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谿縣交通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辰谿縣交通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縣級交通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交通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辰谿縣政府性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辰政辦發〔2015〕56號)、《辰谿縣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直接支付暫行辦法》(辰政辦發〔2014〕12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縣級交通專項資金(以下簡稱交通專項資金),是指由縣本級財政預算內安排的資金。
第三條交通專項資金納入縣級財政專項資金目錄管理,遵循依法設立、規範管理,嚴格審批、權責明確,科學論證、績效優先,公平公開、強化監督的原則。
第四條項目的確定,由主管部門會同縣財政局提出方案,報分管副縣長、常務副縣長、縣長審批。
第二章資金使用範圍
第五條交通專項資金主要用於縣鄉公路養護、航道養護,縣鄉公路、橋樑建設縣級配套、水上交通安全建設、鄉鎮渡口渡船更新改造等支出。
第六條交通專項資金不得用於購買辦公設備、交通工具,不得用於發放工作人員補助及單位日常經費開支,更不得挪作它用。
第三章資金審批撥付
第七條業主單位依據施工契約和實際完成工程量提出撥付申請,呈報主管部門審核,分管縣領導審批。
第八條縣財政部門根據工程進度,據實核定撥付金額,按照《辰谿縣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直接支付暫行辦法》(辰政辦發〔2014〕12號)檔案規定,填報直接支付表報送縣政府,經縣長辦公會議審定後直接撥付到施工單位。
第四章資金監督管理
第九條縣財政局要加強對交通專項資金的監督與檢查,及時了解掌握資金到位、使用和工程建設進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切實加強交通專項資金的管理。
第十條縣交通運輸局、縣財政局要配合審計、監察等部門對交通專項資金的支出合理性進行跟蹤審計和檢查。
第十一條對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糾正,分清責任,嚴肅處理。對截留、擠占、挪用的交通專項資金要及時收回,對因工作失職造成資金損失浪費的,嚴格追究當事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五章資金的績效評價
第十二條根據《辰谿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辰谿縣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辰政辦發〔2013〕12號)、《辰谿縣財政局關於印發〈辰谿縣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辰財〔2015〕74號)檔案要求,對項目專項資金進行績效評價。
第十三條根據資金投入和使用情況,可採用因素分析法、公眾評判法對項目資金進行績效評價。
第十四條縣財政部門根據評價結果向縣政府報告,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下年度安排部門預算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附 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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