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規定

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規定

《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規定》是為規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維護黨內法規和黨的政策的統一性、權威性,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制定。經2012年6月4日中共中央批准,由中共中央辦公廳於2012年6月4日發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2019年8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修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規定
  • 發布機關:中共中央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12年6月4日
  • 實施日期:2012年7月1日
  • 當前版本:2019年9月修訂
修訂信息,政策全文,內容解讀,

修訂信息

2019年8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決定2019年10月在北京召開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主要議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報告工作,研究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會議審議了《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規定(試行)》。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主持會議。
2019年9月,中共中央印發修訂後的《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規定》。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黨章為根本遵循,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切實抓好職責範圍內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工作。要以《條例》為基本遵循做好黨內法規制定工作,扭住提高質量這個關鍵,搞好制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形成制度整體效應。要認真執行《備案審查規定》,堅持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維護黨內法規和黨的政策的統一性權威性。要嚴格落實《執規責任制規定》,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必須牢固樹立嚴格執規理念,擔負起執行黨內法規的政治責任。

政策全文

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規定
(2012年6月4日中共中央批准 2012年6月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發布 2019年8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維護黨內法規和黨的政策的統一性、權威性,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黨組織制定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
本規定所稱規範性檔案,指黨組織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約束力、在一定時期內可以反覆適用的檔案。
下列檔案不列入備案審查範圍:
(一)印發領導講話、年度工作要點、工作總結等內容的檔案;
(二)關於人事調整、表彰獎勵、處分處理以及機關內部日常管理等事項的檔案;
(三)請示、報告、會議活動通知、會議紀要、情況通報等檔案;
(四)其他按照規定不需要備案審查的檔案。
第三條 備案審查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有件必備,凡屬備案審查範圍的都應當及時報備,不得瞞報、漏報、遲報;
(二)有備必審,對報備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應當及時、嚴格審查,不得備而不審;
(三)有錯必糾,對審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按照規定作出處理,不得打折扣、搞變通。
第四條 各級黨委,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黨委(決策)議事協調機構以及黨的工作機關、黨委直屬事業單位,黨組(黨委)承擔備案審查工作主體責任。
各級黨委辦公廳(室)負責牽頭辦理本級黨委備案審查工作,統籌協調、督促指導本地區備案審查工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在職責範圍內積極協助開展備案審查工作,共同發揮審查把關作用。
各級黨委應當與同級人大常委會、政府等有關方面建立健全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
第二章 主體
第五條 黨組織制定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應當向上級黨組織報備。
多個黨組織聯合制定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由牽頭黨組織向共同的上級黨組織報備。
黨組織對下級黨組織報備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進行審查,具體工作由其所屬法規工作機構或者承擔相關職能的工作機構辦理。
第六條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以及黨中央工作機關、黨中央直屬事業單位,黨中央批准設立的黨組(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應當向黨中央報備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
向地方黨委報備規範性檔案的黨組織範圍,參照前款規定。
第七條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以及黨中央工作機關、有關中央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依照本規定精神建立系統內備案制度。
黨中央明確規定黨組織將其制定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報送特定主體備查、審核的,從其規定,同時有關黨組織還應當按照本規定要求進行報備。
逐步實行黨的基層組織向批准其設立的黨組織報備規範性檔案。
第三章 報備
第八條 應當報備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自發布之日起30日內由制定機關報備。
未按照規定時限報備的,審查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補報,必要時可以通報。
第九條 報備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應當提交1份備案報告、正式文本和備案說明,裝訂成冊,並報送電子文本。
備案說明應當寫明制定背景、政策創新及其依據、重要數據指標來源、徵求意見、審議簽批等情況。
第十條 報備機關應當在每年2月1日前,將上一年度檔案目錄報送審查機關備查。
第四章 審查
