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實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辦法在2012.05.19由江蘇省人民政府頒布。
2022年1月,江蘇省政府對1985-2019年公布實施的省政府規章進行了清理,江蘇省實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辦法予以廢止,並於3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實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辦法
- 頒布時間:2012年05月19日
- 實施時間:2012年07月01日
- 頒布單位:江蘇省人民政府
- 廢止時間:2022.03.01
江蘇省實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辦法在2012.05.19由江蘇省人民政府頒布。
2022年1月,江蘇省政府對1985-2019年公布實施的省政府規章進行了清理,江蘇省實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辦法予以廢止,並於3月1日起施行。
江蘇省實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辦法在2012.05.19由江蘇省人民政府頒布。2022年1月,江蘇省政府對1985-2019年公布實施的省政府規章進行了清理,江蘇省實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辦法予以廢止,並...
江蘇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2002年10月23日江蘇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6月17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江蘇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4年3月28日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關於修改〈江蘇省...
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由流出地和流入地人民政府共同負責,嚴格管理,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規定。第八條 各級計畫生育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是:(一)具體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有關計畫生育的法律、法規;(二)負責本地區人口預測和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制定年度人口計畫,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三)組織開展計畫...
無錫市實施《江蘇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辦法在2004.08.18由無錫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了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推行計畫生育,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江蘇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公民,以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
徐州市實施《江蘇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辦法在2004.01.02由徐州市人民政府頒布。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穩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江蘇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以下簡稱《省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
一、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2001年6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09號公布 根據2004年12月10日《國務院關於修改〈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二、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2002年8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57號公布)三、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2009年5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規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服務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國務院《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和《江蘇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工作適用本條例。第三...
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和管理,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國務院《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江蘇省實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適用本...
《南京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規定》在1993.09.17由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根據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江蘇省計畫生育條例》和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符合下列條件的有生育能力的中國公民:(一...
(八)做好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工作。要認真落實國家計生委《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國家計生委令第1號)和省政府《江蘇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暫行規定》,建立健全發證、驗證制度,積極提供生育、節育技術服務,將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的規定、措施、任務落到實處。(九)改進和加強收容遣送工作。公安機關負責對...
第二條 凡居住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我國公民,以及常住戶口在本市的公民離開本市的,均應遵守《江蘇省計畫生育條例》和本規定。第三條 市、區、縣計畫生育委員會是同級人民政府的計畫生育主管部門,負責本規定的具體實施。第四條 計畫生育工作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市人民政府與區、縣人民政府,區、縣人民政府與其所...
第十六條符合《江蘇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二十條規定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向一方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經區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後生育。市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再生育審批工作的監督檢查。第十七條對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法定婚假三天);符合《江蘇...
常州市人口與計畫生育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推行計畫生育,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幸福、民族繁榮與社會進步,根據《江蘇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以下簡稱省《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公民,以及機關、...
本辦法共二十七條 ,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005年10月9日蘇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4號發布的《蘇州市人口與計畫生育辦法》同時廢止。條例正文 第一條 為了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推行計畫生育,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江蘇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蘇委〔2009〕413號)和《中共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蘇發〔2009〕56號),設立蘇州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建制。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新增的職責 增加參與...
是揚州廣陵區政府於2005年發布的管條例,是為了宣傳國家關於計畫生育的方法。辦法內容 (揚廣府辦發[2005]29號)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江蘇省人口...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釋義》是2009年中國人口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內容簡介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寓管理於服務之中,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穩定低生育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制定《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系列叢書: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釋義》。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國務院《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江西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維護...
按照豐政辦發(2002)20號檔案規定,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主要職責為:(一)統一管理全縣計畫生育工作,會同縣有關部門研究、制訂全縣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計畫生育方針、政策、法規的具體規定和實施辦法,並認真組織實施;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對計畫生育工作實行綜合治理。(二)負責全縣人口預測,擬定人口發展規劃;會同有...
常州市暫住人口管理實施細則 (常政發[2002]129號)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暫住人口管理,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暫住證申領辦法》、《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和《江蘇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第二條本細則所稱暫住人口...
六合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是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政府主管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任務是根據黨和國家的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和《江蘇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加強對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規劃、指導、協調、監督、宣傳和服務工作的巨觀管理。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計畫生育的方針、政策及有...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有關知識千問千答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有關知識千問千答》是一本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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