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雙方義務
在《2000年通則》中,明確規定CFR術語只能適用於海運和內河航運。如契約當事人不採用越過
船舷 交貨,則應使用CPT術語。
按國際商會對CFR的解釋,買賣雙方各自承擔的基本義務,概括起來,可作如下劃分:
1.賣方義務
(1)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
出口 許可證 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證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2)簽訂從指定裝運港承運貨物運往指定
目的港 的運輸契約;在買賣契約規定的時間和港口,將貨物裝上船並支付至目的港的
運費 ;裝船後及時通知買方。
(4)向買方提供通常的
運輸單據 ,如買賣雙方約定採用電子通訊,則所有單據均可被同等效力的電子數據交換(EDI)信息所代替。
2.買方義務
(1)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
許可證 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證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進口以及必要時經由另一國過境的一切海關手續,並支付有關費用及過境費。
(2)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以後的一切風險。
(3)接受賣方提供的有關單據,受領貨物,並按契約規定支付貨款。
(4)支付除通常運費以外的有關貨物在運輸途中所產生的各項費用以及包括
駁運費 和碼頭費在內的卸貨費。
美國法規 釋義 《美國聯邦法規》(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簡稱CFR) 是
美國聯邦政府 執行機構和部門在"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簡稱FR) 中發表與公布的
一般性和永久性規則的集成 ,具有
普遍適用性 和
法律效應 。因此,CFR的內容覆蓋廣泛。讀者在使用CFR時需要注意的是,美國聯邦法律在為CFR中的法規提供權威性的同時,對CFR也設定了一定的限制條件。這意味著CFR任何主題下的法規都應當與
美國法典 (U.S.C.,United States Code,為ACT的一些編纂,可從GPO的網站查詢) 中具有緊密聯繫的相應部分一起套用。在某些情況下,法庭可以因為
CFR的某法規與聯邦法律 發生衝突而認定其無效 。
CFR的編纂工作始於1936年。最初,聯邦政府公報室將聯邦政府機構當天發布的所有行政法規 、會議紀要 、決定 、通知 以及將要議定的行政法規草案 等編輯成聯邦政府公報手冊(相當於聯邦行政法律全書 ),對外公布,周一至周五每周共五冊 ,每年200多冊 。後來,由於行政法律全書數量越來越多 ,內容龐雜 ,查詢起來極為困難。因此,1936年聯邦政府 參照美國法典的編纂方式 開始進行行政法典的編纂 。
結構分類 行政法典的編纂也按照法律規範所涉及的領域和調整對象,分為50個主題。由於對於國家基本制度等方面的事項,聯邦政府無權立法,因此行政法典的這50個主題分類並不完全等同於美國法典的50個主題,但二者在很多主題的名稱上是完全一致的。為了便於編輯和公眾查找方便,聯邦政府行政法典是按照聯邦機構管理的內容作為分類標準的。美國行政法典的50個主題,按前後順序排列分別是:總則、保留、總統、會計、行政人事、保留、農業、外國人與公民、動物與動物產品、能源、聯邦選舉、銀行金融、商業信用與資助、航空與航天、商業與外貿、商業實踐、商品與證券交易、電力,水力資源保護、
關稅 、雇員利益、食品與藥品、對外關係、公路、住宅與城市發展、印第安人、國內收入、煙,酒產品與軍火、司法行政、勞動、礦產資源、財政金融、國家防禦、航運與可航水域、教育、巴拿馬運河、公園,森林和公共財產、專利,商標與著作權、撫恤金,津貼和老兵救助、郵政服務、環境保護、公共契約與財產管理、
公共衛生 、公共土地、搶險救災、
公共福利 、航運、電訊、聯邦收購規則系統、交通、野生動物與漁業。
美國聯邦行政法典與美國法典一樣,每個主題之下也分卷、章、部分、節、條,它的題注、編號、索引、指引等做法與美國法典的做法是一樣的。