第十一條 審查機關對符合審查要求的報備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應當予以登記,從下列方面進行審查:
(一)政治性審查。包括是否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是否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相一致,是否與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相符合,是否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等。
(二)合法合規性審查。包括是否同憲法和法律相一致,是否同黨章、上位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相牴觸,是否與同位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對同一事項的規定相衝突,是否符合制定許可權和程式,是否落實精簡檔案、改進文風要求等。
(三)合理性審查。包括是否適應形勢發展需要,是否可能在社會上造成重大負面影響,是否違反公平公正原則等。
(四)規範性審查。包括名稱使用是否適當,體例格式是否正確,表述是否規範等。
審查機關在審查中,應當注重保護有關地區和部門結合實際改革創新的積極性。
第十二條 對內容複雜敏感、專業性強、涉及面廣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審查機關可以徵求有關方面意見建議或者進行會商調研。
人大常委會、政府、軍隊備案審查工作機構發現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可能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可以向同級黨委備案審查工作機構提出審查建議。同級黨委備案審查工作機構應當研究處理,並以適當方式反饋結果。
第十三條 針對審查中發現的問題或者有關方面的意見建議,審查機關可以要求報備機關作出說明。
報備機關應當在規定時限內就有關事項說明理由和依據,同時可以提出處理措施。
第五章 處理
第十四條 審查機關應當根據不同情形,對報備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作出相應處理決定,並督促報備機關及時辦理。報備機關應當認真落實審查機關的處理決定。
第十五條 對審查中沒有發現問題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審查機關應當直接予以備案通過,並及時反饋報備機關。
審查機關發現已經備案通過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存在問題的,可以重新啟動審查程式。
第十六條 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沒有原則性問題,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審查機關可以予以備案通過,並向報備機關提出建議:
(一)有關規定基本合法合規,但需要在執行中把握好尺度的;
(二)有關規定實施後上級精神發生變化或者新的改革措施即將出台,需要報備機關了解掌握的;
(三)有關方面提出的意見建議具有較高參考價值的;
(四)其他需要提出建議的情形。
第十七條 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沒有原則性問題,但存在名稱使用、體例格式、文字表述等不規範情形的,審查機關可以予以備案通過,並將相關情況告知報備機關。
報備機關多次出現不規範情形的,審查機關可以視情予以通報。
第十八條 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沒有原則性問題,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審查機關可以予以備案通過,並對報備機關進行書面提醒:
(一)有關政治表述不夠規範的;
(二)有關規定在執行中可能產生偏差或者引起誤解的;
(三)有關規定不夠合理的;
(四)制定程式不規範的;
(五)不符合精簡檔案、改進文風要求的;
(六)其他需要提醒的情形。
報備機關在收到書面提醒後應當主動整改,並將相關情況及時通知有關方面,防範有關問題產生不利影響。審查機關要求報告處理情況的,報備機關應當在收到書面提醒後30日內報告。
第十九條 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審查機關應當不予備案通過,並要求報備機關進行糾正:
(一)違背黨章、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
(二)違反憲法和法律的;
(三)同上位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相牴觸的;
(四)明顯不合理的;
(五)不符合制定許可權的;
(六)其他需要糾正的情形。
對審查發現的問題,審查機關可以發函要求報備機關糾正,也可以由報備機關主動糾正。糾正可以採用修改原檔案、印發補充檔案等方式。
報備機關應當在收到糾正要求後30日內報告相關處理情況,對複雜敏感、容易產生不利影響的事項,應當及時會同有關方面採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理。
糾正後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符合要求的,審查機關按程式予以備案通過。報備機關未在規定時限內糾正問題或者報告有關糾正措施,且無正當理由的,審查機關可以作出撤銷相關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第二十條 審查機關對報備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作出審查處理決定,應當按照規定許可權和程式審批。
第二十一條 對未發現問題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審查機關一般在30日內完成審查處理工作。發現可能存在問題的,可以適當延長審查處理時間,但一般不超過3個月。
備案審查工作有關資料應當及時存檔備查。
第二十二條 審查機關應當及時梳理總結審查中發現的問題,加強綜合分析利用,推動完善制度、改進工作。
第六章 保障與監督
第二十三條 加強備案審查工作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覆蓋全面、互聯互通、功能完備、操作便捷的備案專網,提高備案審查工作信息化水平。
第二十四條 黨組織應當加強對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考核評價、表彰獎勵,相關結果在一定範圍內通報。
第二十五條 實行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責任追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依規依紀追究有關黨組織、黨員領導幹部以及工作人員的責任:
(一)履行政治責任不到位,對備案審查工作不重視不部署,組織領導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違反報備工作程式和時限要求,報備不規範、不及時甚至不報備,或者對審查機關指出的問題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及時、不到位,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違反審查工作程式和時限要求,審查不規範、不及時或者出現明顯錯誤,造成嚴重後果的;
(四)其他應當追究責任的情形。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軍隊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辦法。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中央辦公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內容解讀

