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培訓機構辦學條件管理規範》是2017年05月22日發布的一項標準規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藝術培訓機構辦學條件管理規範
- 外文名:Specification for management of school running conditions of art training institutions
- 發布日期:2017年05月22日
- 標準編號 :T/ATIA 1-2017
《藝術培訓機構辦學條件管理規範》是2017年05月22日發布的一項標準規範。
《藝術培訓機構辦學條件管理規範》是2017年05月22日發布的一項標準規範。起草人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魏雲超 、王治芳、侯斌、姜長勝、喬劍波、范新法、李焱、史金良、韓冰、王建軍、郭秀英、陶斌、 於亦敏、 杜鵑、 張寧、蘇偉...
第一條為規範我省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落實《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實施意見》等檔案精神,...
《廣東省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設定標準(試行)》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檔案精神,明確廣東省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設定條件及辦學要求,根據法律法規和規定,制定的標準。2022年10月28日,廣東省文化和...
(四)藝術類培訓機構應具有與培訓類別、培訓層次、培訓項目和培訓規模相適應的設施設備和器材等。培訓教室設施設備要按照培訓內容設計要求和《中國小校設計規範》進行建設,要按照採光和照明有關標準,落實好青少年近視防控要求。對於存在安全...
培訓場所應當符合《校外培訓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九項規定》《建築防火通用規範》等規定。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的培訓場所面積應與培訓內容、培訓規模相適應,原則上建築面積不得低於200平方米,培訓用房建築面積不得少於培訓場所總建築面積的2/...
藝術類培訓機構辦學場所樓層不得高於5層,其中培訓對象含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辦學場所樓層不得高於4層。培訓對象含有3至6歲學齡前兒童的辦學場所樓層不得高於3層,且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GB50016-2014》等有關國家工程技術標準中...
培訓機構名稱應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管理暫行規定》等法規、規範性檔案要求,其中應含有“培訓”兩字,不得含有歧義或誤導性辭彙,避免與實施學歷教育的各類學校名稱相混淆。本指引實施前已登記註冊並實際開展文化...
(二)規範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審批登記辦法和流程 市文化廣電旅遊部門負責對全市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前置審核工作的監管與指導;各縣(市、區)文化廣電旅遊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前置審核主管部門。文化...
第一條 為規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辦學行為,促進職業技能培訓事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在全國範圍內推行“證照分離”...
第十四條 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招生廣告須經審批機關備案後方可宣傳。招生廣告必須嚴格遵守《廣告法》的有關規定,內容真實;民辦培訓機構的名稱不得縮寫、簡稱。第十五條 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應公示其收費項目和標準,逐項收取,使用規範...
二、設立條件 申請設立藝術培訓機構,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一)有符合本指導意見規定的舉辦者;(二)有黨組織設立及開展活動的工作方案;(三)有合法的名稱、必要的組織機構、規範的章程和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四)有符合任職條件的...
《海南省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3月6日 (此件主動公開)辦法全文 海南省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我省校外培訓機構發展,保護...
第六條 申請設立民辦培訓學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有規範的名稱,董事會、理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以下統稱理(董...
第一條 為加強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規範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加強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及職業培訓機構辦學管理暫行規定》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嚴格按照“積極鼓勵、大力扶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的方針,進一步規範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及職業...
重慶市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審批和管理辦法(試行)檔案全文 編輯 語音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我市民辦非學歷培訓教育事業規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
第四十二條 學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真做好對所聘學校領導、教師、管理人員的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第八章 財務管理 第四十三條 學校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學校章程,建立健全財務管理機構,配備財務管理人員,並設立具備安全防盜條件...
第十四條 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應當根據辦學條件和辦學能力,合理設立培訓項目(職業、工種)和培訓規模,按照與培訓項目(職業、工種)相對應的國家職業標準(行業企業評價規範)或者相關培訓要求,組織開展培訓,確保培訓質量。民辦職業技能...
《西安市民辦非學歷文化教育培訓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8月2日 辦法全文 西安市民辦非學歷文化教育培訓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支持和規範民辦非...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對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管理,提高職業培訓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大連市行政區域內的單位...
為深入推進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範區和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發展,深化“證照分離”改革,促進職業技能培訓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規範營利性外商投資職業技能培訓機構(以下簡稱“外商投資培訓機構”)的審批和事中事後監管,根據...
招生簡章和廣告內容應當準確真實、規範合法。第十七條 培訓機構應當加強招生管理,規範招生行為,不得買賣生源或者將招生工作委託、承包給其他單位、中介機構及個人實施。培訓機構不得為中國小在職教師從事有償輔導提供場地等條件,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