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釋義
比:類比。對人或物加以形象的比喻,使其特點更鮮明。(這裡有兩種說法,分別是類比和比喻。而在“比興”中,“比”為“比喻”之意。)
興:以其他事物為發端,引起所要歌詠的內容。與詩歌內容有一定聯繫。
比興手法可增強詩歌的生動性和
鮮明性,增加韻味和形象的感染力。
詳細解釋
賦
賦就是鋪陳直敘,即是人把
思想感情及其有關的事物平鋪直敘地表達出來。在篇幅較長的詩作中,鋪陳與
排比往往是結合在一起用的。鋪排系將一連串內容緊密關聯的景觀物象、事態現象、人物形象和性格行為,按照一定的順序組成一組結構基本相同、語氣基本一致的
句群。它既可以淋漓盡致地細膩鋪寫,又可以一氣貫注、加強
語勢,還可以渲染某種環境、氣氛和情緒。賦是最基本的
表現手法,賦中比興,或者起興後再用賦。 在
賦體中,尤其是富麗華美的
漢賦中,賦法被廣泛地採用。漢
樂府和
漢代某些五言詩也與漢賦互相影響,更將鋪陳與排比相結合,相得益彰。如《七月》敘述農夫在一年十二個月中的生活,就是用賦。
比
比就是類比(類比不同於比喻,
類比論證是一種通過已知事物或事例)與跟它有某些相同特點的事物或事例進行比較類推從而證明論點的
論證方法,可以突出所描繪事物的特點。而比喻是一種常用的
修辭手法,用跟甲事物有相似之點的乙事物來描寫或說明甲事物,是
修辭學的
辭格之一。是其中最基本的手法,用得最為普遍。以彼物比此物,詩人有本事(可以理解為故事)或情感,借一個事物作類比。一般來說,用來作比的事物總比被比的本體事物更加生動具體、鮮明淺近而為人們所知,便於人們
聯想和想像。形象生動,鮮明突出事物(事情)的特徵。《
詩經》中比的運用很廣泛,比較好理解。其中整首都以擬物手法表比體詩,如《
魏風·碩鼠》《
小雅·鶴鳴》,獨具特色;而一首詩中部分運用比的手法,更是豐富,如《
衛風·碩人》,描繪
莊姜之美,用了一連串的比“手如柔荑,膚如凝脂,領如蝤蠐,齒如瓠犀,螓首蛾眉,巧笑倩兮,美目盼兮”。
興
興,先言他物以引起所詠之詞。從特徵上講,有直接起興、興中含比兩種情況;從使用上講,有篇頭起興和興起興結兩種形式。激發讀者的聯想,增強了意蘊,產生了形象鮮明、詩意盎然的
藝術效果。如《孔雀東南飛》中的“孔雀東南飛,五里一徘徊”。
文學意義
總之,關於“
賦、比、興”的研究,除了穿鑿說詩的消極影響外,它的積極意義是:通過長期地研究和探討,不僅認識到這些富有民族特色的藝術表現方法各自的特點,它們在文學創作中的相互作用和影響;而且認識到廣博的生活閱歷、真摯的情感、形象化的表現等等對於它們的重要性,以及意余言外的濃郁詩味對於讀者產生強烈美感的重要性,這樣,就使得關於“賦、比、興”的
藝術思維和表現方法在理論上的認識日趨深刻和完善,在創作中的表現和運用日趨豐富和完美。這些對於創作規律的認識,大大豐富了中國古代的文學理論。
歷代認識
“賦、比、興”之說提出後,從漢代開始兩千多年來,歷代都有許多學者進行研究和論述,但在具體的認識和解說上,一直存在著各種分歧意見,眾說不一。
漢代
漢代對賦、比、興的解釋:漢代解釋“賦、比、興”最具有
代表性,對後世產生了較大影響的是
鄭眾和
鄭玄兩家。鄭眾說:“比者,比方於物……興者,託事於物。”
(《
毛詩正義》引)他把“
比興”的手法和外在世界的物象聯繫起來,認為“比”是
修辭學中以此物比彼物的
比喻手法,“興”是“起也”,即托諸“草木鳥獸以見意”的一種手法。論述雖較簡單,但總的說,是抓住了“比興”這一藝術思維和
表現手法的特點的。鄭玄的解釋則不同,他認為:“賦
之言鋪,直鋪陳今之政教善惡。比,見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類以言之。興,見今之美,嫌於媚諛,取善事以喻勸之。”(《毛詩正義》引)
這裡,除了講“賦”的特點是表現手法上的鋪陳其事,比較符合實際外,其他的解釋則都跟政治、教化、美刺聯繫起來,這就把一定的表現手法看成了某一特定文體的特徵,不免牽強附會。《
