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用於載運旅客和貨物的船舶,又稱商船。作為運輸工具,船舶同其他運輸方式所用工具相比,優點是運載量大,營運成本低。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現代運輸船舶已形成種類繁多、技術複雜和高度專業化的龐大船隊
發展簡況
運輸船舶的發展大致經歷了舟筏、
木帆船(見
帆船)和
蒸汽機船三個階段,現在處於以柴油機為基本動力的鋼船時代(見運輸船舶發展史)。早在史前時期,人類已經利用舟筏作為
水路運輸工具。從古埃及時代到19世紀初葉的漫長歷史時期內,木帆船一直是主要的水路運輸工具。蒸汽機發明後,運輸船舶於19世紀初進入以
蒸汽機為動力的新時期,造船材料也逐漸以鐵
代木。早期的蒸汽機船,是靠安裝在兩舷的巨大
明輪推進的,因此機動船在中國通常稱為輪船。19世紀中葉以後,螺旋槳逐漸代替了明輪,造船材料也從用鐵發展到用鋼,船舶的
噸位不斷增大。19世紀末,汽輪機和柴油機相繼問世,又為船舶提供了新的動力。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柴油機動力漸居主導地位。現在,幾乎所有的運輸船舶都以柴油機為動力。
19世紀70年代,英國在大西洋上開闢專門從事客運的定期航線。在此以前,運輸船舶是客貨混裝的。從那以後,航運已開發國家競相建造設備齊全、豪華舒適的大型
客船。20世紀60年代起,海上長途客船逐漸為遠程噴氣客機取代,但噸位較小、以旅遊為目的的旅遊船以及能同時載運私人汽車的汽車客船等則發展起來。早期的蒸汽機貨船都是
雜貨船。20世紀初開始出現
油船。40年代,
散貨船又從雜貨船中分離出來。油船和散貨船按
噸位計算在
世界商船隊中占有很大比重;傳統的雜貨船在艘數上仍居首位。從60年代起,運輸船舶進一步專業化,出現了一系列新的船種,如
貨櫃船、液化氣船、
滾裝船、
載駁船等。貨櫃船發展最為迅速,已開發國家的
件雜貨運輸已基本上實現了
貨櫃化。
分類
乾散貨船
又稱
散裝貨船,
乾散貨船是用以裝載無包裝的大宗貨物的船舶。專用於運送煤炭、礦砂、穀物、化肥、水泥、鋼鐵等散裝物資。目前其數量僅次於
油船。按載運的貨物不同,又可分為
礦砂船、
運煤船、散糧船、散裝
水泥船、
運木船等。這種船大都為單甲板,艙內不設支柱,但設有隔板,用以防止在風浪中運行的艙內貨物錯位。特點是
艙口圍板高而大,貨艙橫剖面成棱形,這樣既可減少
平艙工作,貨艙四角的三角形艙櫃為壓載水艙,可調節吃水和穩性高度。其特點為,駕駛室和機艙布置在尾部,貨艙口寬大;內底板與舷側以向上傾斜的邊板連線,便於貨物向貨艙中央集中,甲板下兩舷與艙口處有傾斜的頂邊艙以限制貨物移動;有較多的壓載水艙用於壓載航行。
液貨船
專門載運液體貨物的船舶。液體貨物主要有油、液化氣、淡水和化學藥液等。其中運量最大的是石油及其製品。按載運的貨物不同,又可分為
原油船、成品油船、
液體化學品船、液化氣船等。
液化天然氣船(縮寫LNG carrier):
液化天然氣主要是甲烷,在常壓下極低溫(-165℃)冷凍才能使
天然氣液化,液化後的體積只有氣態時的1/600,因而便於運輸。液艙有嚴格的隔熱結構,形狀有球場形和矩形。
液化石油氣船(縮寫 LPG carrier):液化石油氣船分為全加壓式液化石油氣船;全冷凍式液化石油氣船和半加壓半冷凍式液化石油氣船三種。
