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貴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76號)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貴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7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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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貴州省人民政府是為推進“放管服”工作深入實施,鞏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成果,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制定的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7年7月28日
  • 實施時間:2017年7月28日
  • 發布單位:貴州省人民政府
決定發布,決定全文,

決定發布

第176號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17年6月15日省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 孫志剛
2017年7月28

決定全文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為推進“放管服”工作深入實施,鞏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成果,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省人民政府決定修改和廢止以下規章:
一、修改的規章(4件)
將第十一條第三款修改為:“用地面積(包括水面面積)在3公頃以上的公共綠地總體規劃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
刪除第三十二條第四項。
刪除第十七條、第三十二條。
刪除第十八條第一款。
此外,對個別文字及條文順序作了調整。
二、廢止的規章(1件)
三、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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