毛傳》、《
鄭箋》中對於《
詩經》的解釋,常常在徑情直遂的詩歌中,離開
藝術形象去尋求有關君臣父子的“微言大義”,例如把
愛情詩《
關雎》說成表現“后妃說樂君子之德”等,和這種對於“賦、比、興”的穿鑿曲解,是有直接關係的。所以後來
孔穎達就不同意鄭玄把“比興”分屬“
美刺”的說法,指出:“其實美刺俱有比興者也。”《
毛詩正義》不過,鄭玄把“比興”提到美刺諷諭的高度來看待,對唐代
陳子昂、
白居易等所標舉的“美刺比興”說,是有啟迪作用的。
魏晉南北朝時期的論述
魏晉南北朝時期,論述“賦、比、興”的代表人物主要有
摯虞、
劉勰和
鐘嶸。摯虞繼承了鄭眾的觀點,認為:“賦者,敷陳之稱也;比者,喻類之言也;興者,有感之辭也。”(《
藝文類聚》卷五十六)他並且對
漢賦的不“以情義為主”而“以事形為本”、極盡閎奢巨麗之能事,提出了尖銳的批評。“賦”的表現手法在漢賦的創作實踐中得到了廣泛的運用和發展,以致形成了一種獨特的文體,這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也造成了相當一部分漢賦專門去鋪采擒
文地描摹宮室之美、田獵之盛等,以致缺乏深刻的、有意義的思想內容。摯虞對漢賦的批評是切中其弊的。由於漢賦中大量運用了比喻性的辭藻,容易使人誤認為“賦”與“比”有較密切的聯繫,和“興”似乎無關,所以劉勰在談到漢賦時,稱其“日用乎比,月忘乎興,習小而棄大”,結果是“比體雲構”,“興義銷亡”(《
文心雕龍·比興》)。
實際上這裡所說的“比”是“賦”中之“比”。由於這一原因,同時也由於中國古代抒情詩遠比
敘事詩發達,所以人們有時略“賦”而標舉“比興”,以“比興”概括詩的“三義”。
南北朝時期劉勰論述
劉勰對“比興”的論述,曾受到《
毛傳》和《
鄭箋》牽強附會說詩的影響,如他說過“《關雎》有別,故后妃方德;‘尸鳩’:指《
召南·鵲巢》貞一,故夫人象義”(《文心雕龍·比興》)等等。但他同時又繼承了鄭眾的見解,並作了進一步的發揮,認為:“比者,附也;興者,起也。附理者切類以指事,起情者依微以擬議。起情故興體以立,附理故比例以生。”又認為“比”的要求是“寫物以附意,颺言以切事”。這就概括了“比興”作為藝術思維和表現手法的特點。他還指出“詩人比興,觸物圓覽”。即認為“比興”的思維和手法必須建立在對外部事物觀察、感觸的基礎之上。這些意見,都是很可取的。
南北朝時期鐘嶸論述
劉勰之後,鐘嶸對“賦、比、興”的論述,有了更多的新內容。他說:“文已盡而意有餘,興也;因物喻志,比也;直書其事,寓言寫物,賦也。”強調“興”的特點是“文已盡而意有餘”,應該有詩味或“滋味”(《
詩品序》),從而把藝術的特殊的感人作用與藝術的思維表現特點聯繫起來,這是一個明顯的進步和對傳統的突破。正是由於這一點,後來一些株守
傳統觀念的人對鐘嶸的這一貢獻不僅不予承認,而且頗加非議,如說他“解比興,又與詁訓殊乖”(
黃侃《〈文心雕龍〉札記》);“說得不明不白”(
黎錦熙《修辭學·比興篇》)等。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鐘嶸還正確地指出“賦、比、興”“三義”各有特點,各有所長,不能割裂開來對待和運用。他說:“若專用比興,患在意深,意深則詞躓。若但用
賦體,患在意浮,意浮則文散,嬉成流移,文無止泊,有蕪漫之累矣。”因此,他要求兼采三者之長:“閎斯三義,酌而用之,乾之以風力,潤之以丹彩,使味之者無極,聞之者動心,是詩
之至也。”(《詩品序》)即認為真正的好詩,既不能單用“比興”以致“意深”、晦澀,又不能單用“賦”法以致“意淺”、蕪累,只有兼采三者之長,酌情運用,才能感動人,“使味之者無極”。鐘嶸的這一見解無疑是正確的。寫詩要把事情寫清楚,為讀者所了解,就少不了要用“賦”的手法。同時,詩歌要抒發情思,馳騁想像,感染讀者,耐人尋味,就又少不了要用“比興”的手法。鐘嶸的“閎斯三義,酌而用之”以及“文已盡而意有餘”的觀點,是符合