液體化學品船:液體化學品多數是有毒、易燃、腐蝕性強,且品種多。因此,船舶多為雙層底,貨艙多且小。
原油船
專門用於載運原油的船舶,簡稱
油船。由於原油運量巨大,油船載重量亦可達50多萬噸,是船舶中的最大者。結構上一般為
單底,隨著環保要求的提高,結構正向雙殼、
雙底的形式演變。上層建築設於船尾。甲板上無大的艙口,用泵和管道裝卸原油。設有加熱設施在低溫時對原油加熱,防止其凝固而影響裝卸。超大型油船的吃水可達25米,往往無法靠岸裝卸,而必須藉助於水底管道來裝卸原油。 油船(油槽船)是主要用來裝運液體貨物的船舶。油槽船根據所裝貨物種類不同,又可分為
油輪和
液化天然氣船)指運載石油及石油產品(柴油、汽油和重油等)的船舶。為了防火防爆,甲板上不允許用帶電拖動設備,通常用蒸汽機。結構上也不設雙層底,尾機型,
乾舷很小,船型豐滿,船速不高,為13—17kn。
油船的特點是機艙都設在船尾,
船殼衣身被分隔成數個貯油艙,有油管貫通各油艙。油艙大多採用縱向式結構,並設有縱向艙壁,在未裝滿貨時也能保持船舶的平穩性。為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二戰以後油輪的載重噸位不斷地增加,目前世界上最大的
油輪載重噸位已達到60多萬噸。
油輪以散裝原油為主要承運對象,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油輪可裝載55萬噸原油,習慣上把載重量在20萬噸以上,30萬噸以下的油輪稱為大型油輪,把30萬噸以上的稱為超大型油輪,油輪裝卸一般靠帶泵的管道系統完成。
成品油船
專門載運柴油、汽油等石油製品的船舶。結構與
原油船相似,但噸位較小。有很高的防火、防爆要求。
雜貨船
又稱
普通貨船、通用
乾貨船或統貨船,主要用於裝載一般包裝、袋裝、箱裝和桶裝的件雜貨物。由於件雜貨物的批量較小,雜貨船的
噸位亦較
散貨船和
油船為小。典型的載貨量在1~2萬噸左右,一般為雙層甲板,配備完善的
起貨設備。貨艙和甲板分層較多,便於分隔貨物。新型的雜貨船一般為多用途型,既能運載普通件雜貨,也能運載散貨、大件貨、冷藏貨和貨櫃。 特徵是貨艙設計成多層甲板結構通常為2-3層甲板,為便於裝卸,各貨艙的艙口尺寸均較大,並配吊桿(2—5T)或起重機(120T)。一般設3—6個貨艙。雜貨船一般是指定期航行於貨運繁忙的航線,以裝運零星雜貨為主的船舶。這種船航行速度較快,船上配有足夠的起吊設備,
船舶構造中有多層甲板把船艙分隔成多層
貨櫃,以適應裝載不同貨物的需要。
貨櫃船
又稱箱裝船、
貨櫃船或貨箱船,是一種專門載運貨櫃的船舶。其全部或大部分船艙用來裝載貨櫃,往往在甲板或艙蓋上也可堆放貨櫃。貨櫃船的貨艙口寬而長,貨艙的尺寸按載箱的要求規格化。貨櫃規格:40ft(40×8×8ft)和20ft(20×8×8ft)兩種。為獲得更好的經濟性,其航速一般高於其他載貨船舶,最高可達30節以上。貨艙多為單層甲板,雙船殼,可堆放3-9層貨櫃。經濟航速為19—24kn,
事先將貨物裝入貨櫃內,再把貨櫃裝上船。這種運輸方式的優點是裝卸效率高、降低勞動強度、減少
貨損貨差和便於開展
多式聯運。目前,
貨櫃運輸發展很快,已成為件雜貨的主運輸方式。
貨櫃船基本上可以分為
全貨櫃船和
