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規定(試行)

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規定(試行)

《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規定(試行)》是為提高黨內法規執行力,推動黨內法規全面深入實施,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制定。經2019年8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批准,由中共中央於2019年9月3日發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規定(試行)
  • 發布機關:中共中央
  • 發布時間:2019年9月3日 
  • 實施時間:2019年10月1日 
發布背景,政策全文,內容解答,

發布背景

2019年8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決定2019年10月在北京召開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主要議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報告工作,研究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會議審議了《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規定(試行)》。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主持會議。
2019年9月,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規定(試行)》。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黨章為根本遵循,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切實抓好職責範圍內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工作。要以《條例》為基本遵循做好黨內法規制定工作,扭住提高質量這個關鍵,搞好制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形成制度整體效應。要認真執行《備案審查規定》,堅持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維護黨內法規和黨的政策的統一性權威性。要嚴格落實《執規責任制規定》,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必須牢固樹立嚴格執規理念,擔負起執行黨內法規的政治責任。

政策全文

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規定(試行)
(2019年8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批准 2019年9月3日中共中央發布)
第一條 為了提高黨內法規執行力,推動黨內法規全面深入實施,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負有遵守黨內法規、維護黨內法規權威的義務。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必須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牢固樹立執規是本職、執規不力是失職的理念,切實擔負起執行黨內法規的政治責任。
第三條 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黨委辦公廳(室)統籌協調、主管部門牽頭負責、相關單位協助配合、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嚴格監督的執規責任制,統分結合、各司其職,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第四條 地方各級黨委對本地區黨內法規執行工作負主體責任,應當堅決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以及上級黨組織決定,帶頭嚴格執行黨內法規,並領導、組織、推進本地區黨內法規執行工作,支持和監督本地區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履行執規責任。
第五條 黨委辦公廳(室)負責統籌協調本地區黨內法規執行工作,推動黨委關於黨內法規執行部署安排的貫徹落實。
第六條 黨委職能部門、辦事機構、派出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等,對主要規定其職權職責的黨內法規,負有牽頭執行的責任,並組織、協調、督促、指導有關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執行有關黨內法規。
其他相關單位應當按照黨內法規規定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協助配合牽頭部門共同執行黨內法規。
第七條 黨組(黨委)對本單位(本系統)執行有關黨內法規負主體責任,領導、組織、推進本單位(本系統)黨內法規執行工作。
第八條 街道、鄉鎮黨的基層委員會和村、社區黨組織,國有企業黨委,實行黨委領導下的行政領導人負責制的事業單位黨組織,對本地區本單位執行有關黨內法規負主體責任,領導、組織、推進本地區本單位黨內法規執行工作。
其他單位中黨的基層組織按照規定推動有關黨內法規在本單位的執行。
第九條 黨員領導幹部應當敢於擔當、勇於負責,以上率下、以身作則,帶頭學習宣傳黨內法規,帶頭嚴格執行黨內法規。
黨委(黨組)書記應當認真履行本地區本單位黨內法規執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分管黨內法規工作的班子成員承擔黨內法規執行直接責任,其他班子成員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好分管領域黨內法規執行工作。
第十條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應當帶頭嚴格執行黨內法規,並對其他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履行執規責任進行監督檢查,切實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
第十一條 執行黨內法規應當遵循下列基本要求:
(一)擔當作為,恪盡職守,不得不作為、亂作為;
(二)嚴格執規,令行禁止,不得打折扣、搞變通;
(三)公正執規,堅持黨內法規面前人人平等,不得搞特殊、開後門;
(四)規範執規,按照規定的主體、許可權、程式等執行黨內法規。
第十二條 黨委(黨組)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專題研究黨內法規執行工作,將黨內法規納入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和幹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
牽頭執行部門應當將黨內法規宣傳教育作為履行執規責任的重要方面,加大黨內法規宣傳教育力度。
第十三條 各級黨組織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增強黨員幹部的執規意識,提高執規能力,嚴格執規標準,規範執規程式,提升執規效果。
第十四條 上級黨組織應當加強對下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履行執規責任情況的監督,對重要黨內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發現的普遍性問題在一定範圍內通報。各級黨組織應當重視發揮黨員、民眾和新聞媒體等在監督執規責任履行中的積極作用,推動形成執規工作合力。
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履行執規責任情況,應當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內容,可以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建工作、法治建設等考核相結合。
第十五條 黨內法規制定機關可以視情對黨內法規執行情況、實施效果開展評估,督促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履行執規責任,推動黨內法規實施。
開展黨內法規實施評估工作應當制定年度計畫。應當列入實施評估範圍的黨內法規主要包括:上位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作出新規定、提出新要求的;相關法律法規作出新規定的;規範和調整事項發生較大變化的;執行過程中遇到較大困難、意見反映較多的;試行期滿或者沒有規定試行期但試行超過5年的。
根據工作需要,實施評估可以對1部黨內法規或者其中的若干條款開展專項評估,也可以對相關聯的若干部黨內法規開展一攬子評估。實施評估結束後應當形成評估報告。
第十六條 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規依紀追究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一)不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黨內法規執行的決策部署以及上級黨組織有關決定;
(二)履行領導、統籌、牽頭、配合、監督等執規責任不力;
(三)執行黨內法規打折扣、搞變通或者選擇性執行;
(四)本地區本單位在執規中出現重大問題或者造成嚴重後果;
(五)其他應當追究責任的情形。
第十七條 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軍隊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規定。
第十八條 本規定由中央辦公廳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內容解答

