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課後服務經費保障辦法

《酒泉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課後服務經費保障辦法》是2022年6月酒泉市教育局聯合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酒泉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課後服務經費保障辦法
  • 發布單位:酒泉市教育局聯合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
發布信息,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2022年6月,酒泉市教育局聯合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制定了《酒泉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課後服務經費保障辦法》。

內容解讀

《辦法》對酒泉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課後服務工作保障方式、保障標準、經費管理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範,為做好課後服務工作提供了保障。
《辦法》明確,義務教育學校課後服務工作所需經費通過財政補貼、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的方式籌措。各縣市區財政部門要按照隸屬關係對實施課後服務的學校安排專項經費予以補貼,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課後服務經費納入年度部門預算,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課後服務費用由同級財政進行保障,保障辦法由各縣市區確定。市、縣財政補助要按照分檔補助的方式制定最低補助標準,其中,城鎮學生財政補助標準不低於30%,縣鎮學生財政補助標準不低於40%,農村學生財政補助標準不低於50%。
《辦法》明確,城市學校(含市直學校,肅州區、敦煌市、玉門市城區學校)每課時向學生家長收取1元,財政資金配套0.5元;縣鎮學校(含金塔縣、瓜州縣、肅北縣、阿克塞縣城區學校及各縣市區所轄鎮政府所在地學校)每課時向學生家長收取0.9元,財政資金配套0.6元;農村學校(城市和縣鎮之外的鄉村學校)每課時向學生家長收取0.7元,財政資金配套0.8元。課後服務經費主要用於參與課後服務工作的相關人員(教職員工、興趣小組輔導員及有關臨聘人員)的補貼。
《辦法》強調,各縣市區要將課後服務經費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專款專用,收取的義務教育階段課後服務費,要按國家有關規定開具稅務發票。通過課後服務性收費取得的收入,可按提供教育服務免徵增值稅。課後服務收費以學期(假期)為周期,於每學期(假期)初收取本學期(假期)費用,不得跨學期(假期)收取,所收費用根據學生實際參與情況實行多退少補。嚴禁學校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開支渠道;嚴禁以課後服務的名義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嚴禁學校以課後服務名義變相收費、搭車收費、強制收費;嚴禁任何部門、單位或個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擠占義務教育階段課後服務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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