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比興說

儒家詩學中關於詩歌藝術表現方法的理論。它是根據《詩》的創作經驗總結出來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賦比興說
  • 定義:儒家詩學中關於詩歌藝術表現方法的理論
背景介紹,詮釋,漢代詮釋,魏晉南北朝時期的論述,唐代的論述,宋代的論述,明清時期的研究,歷史地位,

背景介紹

賦、比、興的名稱最早見於《周禮·春官》:“(大師)教六詩:曰風、曰賦、曰比、曰興、曰雅、曰頌。以六德為之本,以六律為之音。”近人章炳麟認為賦、比、興與風、雅、頌一樣也是詩歌的體式,由於不能入樂,被孔子刪去,所以《詩三百篇》中只有風、雅、頌。今人普遍認為“風、雅、頌”是關於《詩經》內容的分類;“賦、比、興”則是指它的表現方法。

詮釋

歷代有許多學者對“賦、比、興”進行論述和研究,但在具體認識和解說上,存在各種意見,眾說不一。

漢代詮釋

漢儒對賦、比、興做的詮解最有代表性,對後世產生較大影響的是鄭玄和鄭眾兩家。鄭玄在《周禮注》中說:“賦之言鋪,直鋪陳今之政教善惡。比,見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類以言之。興,見今之美,嫌於媚諛,取善事以喻勸之。”“興者,以善物喻善事。”又引鄭眾云:“比者,比方於物也;興者,託事於物也。”(《周禮正義》引)二鄭都是就詩的作法而言,但鄭玄又聯繫詩的內容,與政教美刺相關,以比專屬刺,以興專屬美,失之狹隘機械,而鄭眾之說則過於簡略。然而這兩種古老的釋義對後世都有深刻的影響。《毛詩序》(可能是漢儒所作)重引“六詩”之名,改稱“六義”(見詩有六義),對賦、比、興未加說明,但《毛傳》解詩,特標興義。從此在傳統詩學中通行的是六義說。六義說體現了經學家研究《詩經》的重要成果,尤其是賦、比、興概括了詩的三種基本的表現方法,並推動了後人的深入探索。

魏晉南北朝時期的論述

風、雅、頌的詩體分類已成歷史陳跡。賦、比、興卻引起文論家的重視。晉摯虞的《文章流別論》對風、雅、頌的說明,承襲《毛詩序》的舊說,對賦、比、興的說明則與漢儒略有不同:“賦者,敷陳之稱也;比者,喻類之言也;興者,有感之辭也。”綜合二鄭之說,但不採納鄭玄的政教美刺之解,又以“感”釋“興”,較有新意。南朝梁劉勰的《文心雕龍》釋“賦”為:“賦者,鋪也;鋪采搞文,體物寫志也”(《詮賦》),因賦體經歷楚漢已從“六義附庸,蔚成大國”,故在文體論中列專篇論述,“體物寫志”也反映了漢賦的特點。“比、興”則作為詩法而在創作論中設《比興篇》。劉勰的闡述不免受到漢儒的拘囿。如說“比”是“畜憤以斥言”,仍依據鄭玄;釋“興”為“環譬以記(托)諷”,亦本於《毛詩》。但他提出“比顯而興隱”,興是“明而未融”,確實道出了“興”所有具有的模糊性、不確定性的特點。他慨嘆漢代以來“興義銷亡”,歸因於“諷刺道喪”,則並不確切。興與諷刺沒有必然的聯繫,漢賦之不用興主要是由體制決定的,漢代民間樂府中興體就用得很多。但他提倡興體的實質是要求文學干預現實,則是有積極意義的。鐘嶸的《詩品》變六義說為三義說,突出了賦、比、興,並擺脫漢儒的束縛,做出了嶄新的闡釋。他側重於從作法的角度來理解三義,但也重視寄託諷諭,講求“興托”。

唐代的論述

賦比興說在唐代的發展判分兩途。一是以陳子昂、元稹、白居易為代表,標舉“比興”、“興寄”,強調詩歌中寄託的現實政治內容,而不辨析比與興的區別。如陳子昂對“齊梁間詩,彩麗競繁,而興寄都絕”(《修竹篇序》)深致不滿。元稹“病沈、宋之不存寄興”(《敘詩寄樂天書》),自謂其詩作“稍存寄興”(《進詩狀》)。自居易稱讚張籍樂府:“為詩意如何?六義互鋪陳。風雅比興外,未嘗著空文。”(《讀張籍古樂府》)評李白詩:“索其風雅比興,十無一焉。”(《與元九書》)把自己的詩中“關於美刺興比者”,“謂之諷喻詩”,最為推重。所謂“比興”,實指美刺勸懲。這種理解吸收了鄭玄之說,但並不強分比為刺、興為美,也繼承了劉勰將“興義”與“諷刺”相連的觀點,而“興寄”一詞則源於鐘嶸之所謂“興托”。另一是以皎然為代表,主要是解析比興作為表現方法的特點。《詩式·用事》中說:“取象日比,取義日興,義即象下之意。”又《文鏡秘府論·地卷》引其論六義云:“比者,全取外象以興之,‘西北有浮雲’之類是也;興者,立象於前,後以人事喻之,《關雎》之類是也。”他著眼於“取象”和“立象”,即詩人的情思要借形象來表現。“比”是全取外在的形象,“興”,雖重在取義,但也是隱藏在形象後面的“義”,同樣不能脫離形象。他的解釋與前人很不相同,把形象性視為詩歌的要素,而且純粹是藝術分析,與政教無涉。這種說法是鄭眾的注釋的演進。此外,需要提及的是經學家孔穎達的《周禮正義》對“六義”的疏解,謂“賦、比、興是詩之作用,風、雅、頌是詩之成形”,創三體三用說,明確指出賦、比、興是詩法,不是詩體。(見詩有六義)這與六朝人兼言體用的概念有所區別。

