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是2010年福建省人民政府頒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0年11月26日
  • 實施時間:2010年11月26日
  • 頒布單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已經2010年11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6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2010年11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62次常務會議決定,廢止下列省人民政府規章及屬於規章性質的省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
一、《福建省耕地占用稅實施辦法(試行)》(閩政[1987]58號)
二、《福建省民眾治安防範組織暫行規定》(閩政[1990]50號)
三、《福建省公路養路費徵收管理實施辦法》(閩政[1994]6號)
四、《福建省企業勞動爭議處理實施辦法》(1995年5月15日省人民政府第26號令發布)
細則(1997年7月2日省人民政府第44號令發布)
六、《福建省發展散裝水泥管理辦法》(2001年8月23日省人民政府第69號令發布)
的決定進行第一次修訂,根據2002年7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79號令發布的《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修訂的決定》進行第二次修訂
的決定進行修訂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規章(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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