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國小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

《湖南省中國小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是2022年6月修訂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中國小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22年6月20日
發布信息,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2022年6月,《湖南省中國小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修訂後印發。

內容解讀

關於一伙食費,《辦法》提出,學校應根據帶量營養食譜,按成本補償原則合理確定學生食堂供餐價格,確保學生餐費明顯低於社會同類餐飲價格。學校學生食堂要建立專戶專帳、專款專用獨立核算的財務管理制度,分月定期公布學生一伙食費收支情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學生食堂要嚴格遵循“非營利”要求,凡政府利用財政性資金投資形成的中國小食堂房屋、設備等固定資產實行零租賃、零折舊。嚴禁學校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從學生食堂牟利。不具備食堂供餐條件的學校為學生提供校外企業配餐的,學校除代收一伙食費外不得另加收服務費。
關於飯菜加熱或大米加工服務費,農村學校食堂不具備統一配餐條件,只提供自帶飯菜加熱(或大米加工)服務的,每學期可向學生一次性收取飯菜加熱(或大米加工)服務費用不超過50元;收費主要用於廚工工資、水電費、燃料費開支。具體收費標準由當地發展改革、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在限額核心定。
關於課後服務費,校內課後服務可採取財政補貼、學校支持、適當收費、社會資助等方式籌措課後服務工作經費。課後服務收費必須堅持成本補償和非營利原則,具體標準由各市州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教育行政、財政部門制定,報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後執行。學校課後服務收費標準一般以一學年為固定期,所收取費用應上繳非稅賬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以家長委員會名義代收。中小學生是否參加課後服務,由學生和家長自願選擇,不得違背學生家長意願強制收費或捆綁收費,嚴禁各地以課後服務名義亂收費,不得將課後服務變相成為集體教學或補課,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範圍,不得將寄宿管理等學校常規管理服務納入課後服務收費內容。
關於教材費,《辦法》提出,高中階段學生購買選用列入省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中國小教學用書目錄的教科書、中小學生自願選用列入省教育行政部門評議公告目錄的教輔材料,可申請由學校統一代購,學校應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新聞出版局核定的價格據實收取,為學生無償提供代購服務。各地不得將面向學生公開發行的教育期刊列入教輔資料,應由學生自願征訂。
關於校服費,學生自願購買校服需代收費的學校,校服費應據實代收、不得營利,並嚴格執行教育、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有關校服管理的規定。採購單位要加強校服採購公示,向學生和家長公示中標企業、校服質量標準、採購流程、採購價格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校服生產主體要加強校服質量安全管理,嚴格規範產品合格證和產品標識信息,並取得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方可發放給學生使用。學校應對校服進行認真驗收。各地要對家庭貧困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採取多種措施無償提供校服,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
關於校外活動費(指郊遊、看電影、參觀展覽、勞動周勞動實踐),學校組織學生開展校外活動時,屬學生個人消費且須由學校統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學生據實收取,事後及時公布。不得按月或學期預收。
關於研學實踐費,中國小開展研學實踐,要儘可能利用本地資源,國小四到六年級一般安排不跨縣域、國中一到二年級一般安排不跨市域開展研學實踐活動。各地可採取多種形式、多種渠道籌措中小學生研學實踐經費,對應由學生或學生家長承擔的部分,學校要事先徵求家長意見,按照自願和非營利的原則按次向學生據實代收,並公開收費明細。學校在開展研學實踐活動前,必須制定詳細的活動方案和應急預案,並按照管轄許可權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研學實踐不得開展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性創收,對貧困家庭學生要減免費用。嚴禁未履行報備程式自行違規組織開展研學實踐活動,嚴禁以家長委員會或承辦機構基地等名義代收研學實踐費,嚴禁學校及其工作人員在研學實踐中謀取不正當利益,接受承辦機構基地利益輸送,損害學生利益。
關於學生健康體檢費,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組織學生健康體檢由學校公用經費支出,不得向學生個人收取費用。高中階段學校組織學生健康體檢,按照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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