半貨櫃船兩大類。全貨櫃船的貨艙和甲板均能裝載貨櫃。貨艙內設有格柵式貨架,以利貨箱的固定。其甲板和貨艙蓋是平直的,上面可以裝2~4層貨櫃。通常船上不設
起貨設備,而利用碼頭上的專用設備裝卸。半貨櫃船則而在部分貨艙裝運貨櫃,其他貨艙裝運雜貨或
散貨。
貨櫃船的貨艙艙口很大,為了保證
船體強度,採用
雙層船殼。其不僅裝卸效率高,船速也較快,多在20k n 以上。目前,已建造第六代貨櫃船,可裝載8000個貨櫃。貨櫃船可分為部分貨櫃船、全貨櫃船和可變換貨櫃船三種:
(1)分貨櫃船:僅以船的中央部位作為貨櫃的專用艙位,其他艙位仍裝普通雜貨。
(2)全貨櫃船: 指專門用以裝運貨櫃的船舶。它與一般雜貨船不同,其貨艙內有格柵式貨架,裝有垂直導軌,便於貨櫃沿導軌放下,四角有格柵制約,可防傾倒。貨櫃船的艙內可堆放三至九層貨櫃,甲板上還可堆放三至四層。
(3)可變換貨櫃船:其貨艙內裝載貨櫃的結構為可拆裝式的。因此,它既可裝運貨櫃,必要時也可裝運普通雜貨。
貨櫃船航速較快,大多數船舶本身沒有起吊設備,需要依靠碼頭上的起吊設備進行裝卸。這種貨櫃船也稱為吊上吊下船。
液體化學品船
專門用於運輸有毒、易揮發、屬於危險品的液體化學品,如甲醇、硫酸、苯等的船舶。貨艙區域均為雙層殼結構,以減小船舶受損時貨品溢出的危險。貨艙與船員起居處所、飲水和機艙等處用空艙隔離。貨艙容積按其裝運的貨物的危險程度受到一定的限制。液體化學品多數是有毒、易燃、腐蝕性強,且品種多。因此,船舶多為雙層底,貨艙多且小。
液化氣運輸船
專門運輸液化氣體的船舶。所運輸的液化氣體有液化石油氣、
液化天然氣、
氨水、乙烯、液氯等。這些液貨的沸點低,多為易燃、易爆的危險品,有的還有劇毒和強腐蝕性。因此液化氣運輸船貨艙結構複雜,造價高昂。
液化氣運輸船按液化氣的貯存方式分為三類:壓力式、冷壓式和冷卻式。在壓力式液化氣船中,貨物在常溫下裝載於球型或圓筒型的耐壓液罐內。冷壓式和冷卻式液貨氣船對貨物的溫度和壓力都進行控制,因此需要液罐的隔熱和貨物的冷卻裝置。
冷藏船
運送肉、魚、蔬菜和水果等易腐貨物的專用船舶。往往設多層甲板,貨艙內通常分隔成若干獨立的封閉空間。船上具有大功率的製冷裝置,可以在比較惡劣的環境中,使各冷藏貨艙內保持貨物所需的適當的溫度。其船舶結構與雜貨船相近,但貨艙口較小,貨艙具良好的隔熱功能,並配有大能量的製冷裝置。由於受貨源批量的限制,
冷藏船的噸位一般在萬噸以下。目前,用於裝運
冷藏貨物的
冷藏貨櫃發展迅速。由於其運輸方便,所以在某種
程度上取代了冷藏船的運輸。船上設有冷藏系統,能調節多種溫度以適應各艙貨物對不同溫度的需要。貨艙口較小,
噸位不大,貨艙甲板層數較多,一般有8-4層。
載駁船
專門載運
貨駁的船舶,又稱母子船。也就是說在大船上搭載駁船,駁船內裝載貨物的船舶。其運輸方式與
貨櫃運輸方式相仿,因為貨駁亦可視為能夠浮於水面的貨櫃。其
運輸過程是:將貨物先裝載於統一規格的方型貨駁(子船)上,再將貨駁裝上載駁船(
母船)上,載駁船將貨駁運抵
目的港後,將貨駁卸至水面,再由
拖船分送各自目的地。載駁船的特點是不需碼頭和堆場,裝卸效率高,便於海-河聯運。但由於造價高,貨駁的集散組織複雜,其發展也受到了限制。
載駁船的優點是可以提高裝卸效率,縮短船舶停港時間,加速船舶周轉,而且不受港口、碼頭和裝卸設備的限制,同時便於把海河聯運有機地結合起來。缺點是載駁船的高度的組織管理較為複雜,目前發展緩慢。指載駁船的主要優點是不受
