出租、抵押、終止等工作;承辦土地使用權和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招標、拍賣和掛牌工作;承辦全縣土地二級市場的交易;負責提供發布國土資源交易信息諮詢服務和國土資源交易代理服務。
四、辰谿縣土地整理中心
參與編制全縣土地開發整理的規劃、計畫;承擔土地開發整理重點項目,編制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計畫,在全縣範圍內選擇和運作土地開發整理示範項目;組織對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驗收工作;開展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諮詢、服務及評價;管理、使用有關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資金;積極爭取各方面資金,壯大土地開發整理資金;開展耕地後備資源的調查;建立和完善全縣行政區域內土地開發整理信息庫;在進行耕地後備資源調查和充分的項目論證基礎上,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運用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資金建立耕地補充儲備庫;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測繪隊
負責為地籍管理進行控制測量、地形測量、地籍測繪、宗地測量、面積量算工作;負責為建設用地管理提供現狀地形圖、界樁圖等圖件資料;負責變更地籍測繪,完成縣局交辦的其他其他工作任務。
六、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站
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規定》等法律宣傳,為礦產資源補償提供管理,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對違反礦產資源補償費的行為予以查處,嚴格審核礦山企業填制的礦產資源補償費申報表,按時完成全國礦產資源補償費網路直報系統的申報工作,會同財政部門及時、足額完成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入庫工作,為取得採礦許可證的非煤礦山企業辦理礦產品準銷準運資格證和礦產品準銷準運證,實行礦產品運輸環節的路檢工作,為礦山企業提供報務,積極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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