宋代的論述

宋人的研究又推進了賦比興說的深化。朱熹有三經三緯說:“‘三經’,是賦、比、興,是做詩底骨子。”風、雅、頌卻是裡面橫串的……故謂之‘三緯’。”(《朱子語類》)顯然是從孔穎達的三體三用說演化而來。他對賦、比、興的具體解釋是:“興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詠之詞也;賦者,敷陳其事而直言之者也;比者,以彼物比此物者也。”(《詩集傳》)“賦者直陳其事,比則取物為比,興則托物興詞。”(《楚辭集注》)基本上沿襲漢儒,並無創見,惟因其理學權威的地位,為儒者所尊奉。鄭樵則一反孔說,以為賦、比、興本是詩體,“孔子錄詩,已合風、雅、頌中,難可摘別”(《通志·答張逸問》)。值得注意的是李仲蒙的新解:“敘物以言情謂之賦,情物盡也;索物以托情謂之比,情附物者也;觸物以起情謂之興,物動情者也。”(胡寅:《致李叔易書》引)他以情感為中心,從情物關係立論,闡明賦、比、興的特徵,其視角已超出表現方法的範圍而深入到詩歌創作的原理。

明清時期的研究

明清文人學者論賦比興,也多從情感抒發的角度來考察其作用。如明李東陽說:“詩有三義,賦止居一,而比興居其二。所謂比與興者,皆托物寓情而為之者也。蓋正言直述,則易於窮盡,而難於感發,惟有所寓托,形容摹寫,反覆諷詠,以俟人之自得,言有盡而意無窮,則神爽飛動,手舞足蹈而不自覺。此詩之所以貴情思而輕事實也。”(《麓堂詩話》)惟其重視比興,故讚揚民歌俚曲,而批評宋詩。李夢陽引述王叔武的話:“詩有六義,比興要焉。夫文人學子,比興寡而直率多,何也?出於情寡而工於詞多也。夫途巷蠢蠢之夫,固無文也,乃其謳也、號也、呻也、吟也,行咕而坐歌,食咄而寤嗟,此唱而彼和,無不有比焉興焉,無非其情焉,斯足以觀義矣。”(《詩集自序》)可見比興不單純是表現方法,而必以真情實感為基礎。又說:“夫詩比興雜錯,假物以神變者。……宋人主理,作理語,於是薄風雲月露,一切鏟去不為。……詩何嘗無理,若專作理語,何不作文而詩為耶?”(《缶音序》)
清人吳喬也以宋詩少比興為病:“唐詩有意,而托比、興以雜出之,其詞婉而微,如人而衣冠。宋詩亦有意,惟賦而少比、興,其詞徑以直,如人而赤體。”(《圍爐詩話》)但吳雷發則反對純從表現方法評優劣。他說:“嘗見論人詩者,謂賦體多而興比少,此世俗之責人無已也。詩豈以興比為高而賦為下乎?如詩果佳,何論興比賦;設令不佳,而謬學興、比,徒增醜態耳。況詩在觸景興情,何必先橫興、比、賦三字於胸?”(《說詩管蒯》)但多數詩家以為賦不如比興,比興含蓄婉轉,合乎溫柔敦厚之旨。在詞論中常州派提倡沉鬱寄託,故尤重比興。陳廷焯在《白雨齋詞話》中指出:詞太淺露,不得謂之比,“托諷於有意無意之間”,方“可謂精於比義”。又說:“托喻不深,樹義不厚,不足以言興。深矣厚矣,而喻可專指,義可強附,亦不足以言興。所謂興者,意在筆先,神余言外,極虛極活,極沉極郁,若遠若近,可喻不可喻,反覆纏綿,都歸忠厚。”(卷六)他對詞的比興提出了更嚴格的審美標準,突破了“比顯而興隱”的傳統觀念,而把比興作為創造詞的意境的藝術規律來認識。

歷史地位

賦比興說經過歷代文論家的深入探究,從實踐中總結經驗,已由經學的詮釋發展成為具有豐富內容的詩歌創作理論。賦比興說融匯了中國傳統詩學中許多精粹的見解,包蘊了從表現技巧到政教功能,從創作原理到審美理想等多方面的內涵。賦比興說是儒家詩論的主要組成部分,但在其演進過程中時或偏離儒家教義,趨向於純藝術的探討,在同一理論外殼下容納了不同的觀點。因此,對賦比興說的評論應注意到它的複雜性。各種賦比興說中固然夾雜著平庸陳腐之見,但也有不少理論闡述接觸到藝術思維等深層次的問題,則至今有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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