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

《南京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是由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於2021年12月2日批准的檔案,於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
  • 實施時間:2022年1月1日
  • 屬性:條例
  • 通過單位: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
內容解讀
●數據
南京登記在冊流動人口達375萬
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底,南京全市登記在冊的流動人口達375萬人,他們已成為南京經濟發展的重要建設者和城市發展的積極推動者。
南京市人大常委會研究室副主任吳雲表示,《條例》的頒布實施,將以法治方式維護流動人口權益、營造適合他們工作生活的社會軟環境,從而吸引更多的勞動力、創新人才來寧發展,助推南京高質量發展,共建人民滿意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典範城市。
●亮點
突出對流動人員“服務”在先
發布會現場,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魏從農重點介紹了條例的特色亮點。
比如《條例》在名稱上突出“服務”在先,在內容上專章規定“公共服務和權益保障”的相關內容,體現了政府從“居住管理為主”到“服管並舉,服務優先”的工作思路轉變。這一思路在多個條款中均得到了體現。
保障居住證持有人享受7項權益、9項便利
記者採訪中發現,《條例》除落實國家要求,明確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實行居住登記和居住證制度外,還體現了“以人為本”立法理念。比如,對屬於在旅館等經營場所住宿、醫療機構就醫、學校就讀等三種情形的流動人口,可不申報居住登記,由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身份信息登記和報送;根據服務管理實際需要,免除探親旅遊等臨時性停留的個人申報義務等。
與此同時,《條例》還依法保障居住證持有人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在居住地享受應當享受的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等7項權益,以及辦理出入境證件等9項便利。
讓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均可落戶,吸引更多人紮根“大南京”
記者採訪中發現,《條例》第三十八條還制定本市流動人口落戶政策,滿足有意願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落戶南京的需求,真正促進流動人口的社會融合。
“這部條例的立法目的,就是要‘法佑’流動人口權益,為他們提供更加均等化的公共服務,吸引各層次流動人口來南京就業和創業,促進他們從流動人口向常住人口轉變,成為南京的新市民。”發布會現場,南京市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副主任委員嵇東方告訴記者。
發布會現場,南京市公安局二級警務專員馬群表示,《條例》頒布實施後,他們還將在切實加強條例宣傳的同時,逐步出台相關配套政策,保障條例的落地實施。市公安局將牽頭建立健全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體制機制。
此外,公安機關將進一步提高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信息化水平,通過最佳化二維碼門牌自主申報、居住證網上申辦等方式,為流動人口辦理政務服務事項提供更多便利,真正實現“讓數據多跑路,民眾少跑腿”。
●要求
《條例》落實國家要求,明確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實行居住登記和居住證制度,規定擬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居住七日以上的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七日內進行居住登記;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流動人口信息登記,逐步變被動管理為主動治理。
《條例》規定,政府等管理機關要將流動人口的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列入市域社會治理考核評價體系;同步加強與長三角區域、南京都市圈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統籌協調,推進區域社會治理一體化建設。
根據《條例》,南京免除了探親旅遊等臨時停留的個人申報義務,並積極推動居住證線上辦理,拓展移動終端、網際網路等流動人口信息報送方式,逐步實現政務共享數據替代提供有關證明材料,減輕申報人的負擔和不便。
《條例》授權市政府綜合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務能力,制定本市流動人口落戶政策,滿足有意願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落戶南京的需求,真正促進流動人口的社會融合。
●權益
《條例》明確,居住證持有人可在居住地享受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畫生育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獲得表彰和獎勵、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等7項權益。同時,還可以享受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創業貸款扶持、公共運輸出行優惠、國有景區和公園門票減免等優惠待遇等9項便利。
為了將《條例》中的各項舉措落到實處,南京市公安局將牽頭建立健全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體制機制,將已經形成的涉及流動人口的11大類、27項基本公共服務逐項對照《條例》規定進行銜接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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