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辦法》在2012.10.19由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辦法
- 頒布時間:2012年10月19日
- 實施時間:2012年12月01日
- 頒布單位:南京市人民政府
《南京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辦法》在2012.10.19由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南京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辦法》在2012.10.19由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引言《南京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辦法》已經2012年10月17日市政府第8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201...
《南京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規定》在1993.09.17由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根據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江蘇省計畫生育條例》和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
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1997年6月25日發布的《南京市計畫生育管理暫行規定》和《南京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第九條 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由流出地和流入地人民政府共同負責,嚴格管理。凡需外出3個月的已婚育齡婦女,應到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領取《南京市計畫生育證明》。集體外出的建築隊或其他團體,必須與戶籍所在地鄉...
《江蘇省實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辦法》已於2012年5月16日經省人民政府第9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二○一二年五月十九日 第一條 為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規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和管理...
人口流動主要是由農村流向城市,由經濟欠發達地區流向經濟發達地區,由中西部地區流向東部沿海地區。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現居住地不是...
《南京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是由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於2021年12月2日批准的檔案,於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內容解讀 ●數據 南京登記在冊流動人口達375萬 統計數據顯示,...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京市人口與計畫生育規定》的決定檔案內容 編輯 語音 避孕措施失敗一、將第十八條修改為:凡採取避孕措施失敗意外妊娠並終止妊娠的,可憑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或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按規定享受相應的假期。參加生育保險...
根據南京市“十一五”規劃編制工作總體部署,特制定本規劃。主要成就 一、“十五”時期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的主要成就 “十五”時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市上下堅持以人為本,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兩個率先...
二、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2002年8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57號公布)三、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2009年5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55號公布)本決定自公布之日 起施行。發布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55號 ...
十五、對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做出顯著成績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十六、各市、縣人民政府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十七、本規定由省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解釋。十八、本規定...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管理規定,為加強對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管理,根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執行的對象 第一條 為加強對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管理,根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同時...
浦口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承擔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管理的責任。簡介 根據《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委〔2010〕174號)和《中共南京市浦口區委南京市浦口區人民...
據南京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南京市雨花台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寧委[2005]6號)的規定,區計畫生育局更名為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職能轉變 按照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加強區域性人口發展的戰略研究,推動人口和...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釋義》是2009年中國人口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內容簡介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寓管理於服務之中,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穩定低生育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
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負責全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相關業務工作;負責全區照顧再生育一個孩子的審批工作;負責做好對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的確認工作;負責計畫生育來信來訪工作;指導基層規範地開展計畫生育村民自治。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國務院《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江西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
南京市溧水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是南京市溧水區政府主管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部門。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全區人口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區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居住或登記戶籍,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一)現居住地不是其戶籍所在地的;(二)有生育能力的。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工作,應當把流動人口計畫...
本市行政區域內與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有關的單位、個人和本市駐外單位、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流動人口必須履行計畫生育的義務,不得違反計畫生育規定生育。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
(一)制定本地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規劃,組織實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和管理工作;(二)落實本級人民政府對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的各項措施;(三)擬定並組織實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及獎懲辦法;(四)建立流動人口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