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舷

船舷

船舷,是指船舶兩側連線船底和甲板的側壁部分。由舷側板、肋骨、舷側縱桁、舷邊和舷牆組成。要承受水壓力、波浪與冰塊衝擊和擠壓力、碰撞力、甲板和艙內負荷、總縱彎曲應力和剪下應力等外力作用,是保證船體縱向強度、橫向強度,保持船體幾何形狀和側壁水密的重要結構。從船尾向船首看,在首尾線右邊的部分習稱右舷,在左邊的部分習稱左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船舷
  • 拼音:chuán xián
  • 術語:船的兩旁
  • 出處:《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讀音,簡介,技術術語,

讀音

【chuán xián】

簡介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縮寫INCOTERMS):版本《2000 年通則》中FOB、 CFR、 CIF是國際貿易中使用最廣泛的三個術語,這三個貿易術語要求賣方只要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即完成交貨義務。賣方必須承擔貨物越過船舷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買方必須承擔自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時起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也就是說這三個術語的風險劃分點為裝運港的船舷。 但在 版本《2010 年通則》取消了“船舷”的概念。
但在實際業務的操作過程中,船舷是一個比較虛偽的,不好界定的概念,貨物損壞是在船舷內還是外,賣方是否承擔貨損的風險,具體操作起來責任不好確定。更重要的是貨物越過船舷是否就完成了交貨,是否在交易中就沒有了風險。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契約公約第三十條規定賣方必須按照契約和公約的規定,交付貨物,移交單據。第六十七條自貨物按照銷售契約交付給第一承運人以轉交買方時起,風險就移轉到買方承擔。從此不難看出INCOTERMS)《2000 年通則》對風險點的界定和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契約公約的風險點是不符合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契約公約要求賣方必須把貨物完好交付給承運人,承運人接受貨物時,如果貨物外表狀況不良,一般先在大副收據上作出記載,在正式簽發提單時,再把這種記載轉移到提單上。在國際貿易的實踐中,銀行是拒絕出口商以不清潔提單辦理結匯的。為此,託運人應把損壞或外表狀況有缺陷的貨物進行修補或更換。沒有任何法律和規定去規定貨物損壞是在船舷內還是外。
使用清潔提單在國際貿易實踐中非常重要,買方要想收到完好無損的貨物,首先必須要求賣方在裝船時保持貨物外觀良好,並要求賣方提供清潔提單。根據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清潔運輸單據,是指貨運單據上並無明顯地聲明貨物及/或包裝有缺陷的附加條文或批註者;銀行對有該類附加條文或批註的運輸單據,除信用證明確規定接受外,當拒絕接受。"可見,在貿易中,通常賣方只有向銀行提交清潔提單才能取得貨款。清潔提單是收貨人轉讓提單時必須具備的條件,同時也是履行貨物買賣契約規定的交貨義務的必要條件。
不難看出,賣方完成交貨責任是將貨物完好交付到裝運港口船上,取得清潔提單。
所以在FOBCFR、CIF術語中,賣方還要承擔從船舷到船艙這一段的風險。這也就產生了FOB、CFR、CIF的變形(買賣雙方往往在FOB、CFR、CIF術語後面加附加條件,如:FOB Liner Terms等)

技術術語

1.船的兩旁。2.船的欄桿,代表船舶邊緣,在貨運或貿易中,常用作劃分買賣雙方責任、費用、風險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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