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行政許可標準化正是將標準化的思維、理念和技術植入行政許可的管理和運作過程,以期提升行政許可的效能,重塑行政許可的非人格化特徵並藉此堵塞審批的尋租空間。換言之,行政許可標準化,主要是通過標準化管理的剛性效應,約束行政許可自由裁量權,解決制度在執行環節變形走樣的弊端;特別是針對審批環節標準不統一、運作不透明等容易導致腐敗現象發生的情況,運用標準化的理念,對行政許可的辦理和監管過程進行科學分解和合理配置,對流程進行改造和最佳化,用信息技術固化流程,減少人為因素干擾。因此,制定了國家標準《行政許可審查與決定規範》(GB/T 38543-2020)。
編制進程
2015年10月-2016年11月,工作組完成標準的前期預研和論證工作,主要對行政許可實施機構審查與決定的現狀和問題進行調研和分析。
2016年12月,工作組召開會議,正式啟動了《行政許可審查與決定規範》(制定)國家標準的編制工作。會議明確了標準編制的基本思路和計畫進度安排,組建標準起草工作組。
2017年1-3月,起草組完成資料收集及分析研究工作。經過內部討論,確立了標準的基本技術內容,形成標準草案稿。
2017年11月-2018年5月,工作組分別召開了3次內部討論會,對標準草案稿進行了3次修改,形成了工作組討論稿。
2018年1月9日,國家標準計畫《行政許可審查與決定規範》(20173542-T-469)下達,項目周期24個月,由SWG14(
全國行政審批標準化工作組)提出並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2018年6-7月,起草工作組對標準中的關鍵性問題進行了充分討論,根據研討會上專家提出的建議及修改方案,對工作組討論稿逐條進行了梳理和修改,形成了徵求意見稿。
2020年8月1日,國家標準《行政許可審查與決定規範》(GB/T 38543-2020)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行政許可審查與決定規範》(GB/T 38543-2020)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許瀟文、郭沛、馮蕾、雷若冰、張克鎖、康俊生、巫小波、王東、洪麗君、丁凡。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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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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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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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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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原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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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審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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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行政許可收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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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決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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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資料性附錄)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式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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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資料性附錄)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式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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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行政許可審查與決定規範》(GB/T 38543-2020)規定了行政許可審查與決定環節的基本要求,並給出了行政許可審查與決定中需要遵守的基本原則。《行政許可審查與決定規範》(GB/T 38543-2020)適用於中國各級行政許可實施機構行政許可工作審查與決定環節的開展。
引用檔案
行政許可標準化指引(2016版)審改辦發〔2016〕4號 |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行政許可審查與決定規範》(GB/T 38543-2020)是行政許可流程管理的通用基礎標準之一,是為規範中國各級行政許可實施機構行政許可工作審查與決定環節的開展,是規範權力行使,保證行政能力,提高政務服務效率和人民滿意度的重要規範。
《行政許可審查與決定規範》(GB/T 38543-2020)的制定是行政許可標準化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對於推進行政許可標準化工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通過行政許可審查與決定規範的制定、實施和反饋,有利於深化和完善行政許可成果。
《行政許可審查與決定規範》(GB/T 38543-2020)糾正和控制隨意性和無規則性動作,有效縮小權力尋租空間,讓審批權力、審批行為、審批標準等更透明,全方位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以標準化促進規範化,完善制度體系,預防和杜絕行政許可環節腐敗。
《行政許可審查與決定規範》(GB/T 38543-2020)研製對於服務型政府建設、最佳化標準體系、建立標準實施的監督和評估制度、提升標準化服務能力等具有極其重大的意義,是提高便民服務的重要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