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是山西省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檔案全文
為運用法治方式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最佳化政府服務,營造更加穩定、透明、可預期的辦事創業環境,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發展動力和社會創造力,省人民政府決定對下列19件政府規章予以廢止:
  1、《山西省開發建設河保偏地區水土保持實施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5號公布,第89號修訂)
  2、《山西省實施 <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 細則》(省人民政府令第17號)
  3、《山西省實施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細則》(省人民政府令第20號)
  4、《山西省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4號公布,第100號修訂)
  5、《山西省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規定》(省人民政府令第73號公布,第105號修訂)
  6、《山西省交通安全委員會組織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83號)
  7、《山西省專利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87號)
  8、《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向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提供中國雇員和辦公、食宿用房服務的管理規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16號)
  9、《山西省郵票和集郵票品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8號)
  10、《山西省農機機械產品質量鑑定和日常監督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
  11、《山西省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0號)
  12、《山西省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71號)
  13、《山西省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寄遞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5號)
  14、《山西省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規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76號)
  15、《山西省公路車輛通行費收取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7號)
  16、《山西省非法違法煤礦行政處罰規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83號)
  17、《山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84號)
  18、《山西省重點工業污染源治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89號)
  19、《山西省煤炭產量監控系統管理規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21號)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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