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訂部分省政府規章和省政府及辦公廳規範性檔案的通知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訂部分省政府規章和省政府及辦公廳規範性檔案的通知》在2002.03.01由陝西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訂部分省政府規章和省政府及辦公廳規範性檔案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02年03月01日
  • 實施時間:2002年03月01日
  • 頒布單位:陝西省人民政府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為了適應改革開放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及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需要,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進程清理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見》要求,省政府對截至2001年底實施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省政府的其他政策措施進行了全面清理。經2002年2月19日省政府第2次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廢止、修訂部分省政府規章和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規範性檔案,現通知如下:
一、對主要內容與新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不相適應的,以及已被新的法規或者規章代替,或者適用期已過,調整對象已經消失,實際上已經失效的30件省政府規章,予以廢止(目錄見附屬檔案1)。
二、對以前曾經以各種形式廢止,但廢止形式不夠規範、統一的35件省政府規章,統一公布廢止(目錄見附屬檔案2)。
三、對部分條 款不適應的12件省政府規章,擬予以修訂後重新公布(目錄見附屬檔案3,修訂後的文本將在《陝西政報》公布)。
四、對主要內容與新的法律、行政法規、黨和國家新的方針政策不相適應的,以及調整對象已經消失,或已被新的政策措施代替,實際上已經失效的42件省政府規範性檔案,25件省政府辦公廳規範性檔案,予以廢止(目錄見附屬檔案4)。
五、對部分內容不適當的9件省政府規範性檔案,1件省政府辦公廳規範性檔案,擬予以修訂後重新公布(目錄見附屬檔案5,修訂後的文本將在《陝西政報》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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