背景意義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大力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取得重大進展和顯著成效。黨內法規制定步伐明顯加快,先後制定和修訂了180多部中央黨內法規,出台了一批標誌性、關鍵性、基礎性法規制度,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四梁八柱”基本立起來了,總體上實現了有規可依。備案審查工作全面開展,中央、省、市、縣4級黨委逐級開展備案審查,實現了對黨的紀律檢查機關、黨的工作機關、黨組(黨委)制定的法規檔案全覆蓋,備案審查的政治功效和監督作用日益凸顯。黨內法規執行力明顯提升,形成了以上率下抓制度執行的強大聲勢,黨員幹部遵規守紀意識大大增強,制度執行不力的狀況正在扭轉。
黨的十九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堅持依規治黨、抓好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作出一系列新的指示,強調要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堅持以黨章為根本遵循,確保全黨堅定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要扭住提高黨內法規制定質量這個關鍵,該補的基礎主幹法規要補上;要把制度規範體系凸顯出來,抓緊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要把執行體系凸顯出來,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要把執規責任扛起來,不能只重製定不重執行;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充分發揮兩者的互補性作用。
為進一步提高黨內法規制定質量和執行力度,黨中央對2012年印發的《黨內法規制定條例》、《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備案規定》予以修訂,同時制定《執規責任制規定》。這3部黨內法規出台後,連同近年來印發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開展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解釋工作規定》等法規檔案,就對黨內法規工作進行了全鏈條的制度規範,必將有力推進新時代黨內法規制度建設。
制定原則
制定修訂工作中,我們注重把握以下原則:一是把牢政治方向。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的重要論述和指示要求,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黨章修正案的新規定,將其準確體現到3部黨內法規中,轉化為相應的制度安排,保證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到實處,堅決做到“兩個維護”。二是堅持立足實踐。全面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的寶貴經驗,把黨內法規工作中的規律性認識和行之有效做法提煉為制度規定,並著眼新的形勢和任務要求完善體制機制,創新制度安排,強化制度保障。三是堅持問題導向。聚焦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薄弱環節,統籌考慮、綜合施策,從制度層面提出補短板、強弱項的針對性舉措,著力破解影響和制約新時代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一些突出問題。四是堅持系統思維。加強頂層設計,搞好整體謀劃,保證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全鏈條環環緊扣、無縫銜接,同向發力、同時發力。
實行責任制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有規可依的問題基本解決後,要更加重視提高黨內法規執行力,把制度的剛性立起來。現在,黨內法規執行還存在“上熱中溫下冷”,先緊後松、上緊下松、外緊內松等現象,機械執行、選擇執行、繁瑣執行、變通執行問題都不少。一些黨員領導幹部黨規意識淡薄,執規能力不強,對出台的黨內法規不學不懂不了解,沒有真正把制度要求落實到位。制定《執規責任制規定》,就是從根本上破解黨內法規“執行難”問題的一項重要舉措。
落實責任制
《執規責任制規定》共19條,逐一明確規定黨委、黨組、黨的工作機關、黨的基層組織、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等各級各類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的執規責任,圍繞部署推動執規工作、執規能力建設、實施評估等建立健全保障機制,並對監督考核、責任追究等提出要求。落實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一要強化執規意識,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必須牢固樹立執規是本職、執規不力是失職的理念,切實擔負起執行黨內法規的政治責任。二要壓實執規責任,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黨委辦公廳(室)統籌協調、主管部門牽頭負責、相關單位協助配合、紀檢機關嚴格監督的體制機制,明責知責、履責盡責、考責問責。三要提高執規能力,黨員領導幹部要帶頭學習宣傳黨內法規,帶頭嚴格執行黨內法規,帶動廣大黨員、幹部以尊崇的態度、敬畏的精神守規用規護規。四要堅持執規必嚴,嚴肅查處違反和破壞黨內法規的各種行為,防止形成“破窗效應”。
貫徹落實
這3部黨內法規是我們黨立規、執規的“規矩”,必須以高標準嚴要求抓好落實。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黨中央要求,認真抓好職責範圍內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工作,提高黨內法規制定質量,健全備案審查工作機制,嚴格落實執規責任制,確保依規治黨各項決策部署落到實處。要把學習貫徹3部黨內法規與正在開展的“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結合起來,搞好宣傳解讀,組織好專題培訓,使相關黨員、幹部準確把握基本精神、主要內容和工作要求。要加強督促檢查,進一步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對違反規定、失職失責的行為嚴肅批評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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