編纂程式 聯邦行政法典每一年編纂更新一次(注意更新時間的通告) ,聯邦政府公報室 具體負責對每天編輯的聯邦政府公報 進行拆解、重新組合。每次更新,全部換套封、封面,但並不是將原來的所有內容全部刪除重印。對相應修改或變動較多的,將原件抽出更新;修改或變動較少的,在該期的封底另頁補充;沒有修改或變動的,將原封面換為新版封面,註明新日期。
為了便於公眾及時查詢和引用最新的聯邦政府頒布的法規,公報室每月編一期修改或新制定的法規的目錄,放在原法典之後,同時指明具體條文所在的相應聯邦政府公報,供查閱引用。
美國官方的法律編纂工作還包括聯邦最高法院的判例編纂 ,1754年-1973年間公布的判例被編纂成《美國最高法院判例彙編》,也分為50卷 。
內容結構 CFR共50篇(title),部分有章(subtitle), 分別代表聯邦法規的各個領域 ;每篇中有若干部分(part),各部分通常以法規頒發機構的名稱為標題,例如Title 35的part I 為美國專利與商標局(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每個部分分為若干章(chapter), 每章分為若干節(section)。
根據44 U.S.C. 1510的規定, CFR每年至少補充、重新核對出版一次。通常,CFR的修訂本公布順序為:
修訂內容公布日期(大致)
Title 1~Title 16一月一日
Title 17~Title 27四月一日
Title 28~Title 41七月一日
Title 42~Title 50十月一日
(具體日期將印製在每冊CFR的封面上。)
CFR是由 聯邦公報管理委員會 (Administrative Committe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負責將其從每一家具有普遍適用性 和法律效應的政府機構 獲取的,由該機構在FR(Federal Register) 上公布或發表的,或者向FR管理委員會遞交的成文法律檔案的草案和特別出版物及其修改版裝訂的法規集成。CFR每冊都附有讀者幫助和關於其內容覆蓋範圍的說明;另有單獨出版的一本總索引。CFR由聯邦公報(FR)的單獨發行物(除國家法定休息日之外從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出版)決定其最新程度。因此,這兩種出版物必須聯合使用,以確定任何給定規則的最新更新版本。為了確定某冊CFR在其修訂日期之後是否作了其它修改,需查閱"CFR受影響章節列表"(List of CFR Sections Affected,LSA) 。LSA每月出版一次,而"受影響部分累積列表"(Cumulative List of Parts Affected) 出現在每日出版的FR的讀者幫助部分。這兩個列表給出了任何給定規則最新更新處所在頁碼。
根據44 U.S.C. 1510的規定,機構在FR的補充版上出版的成文化法律檔案,隨後由FR辦公室編檔保存,在FR的每日出版物中發表,並且在發表之日當日開始生效。
使用方法 每冊CFR都包含有一題為CFR索引與搜尋幫助(Finding Aids) 的主題索引,每年1月1日左右 修改一次;另包含有CFR標題與章節列表,以及在該冊CFR中出現機構的字母順序列表。
每冊CFR都包括自上一次修訂版之後發表在FR上的修改部分。在引用這些法規 時,援用冊號 、FR的頁碼號 以及發表日期 。發表日期和生效日期 通常並不一樣,因此必須注意確定具體的生效日期。生效日期超出某項法規的截止日期時,有註解指示未來的生效日期;FR中發表的法規明確給出了截止日期時,有適當註解插在法規文本後面。
在每冊CFR的封面上都注有修訂日期,在此日期之前廢棄的條款將不出現在該冊CFR中。可通過使用適當的受影響章節號碼清單,搜尋在指定日期有效的法律條款文本。在1986年1月1日之前,可查閱LSA 1949-1963,1964-1972或1973-1985;在1986年1月1日之後,每冊CFR末尾都列有LSA(CFR受影響章節列表)。
國際術語 基本義務 A 賣方義務
CFR B 買方義務
A1 提供符合契約規定的貨物
賣方必須提供符合銷售契約規定的貨物和
商業發票 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以及契約可能要求的、證明貨物符合契約規定的其他任何憑證。
B1 支付價款
買方必須按照銷售契約規定支付價款。
賣方必須自
擔風險 和費用,取得任何
出口 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並在需要辦 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B2 許可證、其他許可和手續