詩歌創作的
藝術規律的,對後代詩論有很大的影響。
唐宋時期的論述
唐代評論家對“比興”的論述,又有新的發展,即不僅僅把它看作
表現手法,而是賦予了美刺諷諭的內容要求。這跟鄭玄的說法,是有繼承關係的。不過,鄭玄是用政教美刺去牽強附會地解釋“比興”的本義和《
詩經》的篇章;唐人則是運用“比興”的概念來表述自己的創作主張,強調詩歌應發揮美刺諷諭的作用,這就不存在牽強附會的問題。劉勰、
鐘嶸談論“比興”,有時也是涉及內容的,如劉勰所說的“詩刺道喪,故興義銷亡”(《文心雕龍·比興》),鐘嶸所說的“興托不奇”、“托諭清遠”(《
詩品》卷中)等。唐代評論家更進一步把“比興”稱之為“
興寄”,如陳子昂批評齊梁詩風“采麗競繁,而興寄都絕”(《
修竹篇序》,
元稹批評唐初“沈、宋之不存寄興”、《
敘詩寄樂天書》),而認為自己的詩“稍存興寄”(《
進詩狀》)等,所說“興寄”,也就是“比興”。陳子昂又說:“夫詩可以比興也,不言曷著?”(《喜嘉馬參軍相遇醉歌序》)
殷璠也批評齊梁詩風說:“理則不足,言常有餘,都無比興,但貴輕艷。”(《
河嶽英靈集》序)所說“比興”,也就是“興寄”。可見,唐人論“比興”,大都是從美刺諷諭著眼的。
柳宗元就明確地指出:“導揚諷諭,本乎比興者也。”(《
楊評事文集後序》)白居易甚至還把“美刺興比”作為一個詞組來使用,如說:“凡所適所感,關於美刺興比者,……謂之諷諭詩。”(《
與元九書》)他們標舉“興寄”或“比興”,強調詩歌要有社會內容,要發揮
社會作用,這對於促進唐詩的健康發展,起了積極的作用。
宋代
宋代學者對“賦、比、興”作了比較深入的研究。
歐陽修在《
詩本義》中、
鄭樵在《
詩辨妄》中,都對漢儒解詩的穿鑿附會之風提出了批評。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李仲蒙和
朱熹,他們對“賦、比、興”的解釋,對後世產生了很大的影響。李仲蒙認為:“敘物以言情謂之賦,情物盡者也;索物以托情謂之比,情附物者也;觸物以起情謂之興,物動情者也。”(
胡寅《斐然集·與李叔易書》引)他分別從“敘物”、“索物”、“觸物”的角度來解釋“賦、比、興”。所謂“敘物”,不僅是一個“鋪陳其事”的問題,還必須和“言情”結合起來,把作者的情感和客觀的物象表現得淋漓盡致、惟妙惟肖。這就比傳統的解釋大大前進了一步,更加符合詩歌創作中對於“賦”這一表現手法的要求,從而對後來關於“賦”的研究產生了積極的影響。
在為數不多的古代敘事詩中,也存在著這類範例。例如長達1745字的敘事詩《孔雀東南飛》,除了發端兩句用“孔雀東南飛,五里一徘徊”起“興”外,通篇全用“賦”體,而敘述惟妙惟肖、出神入化,正如
沈德潛所說:“淋淋漓漓,反反覆覆,雜述十數人口中語,而各肖其聲音面目,豈非化工之筆!”(《
古詩源》)其後象北朝的《
木蘭詩》、
杜甫的《
石壕吏》,白居易的《
賣炭翁》等,也都具用“賦”法而表現出類似的特點。所謂“索物”,即索取和選擇物象以寄託感情,不僅是一個運用比喻進行修辭的問題,還必須在比喻中寄託作者深摯的感情。這樣的“比”法,自然就會具有藝術的感染力,而不會象漢賦那樣成為各種比喻性的辭藻的堆砌
排比。所謂“觸物”,即接觸外物而引起作者主觀感情的衝動,也就是
梅堯臣所說的“因事有所激,因物興以通”,“憤世嫉邪意,寄在草木蟲”(《
答韓三子華韓五持國韓六玉汝見贈述詩》),由外物的激發以興情,又把情感浸透、寄託於所描寫的物象中。
顯然,李仲蒙對“賦、比、興”的闡述,較之他以前的許多解釋,有了進一步的發展。他的這些論點,後來曾被
南宋王應麟的《困學紀聞》、明代
王世貞的《藝苑卮言》、
楊慎的《
升庵詩話》等輾轉引載,後人的見解也大都是對他的觀點的引申和發揮,很少新的突破。朱熹對“賦、比、興”的解釋是:“賦者,敷陳其事而直言之者也”;“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興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詠之詞也。”(《