港口水深限制,不需要占用碼頭泊位,裝卸貨物均在
錨地進行,裝卸效率高。目前較常用的載駁船主要有“拉希”型和“西比”型兩種。
滾裝船
利用車輛上下裝卸貨物的多用途船舶,最初亦稱滾上滾下船。將裝有貨櫃等大件貨物的掛車和裝有貨物的帶輪的托盤作為貨運單位,由牽引車或
叉車直接進出貨艙進行裝卸。
滾裝船通常在船尾設有貨門和跳板,車輛可通過跳板、貨門和各層甲板間的活動的斜坡道或
升降平台,直接駛入各層甲板。因此滾裝船不需要船上或碼頭上傳統的
起貨設備而獲得很高的裝卸效率。船舶靠碼頭裝卸時,先從船尾放下跳板到岸上,由
拖車把貨箱拖入船艙。故它的結構特殊,上甲板平整,無
舷弧和梁拱,沒起貨設備,甲板層數多(2—4層),貨艙內支柱少,甲板為縱通甲板。造價高。航速16—18kn。
它裝運的貨物主要是汽車和貨櫃。這種船本身無須裝卸設備,裝卸時,在船的尾部、舷側或首部,有跳板放到碼頭上,汽車,或者是貨櫃(裝在拖車上的)直接開進或開出船艙。實現貨物的裝卸。
滾裝船又稱開上開下船或滾上滾下船。
滾裝船的上層建築高大,最上層的露天甲板平坦,無起貨設備。貨艙內設有多層縱通甲板,汽車或拖車可以通過坡道或
升降平台進入各層艙內。滾裝般對碼頭要求低,裝卸效率高,船速較快。但艙容利用率低,造價高。這種船的優點是不依賴碼頭上的裝卸設備,裝卸速度快,可加速船舶周轉。
木材船
是專門用以裝載木材或原木的船舶。這種船艙口大,艙內無樑柱及其它妨礙裝卸的設備。船艙及甲板上均可裝載木材。為防甲板上的木材被海浪衝出舷外,在
船舷兩側一般設定不低於1米的舷牆。其貨艙要求長而大,艙內無支柱。
結構和組成
現代運輸船舶儘管種類繁多,構造不一,但都是由船體(包括上層建築)和動力裝置(見
船舶動力裝置)兩部分組成,並配置有各種
舾裝設備和系統。
船體及其上層建築 運輸船舶的主體,為旅客、船員以及貨物、動力裝置和油、水等物料提供裝載的空間。
鋼質運輸船船體是用各種規格鋼板和型材焊接而成,由船底、兩舷、首端、尾端和甲板組成水密空心結構。船底有單底和
雙底結構,由船底外板(包括
平板龍骨)、內底板和內底邊板(雙層底結構的船有)、縱向骨架、橫向骨架等構件組成。船底骨架有
橫骨架式和縱骨架式兩種。橫骨架式結構由
肋板(橫向構件)、中桁材(位於船底縱向中心線處的縱桁,又稱中內龍骨)、旁桁材(位於船底縱向中心線兩側的縱桁,又稱
旁內龍骨)等構件組成;
縱骨架式結構減少肋板數,但增加船底縱骨。兩舷由水密的舷側外板和加強它的骨架(肋骨和舷側縱桁、縱骨等)組成。為了加強船體首尾結構,在首端有首柱,在尾端設尾柱。船體內部設若干道艙壁,形成不同用途的艙室。船的首部和尾部設有
防撞艙壁,分別形成
首尖艙、
尾尖艙,以保全全。安裝主機、輔機及其附屬設備的機艙一般設在船中部或尾部,相應的船型稱為中機型或尾機型。船體垂直方向則用甲板和平台分隔,甲板少則一層,如
油船、
散貨船;多則十餘層,如遠洋客船。貫通首尾的最上一層水密甲板稱上甲板。船體的強度須能承受船上的載荷和外界水壓力,以及風浪中所產生的彎曲和扭轉等應力。
上層建築是指上甲板以上的建築物。貨船的上層建築主要供駕駛操縱和船員生活之用。過去典型的雜貨船多為中機型,其上層建築分別設在船首、船尾和中部,分別稱為首樓、尾樓和橋樓,這種船稱為三島式船。橋樓是全船工作和生活的中心,最上層是駕駛台、海圖室、電報間等,駕駛台以下部分為船員居住、休息、娛樂的場所。為了取得更多的使用和居住面積,可把三樓分別或全部聯接起來。如把首樓和橋樓聯接起來,即成長首樓船;把尾樓和橋樓聯接起來,即成長尾樓船。20世紀初,船主們為了擴大船舶裝貨容積,同時利用當時
