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審查

規範審查是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的一個職權,在聯邦憲法法院的各項職權中具有顯著的重要性,有抽象和具體兩種形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規範審查
  • 外文名:Regulatory review
(1)抽象規範審查
抽象規範審查是指在不存在特定訴訟案件的情況下,聯邦憲法法院依照申請審查聯邦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或各州法律是否符合聯邦法律。有權提起抽象法規審查的主體包括聯邦政府、州政府或聯邦議院1/3的議員;審查對象是聯邦和各州的法律,包括憲法修正案、預算法、國際條約的同意法律、法規命令與地方自治規章等。除了國際條約同意法律的審查期限為簽署公布前之外,其他抽象規範審查都在法律生效後提起。
(2)具體規範審查
具體規範審查指各類法院在審理案件、適用法律的過程中,如果認為所適用的法律違反基本法,應中止審理程式,將相關法律提交聯邦憲法法院裁決。根據《聯邦憲法法院法》第80條的規定,具體規範審查只能由法院提起;第82條第3款規定相關訴訟當事人僅有陳述意見的權利。這裡的法院指除聯邦憲法法院之外的所有法院,包括普通初審法院、聯邦法院或州憲法法院。審查對象指形式意義的法律,不含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規章。法院提出具體規範審查必須滿足兩項條件:1法院必須完全確信法律違憲;2被訴請審查的規範必須具有裁判重要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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