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安標普全球石油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是華安基金髮行的一個QDII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華安標普石油指數QDII-LOF
- 基金類型:QDII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華安基金
- 基金管理費:1.00%
- 首募規模:5.29億
- 託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160416
- 成立日期:20120329
- 基金託管費:0.28%
投資目標
投資範圍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或變更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相應調整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比例規定。
投資策略
為控制投資組合相對標的指數的偏離,本基金選擇以“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作為投資組合管理的主要標準,控制基金相對指數的偏離風險。基金經理定期檢驗投資組合與比較基準的跟蹤偏離度,適時調整投資組合,使跟蹤誤差控制在限定範圍內。本基金力求控制基金組合收益與業績基準收益之間的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不超過0.5%,年跟蹤誤差不超過6%(以美元資產計價)。當本基金運作發展到一定階段後,本基金可能會將測算基礎轉為代表相同風險度的周或月跟蹤偏離度,具體變化將另行公告。
收益分配原則
2、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分紅實施日(具體以屆時的基金分紅公告為準)的單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3、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10%;
4、登記在註冊登記系統的基金份額,其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分紅實施日(具體以屆時的基金分紅公告為準)的單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的基金份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分紅,投資人不能選擇其他的分紅方式,具體收益分配程式等有關事項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
5、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6、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一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