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廢止、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規章和公布現行有效規章(2010年6月30日前)的決定

《省人民政府廢止、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規章和公布現行有效規章(2010年6月30日 前)的決定》在2010.12.01由貴州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省人民政府廢止、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規章和公布現行有效規章(2010年6月30日前)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0年12月01日
  • 實施時間:2010年12月01日
  • 頒布單位:貴州省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15件規章目錄
省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3件規章目錄
省人民政府現行有效105件規章目錄
《省人民政府廢止、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規章和公布現行有效規章(2010年6月30日前)的決定》已經2010年11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3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施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為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及時清除阻礙改革和發展的制度性障礙,維護法制統一、確保政令暢通、保障人民民眾合法權益,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0]28號)要求,省人民政府對2010年6月30日前發布的省政府規章進行了全面集中清理。現決定如下:
一、對主要內容與法律、法規相牴觸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規、規章所代替的15件省政府規章予以廢止。
二、對適用期已過或者調整對象已消失,實際上已經失效的3件省政府規章宣布失效。
三、對現行有效的105件省政府規章目錄予以公布。
四、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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