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生育人事統計工作實施辦法》在1991.06.21由國家計畫生育委員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計畫生育人事統計工作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1991年06月21日
- 實施時間:1991年06月21日
- 頒布單位:國家計畫生育委員會
《計畫生育人事統計工作實施辦法》在1991.06.21由國家計畫生育委員會頒布。
《計畫生育人事統計工作實施辦法》在1991.06.21由國家計畫生育委員會頒布。為加強計畫生育系統人事工作,全面掌握計畫生育機構和人員狀況,充分發揮計畫生育統計監督作用,為各級領導部門決策提供依據,決定從1991年起在全...
為了加強計畫生育統計工作,使計畫生育統計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保障計畫生育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及時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以下簡稱《統計法》)的有關規定,結合計畫生育統計工作的實際,制定本辦法。《計畫生育統計...
國家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印發《計畫生育統計調查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在1995.09.06由國家計生委辦公廳頒布。中文名 國家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印發《計畫生育統計調查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 外文名 Notice of the office of the National Family ...
《計畫生育統計工作管理辦法》已經國家計生委主任會議通過,自 1999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主 任: 張維慶 二○○○年十一月二日 第一章 第一條 為加強計畫生育系統統計調查的管理和監督,規範統計調查行為,實現統計調查的制度化、...
《山東省計畫生育基層統計管理意見》是山東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印發的關於基層統計的管理意見。為適應新時期經濟社會發展和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的需要,不斷規範和加強計畫生育統計管理和基層基礎工作,進一步明確統計管理主體及責任,切實提高...
(一)貫徹執行有關信息統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制定並實施計畫生育信息統計工作制度與管理辦法,堅持依法統計。 (二)實行計畫生育信息統計工作定期報表制度;組織和管理計畫生育專項信息統計調查;建立、健全計畫生育信息統計指標體系。
安徽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依據國務院批准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安徽省計畫生育條例》等有關規定,...
《湖北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實施辦法》已經2000年4月30日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發布施行。省長 蔣祝平 2000年5月16日 湖北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加強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
中央國家機關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中央國家機關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提高人口素質,穩定低生育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北京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
廣州市實施《廣東省計畫生育條例》辦法 檔案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廣東省計畫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和我國公民(包括戶籍在本市但在市外居住...
第十一條 發展計畫、計畫生育、公安、勞動和社會保障、民政、教育、人事、統計、衛生等部門,應當相互提供有關人口數據,實行信息資源共享。第十二條 計畫生育、教育、衛生、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組織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報刊、廣播、...
2、協同省計委編制全省人口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3、按《統計法》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實施辦法》的要求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4、會同有關部門搞好計畫生育對內對外宣傳;5、規劃、組織和指導全省計畫...
江蘇省實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辦法在2012.05.19由江蘇省人民政府頒布。2022年1月,江蘇省政府對1985-2019年公布實施的省政府規章進行了清理,江蘇省實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辦法予以廢止,並於3月1日起施行。《江蘇省...
《青島市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若干規定》於2003年6月12日經市十三屆政府第4次常務會議通過並公布,自2003年7月18日起施行。《青島市政府關於修改〈青島市平時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費的實施辦法〉等27件政府規章的決定》於2017年12月13日...
優生優育、生殖保健方面的宣傳、諮詢、指導等服務工作;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學管理辦法,規範基礎資料,各種賬卡齊全;對計畫外懷孕能及時發現,儘快上報,並積極做工作,妥善處理;準確、及時地認真填寫中央國家機關計畫生育情況統計報表。
徵收的計畫外生育費,必須實行“鄉收縣管、財政監督”的管理體制,全部用於計畫生育事業,任何部門或單位及個人都不得借支、擠占或挪用;徵收時必須使用省財政部門制定的統一票據。具體辦法,由省計畫生育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主管部門制定。第...
(二十五)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實施辦法》。加強各級統計隊伍的建設,採取有效措施,確保人口與計畫生育統計數據的質量,嚴禁瞞報和虛報,防止漏報。加強對統計數據質量的評估,搞好統計數據及有關信息的...
城鎮無工作單位人員的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由其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負責。第二十八條 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工作由其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負責管理,以現居住地人民政府為主。具體管理辦法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人口計畫。(2)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3)指導育能夫妻落實節育措施,管理髮放避孕藥具。(4)統計上報各類計畫生育報表。(5)監督、指導駐本轄區各單位的...
各級財政、審計部門應當對人口與計畫生育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十九條 建立健全避孕藥具免費發放供應管理制度和零售市場經營管理制度,具體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三章 生育調節 第二十條 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
第二十三條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依照國務院頒布的《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執行。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委託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徵收社會撫養費的,應當自代收代繳機構收到社會撫養費之日起4個工作日內...
該規定共分7章54條,對計畫生育相關工作作出了詳細規定,是湖南省計畫生育工作的綱領性檔案。根據2016年3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湖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的決定》第五次修正。對於三孩...
避孕藥具由計畫生育管理部門負責發放。職工可向所在單位醫務部門領取,農民和無業人員可向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具體發放和領取辦法由市計畫生育委員會制定。第二十一條施行節育技術的單位必須經區、縣以上衛生行政...
各級計畫生育、公安、勞動、人事、工商行政管理、稅務、民政、衛生、城鄉建設、鄉鎮企業、房地產管理、鐵路、交通運輸等部門都應當在同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分工協作,共同做好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工作。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
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安排必要的經費,保證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開展。第二章 組織實施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全國人口發展規劃及上一級人民政府人口發展規劃,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編制本行政區域的人口發展規劃,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
(一)貫徹執行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二)負責實施人口與計畫生育實施方案的日常工作;(三)負責計畫生育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四)組織開展計畫生育諮詢和宣傳教育工作;(五)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的規劃和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