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維護法制統一,確保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省政府決定對3部省政府規章予以廢止。2022年9月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4號公布,自2022年9月8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22年9月8日
  • 實施時間:2022年9月8日
  • 發布單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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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決定廢止的省政府規章
1.《河南省農村宅基地用地管理辦法》(1992年6月8日豫政文〔1992〕122號公布,根據2011年1月5日省政府令第136號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訂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2年5月21日省政府令第148號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訂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訂,根據2017年4月14日省政府令第179號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第三次修改)。
  2.《河南省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暫行辦法》(1996年1月9日省政府令第23號公布,根據2011年1月5日省政府令第136號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訂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修訂)。
  3.《河南省市政設施管理辦法》(2002年12月31日省政府令第72號公布,根據2012年5月21日省政府令第148號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訂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7年4月14日省政府令第179號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改,根據2018年7月19日省政府令第185號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第三次修改,根據2020年3月17日省政府令第192號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第四次修改,根據2021年12月16日省政府令第207號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第五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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