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是山西省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是山西省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已經2010年12月31日省人民政府第7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長:王君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決定全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第73次常務會議決定廢止下列27件政府規章:1、...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是山西省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中文名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類別 地方政府規章 檔案全文 為運用法治方式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最佳化政府服務,營造更加穩定、透明、可預期的辦事創...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為了適應改革開放和建立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及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要求,山西省人民政府對2001年9月30日前發布的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經過清理,省人民政府決定:對與現行法律、法規不相適應的:...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15年1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7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2月7日 為了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共山西省委關於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
在這些規章中,有的已由新的法規或規章代替,有的內容已不適應新的情況。現將這些廢止的規章目錄印發給你們,望即停止執行。概況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通知 (1991年5月15日晉政辦發〔1991〕83號)各地區行政公署,...
2022年3月13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發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決定廢止該政府規章。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肥料管理,維護肥料使用者、生產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障人畜健康和安全,促進農業生產的發展,根據...
2022年3月,山西省人民政府發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其中:《山西省大型民眾性活動安全管理辦法》1.將第二十八條改為:“承辦者應當按照安全許可的時間、地點、規模和內容舉辦大型民眾性活動。對經過安全許可的大型民眾性...
決定廢止的政府規章(3件)序號 名稱 發布文號和時間 廢止理由 1.太原市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管理辦法 第29號令(2002.9.19) 2012年省環保廳和省財政廳聯合下發了《山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實施細則(試行)》,且二氧化硫排污交易...
山西省人民政府第73次常務會議決定對下列規章作如下修改: 一、山西省實施《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細則(省人民政府令第17號) 1、將第八條“地、市”修改為“設區的市”; 2、刪除第二十二條。 二、山西省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
2008年1月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8年2月2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8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現行版本根據2018年05月18日發布的《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257號修訂。...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是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0年02月20日發布的檔案。制定原因 根據《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國發〔2018〕17號)要求,國務院連續大範圍清理了...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96號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業經2022年2月11日省人民政府第13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長藍佛安 2022年3月...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96號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業經2022年2月11日省人民政府第13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長藍佛安 2022年3月...
(一)修訂原《規定》是細化執行上位法規的需要。我省現行原《規定》是2007年1月5日經省人民政府第92次常務會議通過並於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的。2011年1月28日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對原《規定》進行了修改...
(七)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不及時停止作業,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的。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06年10 月18 日起施行。修改決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263號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業經2019年9月...
第五十四條 全省各級使用行政、事業編制的其他組織的機構編制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五十五條 本規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檔案廢止 2022年12月13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2008年1月8日...
2022年7月22日,山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關於廢止《山西省信訪條例》的決定。修訂條例 (1996年8月1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2010年5月27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
2023年4月10日,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山西省地方立法條例》的決定(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建議。2023年5月26日,《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山西省地方立法條例〉的決定》已由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2010年7月16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9年11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山西省消防條例〉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
《太原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10年12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政府...
《太原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10年12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政府...
第二節 法規草案的起草 第十六條 主任會議提出的法規項目,由主任會議決定交市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或者常務委員會有關工作機構負責起草。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法規項目,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牽頭負責起草。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五人以上...
2009年9月15日大同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09年9月15日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63號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2021年1月15日,《大同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予以廢止。引言 (2009年9月15日大同...
第七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就下列事項制定法規:(一)為保證法律、行政法規、山西省的地方性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內貫徹實施,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二)法律、法規授權規定的;(...
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精神,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市人民政府對現行有效的47件政府規章進行了清理,決定對7件政府規章予以廢止,對29件政府規章予以修改。
《太原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10年12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政府...
根據2010年4月29日大同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的《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改,2010年7月16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