船舶噸位丈量法規中的某些弱點,建成一種有兩層甲板的遮蔽甲板船。兩層甲板之間的空間可以裝貨而又可以不計入
總噸位,從而減輕了各種服務費用及納稅額,因此長期成為
乾貨船的主要船型。但該船型水密性差、不安全,所以現在已由
國際海事組織修改丈量法規,取消了這種船型。現代貨船以尾機型居多,上層建築也多設在船尾。客船的上層建築比貨船的發達,甲板層數多,每層內部用鋼質圍壁加以分隔,成為旅客居住和進行各種活動的場所。
動力裝置 包括為船舶提供推進動力的主機,為全船提供電力和照明的
發電機組,以及其他各種輔機和設備。主機是運輸船舶的心臟。現代運輸船舶的主機絕大多數為低速或中速柴油機,由它直接或減速後驅動裝在尾部的螺旋槳來推動船舶前進。除柴油機外,也有少數船舶採用
蒸汽機、
汽輪機、
燃氣輪機乃至
核動力裝置。柴油機船上發電機組為2~3台柴油發電機組,一般採用400伏
三相交流電,頻率為50
赫茲或60赫茲。船上還裝有副鍋爐或廢氣鍋爐,為全船提供蒸汽和熱源。各種輔機和設備主要有
空氣壓縮機、各種油泵、水泵以及熱交換器、管路、油水櫃等。
性能要求
運輸船舶為能在水上安全航行,並擔負載運旅客和貨物的任務,必須具有以下性能:①在滿載旅客、貨物後能漂浮於水面並保有一定
儲備浮力的浮性(見
船舶浮性);②在風力或其他外力作用下不傾覆的穩性(見
船舶穩性);③因碰撞、擱淺或發生其他
海損而局部進水時仍能漂浮於水面而不沉沒的
抗沉性;④能按照駕駛人員的意圖改變或保持船舶航向和速度的操縱性(見
船舶操縱性);⑤在一定主機功率的推動下能以較快速度前進的快速性(見
船舶快速性);⑥遇到風浪,仍能以一定速度平穩航行的耐波性(見
船舶耐波性)。
安全保障
為了保障運輸船舶營運中的安全,對船舶的結構強度、分艙、穩性、滿載時的最小
乾舷、所用材料和機電設備、船岸通信聯繫手段,以及救生、消防、燈光信號和裝載散貨、液貨、危險品、貨櫃的特殊要求等等,各航運國家都分別制定出各種法令和規則,乃至共同制定國際公約,如
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見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
國際船舶載重線公約(見《1966年國際船舶載重線公約》)和海上避碰規則(見《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等。各國政府往往還根據本國的具體情況,對國際公約某些方面作出補充或額外的規定。此外,各國實施
船舶檢驗的機構如
船級社、
船舶登記局、中國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還有一系列技術規定,以規範的形式公布。船舶在設計、建造和營運過程中,必須遵循有關規範、法令和公約,並向船級社和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接受檢驗,以獲得航行、進港和向保險公司投保所需要的各種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