買方必須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並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進口及從他國過境的一切海關手續。
a)運輸契約
賣方必須自付費用,按照通常條件訂立運輸契約,經由慣常航線,將貨物用通常可供運輸契約所指貨物類型的海輪(或依情況適合
內河運輸 的船隻)運輸至指定的
目的港 。
b)保險契約
無義務。
B3 運輸契約與保險契約
a)運輸契約
無義務。
b)保險契約
無義務。
A4 交貨
賣方必須在裝運港,在約定的日期或期限內,將貨物交至船上。
B4 受領貨物
買方必須在賣方按照A4規定交貨時受領貨物,並在指定的目的港從承運人收受貨物。
A5 風險轉移
CFR 除B5規定者外,賣方必須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直至貨物在裝運港越過
船舷 為止。
B5 風險轉移
買方必須承擔貨物 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後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
A6 費用劃分
除B6規定者外,
賣方必須支付與貨物有關的一切費用 ,直至已經按照A4規定交貨為止;及按照A3a)規定所發生的
運費 和其他一切費用,包括
貨物的裝船費 和根
據運輸契約由賣方支付 的、在
約定卸貨港的任何卸貨費 ;及在需要
辦理海關手續 時,貨物
出口 需要辦理的
海關手續費用 及出口時應繳納的一切
關稅 、 稅款 和其他費用,以及如果根據運輸契約規定,由賣方支付的貨物從他國過境的費用。
B6 費用劃分
除A3 a)規定外,買方必須支付
自按照A4規定交貨時起的一切費用;及貨物在運輸途中直至到達
目的港 為止的一切費用,除非這些費用根據運輸契約應由賣方支付;及包括
駁運費 和碼頭費在內的卸貨費,除非這些費用根據運輸契約應由賣方支付;及如買方未按照B7規定給予賣方通知,則自約定的裝運日期或裝運期限屆滿之日起,貨物所發生的一切
額外費用 ,但以該項貨物已正式劃歸契約項下,即清楚地劃出或以其他方式確定為契約項下之貨物為限;及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貨物進口應交納的一切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及辦理海關手續的費用,以及需要時從他國過境的費用,除非這些費用已包括在運輸契約中。
A7 通知買方
賣方必須給予買方說明貨物已按照A4規定交貨的充分通知,以及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便買方能夠為受領貨物採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B7 通知賣方一旦買方有權決定裝運貨物的時間和/或
目的港 ,買方必須就此給予賣方充分通知。
A8 交貨憑證、
運輸單據 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賣方必須自付費用,毫不遲延地向買方提供表明載往約定目的港的通常運輸單據。此
單據 (如可轉讓
提單 、不可轉讓海運單或內河運輸單據)必須載明契約貨物,其日期應在約定的
裝運期 內,使買方得以在目的港向承運人提取貨物,並除非另有約定,應使買方得以通過轉讓單據(可轉讓提單)或通過通知承運人,向其後手買方出售在途貨物。如此運輸單據有數份正本,則應向買方提供全套正本。如買賣雙方約定使用電子方式通訊,則前項所述單據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電子數據交換(EDI)訊息代替。
B8 交貨憑證、運輸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買方必須接受按照A8規定提供的運輸單據,如果該單據符合契約規定的話。
A9 查對、包裝、標記
賣方必須支付為按照A4規定交貨所需進行的查對費用(如核對貨物品質、丈量、過磅、點數的費用)。賣方必須自付費用提供符合其安排的運輸所要求的包裝(除非按照相關行業慣例該契約所描述貨物無需包裝發運)。包裝應作適當標記。
B9 貨物檢驗
買方必須支付任何裝運前檢驗的費用,但出口國有關當局強制進行的檢驗除外。
A10 其他義務
應買方要求並由其承當風險和費用,賣方必須給予買方一切協助,以幫助買方取得由裝運地國和/或
原產地 國所簽發或傳送的、為買方進口貨物可能要求的和必要時從他國過境所需的任何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A8所列的除外)。應買方要求,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B10 其他義務