背景意義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大力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取得重大進展和顯著成效。黨內法規制定步伐明顯加快,先後制定和修訂了180多部中央黨內法規,出台了一批標誌性、關鍵性、基礎性法規制度,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四梁八柱”基本立起來了,總體上實現了有規可依。備案審查工作全面開展,中央、省、市、縣4級黨委逐級開展備案審查,實現了對黨的紀律檢查機關、黨的工作機關、黨組(黨委)制定的法規檔案全覆蓋,備案審查的政治功效和監督作用日益凸顯。黨內法規執行力明顯提升,形成了以上率下抓制度執行的強大聲勢,黨員幹部遵規守紀意識大大增強,制度執行不力的狀況正在扭轉。
黨的十九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堅持依規治黨、抓好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作出一系列新的指示,強調要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堅持以黨章為根本遵循,確保全黨堅定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要扭住提高黨內法規制定質量這個關鍵,該補的基礎主幹法規要補上;要把制度規範體系凸顯出來,抓緊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要把執行體系凸顯出來,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要把執規責任扛起來,不能只重製定不重執行;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充分發揮兩者的互補性作用。
為進一步提高黨內法規制定質量和執行力度,黨中央對2012年印發的《黨內法規制定條例》、《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備案規定》予以修訂,同時制定《執規責任制規定》。這3部黨內法規出台後,連同近年來印發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開展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解釋工作規定》等法規檔案,就對黨內法規工作進行了全鏈條的制度規範,必將有力推進新時代黨內法規制度建設。
修訂原則
制定修訂工作中,我們注重把握以下原則:一是把牢政治方向。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的重要論述和指示要求,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黨章修正案的新規定,將其準確體現到3部黨內法規中,轉化為相應的制度安排,保證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到實處,堅決做到“兩個維護”。二是堅持立足實踐。全面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的寶貴經驗,把黨內法規工作中的規律性認識和行之有效做法提煉為制度規定,並著眼新的形勢和任務要求完善體制機制,創新制度安排,強化制度保障。三是堅持問題導向。聚焦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薄弱環節,統籌考慮、綜合施策,從制度層面提出補短板、強弱項的針對性舉措,著力破解影響和制約新時代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一些突出問題。四是堅持系統思維。加強頂層設計,搞好整體謀劃,保證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全鏈條環環緊扣、無縫銜接,同向發力、同時發力。
修訂思路
2012年6月出台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備案規定》,對於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內法規和黨的政策的統一性權威性發揮了重要作用。這次修訂,一是凸顯全面規範,對這些年備案審查工作中積累的經驗進行系統總結提煉,就備案審查的基本原則、職責任務、工作要求等作了更為詳細的規定。二是注重守正創新,從現實需求出發,聚焦薄弱環節,對備案審查的主體、標準、處理方式等進行積極探索,既在制度設計上一體安排,又在具體規定上留有空間。三是增強可操作性,在調整最佳化備案審查有關標準和要求時,更加注重可操作性,儘量細化量化具體化,進一步提高科學化規範化水平。
修訂內容
修訂後,《備案審查規定》由18條調整為7章28條,進一步貫徹和體現了“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的要求。一是強化報備主體的意識和責任。報備主體橫向上涵蓋黨的紀律檢查機關、黨委(決策)議事協調機構、黨的工作機關、黨委直屬事業單位、黨組(黨委),縱向上延伸至省、市、縣3級地方黨委。此外,對黨的基層組織、中央有關部委系統內報備作了相應規定。二是完善備案審查的標準和程式。突出審查重點,將政治標準作為備案審查的首要標準,充分彰顯備案審查在推動落實“兩個維護”中的重要作用。注重全方位審查,細化合法合規性、合理性、規範性等審查標準,為全面審查、綜合把關提供標尺。三是最佳化審查處理的方式和手段。根據報備的法規檔案有沒有問題以及問題的輕重,分別採用直接通過、提出建議、告知、書面提醒、要求糾正等處理方式,既堅持有錯必糾,又做到糾錯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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