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課後服務費
- 類別:服務費
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在相應的檔案中明確提出:支持中國小校普遍開展課後服務工作,採取服務型收費或代收費等方式多渠道籌措經費,為學生提供豐富多彩的課後服務內容。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於規範中國小服務性收費和代...
收費標準 由學校提供的課後服務,可作為服務性收費項目收取課後服務費;通過引進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提供的課後服務,可作為代收費項目收取費用。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予以減免收費。(一)在校午休服務。無固定床位的每生每天2元;無固定...
課後服務經費主要用於參與課後服務工作的相關人員(教職員工、興趣小組輔導員及有關臨聘人員)的補貼。《辦法》強調,各縣市區要將課後服務經費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專款專用,收取的義務教育階段課後服務費,要按國家有關規定開具稅務發票。通過...
南陽市義務教育課後服務的目標任務是確保實現義務教育學校全覆蓋,並努力實現有需要的學生全覆蓋。市中心城區義務教育課後服務採取的是收取服務性收費方式進行。該標準自2021年秋期開始執行,試行期3年。收費標準 國小每生每月60元 國中每生...
《關於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課後服務有關工作的通知》是2023年12月教育部辦公廳等四部門聯合發布的通知。發布信息 2023年12月,教育部辦公廳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課後服務有關工作的通知》。內容解讀 《通知》貫徹落實黨...
我省義務教育課後服務可通過財政補貼、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等多種方式籌措經費。開展義務教育課後服務所需經費,財政補助不足的部分,可納入服務性收費項目向學生監護人收取課後服務費。引進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可納入代收費項目向學生...
青海省義務教育學校課後服務經費保障管理暫行辦法,是青海省財政廳、青海省教育廳聯合出台的。發展歷程 2022年1月13日,來自青海省財政廳的訊息,為深入推動“雙減”工作落實落地,青海省財政廳、青海省教育廳聯合出台《青海省義務教育學校...
具體收費標準由當地發展改革、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在限額核心定。關於課後服務費,校內課後服務可採取財政補貼、學校支持、適當收費、社會資助等方式籌措課後服務工作經費。課後服務收費必須堅持成本補償和非營利原則,具體標準由各市州發展改革部門...
第八條 服務性收費包括以下項目:(一)住宿費。住宿費是指民辦中國小校向在校住宿的學生提供住宿服務收取的費用。(二)一伙食費。一伙食費是指民辦中國小校為在校學生提供膳食服務收取的費用。(三)課後服務費。課後服務費是指民辦國小、...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提供自帶飯菜加熱或大米加工服務的,每學期可向學生一次性收取不超過6元飯菜加熱及大米加工服務費,主要用於水電費、燃料費的支出。2.課後服務費:包括課後託管服務費和課後興趣活動服務費。課後託管服務指義務教育階段...
學科類等應試提分、升學考試類型的課程輔導)。課後服務如何收費?《通知》指出,堅持自願、普惠非營利的原則,嚴禁以課後服務名義亂收費。課後服務經費主要用於購買社會機構服務,支付參與課後服務教師和相關人員的補助。
為促進中小學生健康成長、幫助家長解決按時接送學生困難,進一步增強教育服務能力、使人民民眾具有更多獲得感和幸福感,近日,教育部印發了《關於做好中小學生課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各地開展中小學生課後服務工作提出要求...
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本區域發展情況,建立民辦學校專項經費審核與管理機制,穩步推進落實本區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課後服務所需經費。(二)使用範圍。課後服務的實施費用,包括購買社會機構和個人服務、開發或購買項目、低值易耗品購置費...
(八)直接或者通過家委會(含班委會,下同)等,以信息化教學、課後服務等名義,違規要求學生或家長購買平板電腦、教育APP、教材、教輔資料或者收取設備、軟體使用費、課後服務費,或者強行向學生提供報刊訂閱、商業保險、網路維護、空調安裝...
義務教育學費、雜費等費用減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六條服務性收費是指完成正常的教學任務外,學校為在校學生提供由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自願選擇的服務而收取的費用。服務性收費項目包括一伙食費、校車服務費、補辦證卡工本費、課後服務費...
從2018年9月開始,課後託管服務擬擴大到每周5天,每天2個小時,實現周一到周五課後託管服務全覆蓋,方便家長在下午5點半左右接孩子。服務要求 校內託管班要在教師自願、學生自願的前提下舉辦,不會向學生家長收費,但老師參與課後託管要有...
五、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服務性收費是指在完成正常的教學任務外,為在校學生提供學習、生活所需的相關便利服務,以及組織開展研學旅行、課後服務、社會實踐等活動,對應由學生或學生家長承擔的部分,根據自願和非營利原則收取的服務性費用。...
(六)完善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等政策。學校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教學任務外,為在校學生提供學習、生活所需的相關便利服務,以及組織開展研學旅行、課後服務、社會實踐等活動,對應由學生或學生家長承擔的部分,可根據自願和非營利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