買方必須支付因獲取A10所述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所發生的一切費用,並償付賣方因給予協助而發生的費用。
注意事項 按CFR條件成交時,由賣方安排運輸,由買方辦理貨運保險。如賣方不及時發出裝船通知,則買方就無法及時辦理貨運保險,甚至有可能出現漏保貨運險的情況。因此,賣方裝船後務必及時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否則,賣方應承擔貨物在運輸途中的風險和損失。
2.按CFR進口應慎重行事
在進口業務中,按CFR條件成交時,鑒於由外商安排裝運,由我方負責保險,故應選擇資信好的國外客戶成交,並對船舶提出適當要求,以防外商與船方勾結,出具
假提單 ,租用不適航的船舶,或偽造品質證書與產地證明。若出現這類情況,會使我方蒙受不應有的損失。
變形 卸貨費究竟由何方負擔,買賣雙方應在契約中訂明。為了明確責任,可在CFR術語後加列表明卸貨費由誰負擔的具體條件:
這是指卸貨費按班輪辦法處理,即賣方負責卸貨,買方不負擔卸貨費。
(2)CFR Landed(CFR卸到岸上)
這是指由賣方負擔卸貨費,其中包括駁運費在內。
(3)CFR EX Tackle(CFR吊鉤下交貨)
這是指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船艙吊起卸到船舶吊鉤所及之處(碼頭上或駁船上)的費用。在船舶不能靠岸的情況下,租用
駁船 的費用和貨物從駁船卸到岸上的費用,概由買方負擔。
這是指貨物運到目的港後,由買方自行啟艙,並負擔貨物從艙底卸到碼頭的費用。在CFR術語的附加條件,只是為了明確卸貨費由何方負擔,其交貨地點和風險劃分的界線,並無任何改變。《2000年通則》對術語後加列的附加條件不提供公認的解釋,建議買賣雙方通過契約條款加以規定。
術語換算 FOB、CFR和CIF三種 術語的換算:
1.FOB價換算為其他價CFR價=FOB價+國外運費
2.CIF價=(FOB價+國外運費)/(1-投保加成×保險費率)
3.CFR價換算為其他價FOB價=CFR價-國外運費
4.CIF價=CFR價/(1-投保加成×保險費率)
5.CIF價換算為其他價FOB價=CIF價×(1-投保加成×保險費率)-國外運費
6.CFR價=CIF價×(1-投保加成×保險費率)
CFR計算報價
2.
含傭價 CFRC=CFR/(1-Rc)=FOB+F/(1-Rc)
使用CFR注意點
2.卸貨費用的承擔
區別聯繫 外貿報價方式
交貨地點
運輸
保險
出口手續
進口手續
風險轉移
所有權轉移
CFR
成本加運費
裝運港
賣方負責
買方負責
賣方負責
買方負責
裝運港船舷
隨交單轉移
工廠交貨價
出口國工廠或倉庫
買方負責
買方負責
買方負責
買方負責
交貨地
隨買賣轉移
FOB
離岸價
裝運港
買方負責
買方負責
賣方負責
買方負責
裝運港船舷
隨交單轉移
CIF
到岸價
裝運港
賣方負責
賣方負責
賣方負責
買方負責
裝運港船舷
隨交單轉移
根據10通則,改裝運港船舷為裝運港船上。
CFR、FOB、CIF這三種外貿報價方式的共同點:
01,賣方負責裝貨並充分通知,買方負責接貨;
02,賣方辦理出口手續,提供證件,買方辦理進口手續,提供證件;
04,裝運港交貨,風險、費用劃分一致,以船舷為界;
CFR、FOB、CIF這三種外貿報價方式間的不同點:
02,CIF:賣方負責租船訂艙、預付運費;辦理保險、支付保險;
03,CFR:賣方負責租船訂艙、預付運費;買方負責辦理保險、支付保險;
檔案格式 *.cfr 為穿越火線的錄像檔案格式(默認保存位置:我的文檔→CFSystem→Replay)。而且一般只支持在穿越火線(cf)遊戲中觀看。觀看方法是:進入CF遊戲→進入遊戲大區(可以是任何大區)→進入伺服器(任何一個都可)→進入個人倉庫→點擊錄像→點擊觀看。視頻中你可以跟蹤任何人,視角也隨意,功能很強大。在遊戲中完整進行完一局遊戲,結束後點保存即可。
多重耐藥基因 cfr為可在不同菌種、物種和界屬傳播的一種多重耐藥基因。儘管大多數報導確認這個基因在葡萄球菌(包括甲氧西林敏感的金黃色葡萄球菌(MSSA)和耐甲氧西林金黃色葡萄球菌、凝固酶陰性葡萄球菌和凝固酶變數豬葡萄球菌],最近的研究已經描述了它在其它四個屬革蘭氏陽性細菌的芽孢桿菌,腸球菌,即10 - 12腸球菌,13 - 16巨型球菌和Jeotgalicoccus,17以及兩個革蘭氏陰性菌屬的變形桿菌和埃希氏菌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