詩集傳》)這和
黃徹所說的“賦者,鋪陳其事;比者,引物連類;興者,因事感發”(見《
詩人玉屑》),基本是相同的。朱熹雖然比較準確地說明了“賦、比、興”作為表現手法的基本特徵,但他的概括不如李仲蒙的解釋更切合文學創作的實際。他的說法之所以在後世發生了較大的影響,主要是由於他的思想學說在
封建社會後期受到統治者大力倡導的緣故。朱熹雖然也批評過漢儒解說《
詩經》中某些迂腐論點,但是,他自己論詩也不乏微言大義的迂腐見解,如他在《詩集傳》中注《關雎》一詩說:“興也。”“周之文王,生有聖德,又得聖女姒氏以為之配。宮中之人於其始至,見其有幽閒貞靜之德,故作是詩。言彼關關然之
雎鳩,則相與和鳴於河洲之上矣;此窈窕之淑女,則豈非君子之善匹乎?言其相與和樂而恭敬,亦若雎鳩之情摯而有別也,其文意皆放(□)此雲”。像這樣來分析《關雎》的“興”義,顯然是受了《
詩序》、《
毛傳》、《鄭箋》牽強附會說詩的影響。而且他也沒有象鐘嶸那樣注意到“三義”在創作中不可或缺的互相作用,往往把一首詩簡單地歸之為“賦也”、“比也”或“興也”,甚至對《
楚辭》也這樣加以分解,結果不能不生穿硬鑿,招致後人的譏議。如
陳廷焯在《
白雨齋詞話》中就說:“
風詩三百,……後人強事臆測,系以比、興、賦之名,而詩義轉晦。子朱子於《楚辭》,亦分章而系以比、興、賦,尤屬無謂。”
應當指出,這種離開詩歌的具體藝術形象而去探求形象以外所謂君臣、父子、夫婦微言大義的做法,在宋及宋以後仍是比較普遍的。
黃庭堅就曾對宋代穿鑿附會解說杜詩的現象提出過尖銳的批評:“彼喜穿鑿者,棄其大旨,取其興於所遇林泉人物、草木蟲魚者,以為物物皆有所託,如世間商度隱語者,則子美之詩委地矣。”(《大雅堂紀》)在南宋
胡仔的《
苕溪漁隱叢話》中,也有不少這方面的記載。不僅說詩,還有
說詞。如清代
常州派的
詞論就存在這方面的問題,周濟論詞的某些觀點也曾因此遭到
王國維的批駁。清代的統治者甚至接過這種穿鑿比附、深文周納的方法,不止一次地大興
文字獄,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後果。
明清時期的研究
明清時期關於“賦、比、興”的研究,值得注意的有明代的
李夢陽和清代的
周濟。明代
前七子的首領李夢陽曾引王叔武的話說:“詩有
六義,比興要焉。夫文人學子比興寡而直率多。何也?出於情寡而工於詞多也。夫途巷蠢蠢之夫,固無文也。乃其謳也,咢也,呻也,吟也,行呫而坐歌,食咄而寤嗟,此唱而彼和,無不有比焉、興焉,無非其情焉,斯足以觀義矣。”(《
詩集自序》)在當時缺乏真情實感的詩文普遍流行的情況下,李夢陽雖然也提倡擬古主義,但他又指出“比興”出自真情,真詩乃在民間,主張正統詩文應該向民歌學習,這一意見是正確的。
清代的周濟則將“比興”用之於詞論,提出了“非寄託不入,專寄託不出”的著名論點(《
介存齋論詞雜著》)。“寄託”即“比興”的藝術思維和表現手法在創作中的運用。詩詞寫作,既不能沒有寄託,又不能刻意追求寄託,不然的話,就會影響作品的感染力。這意見也是比較精闢的。此外,像
王夫之所說的“興在
有意無意之間,比亦不容雕刻”(《
姜齋詩話》),強調了“比興”的運用應當自然渾成;
陳啟源所說的“故必研窮物理方可與言興”(《
毛詩稽古編》),強調了廣博的生活積累對於“比興”運用的重要性;沈祥龍認為“興”是“借景以引其情”,“比”是“借物以寓其意”,要求“比興互陳”(《
論詞隨筆》),則把“比興”和藝術描寫中的
情與景結合了起來。但這些論述,大都比較零星,缺乏特別值得重視的見解。在專門的研究著作方面,陳沆的《
詩比興箋》和
姚際恆的《
詩經通論》,較有可取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