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寶興業標普石油天然氣上游股票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華寶興業油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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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寶興業標普石油天然氣上游股票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是華寶興業發行的一個QDII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華寶興業油氣
  • 基金類型:QDII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華寶興業
  • 基金管理費:1.00%
  • 首募規模:3.73億
  • 託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162411
  • 成立日期:20110929
  • 基金託管費:0.28%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通過嚴格的指數化投資策略,實現基金投資組合對標的指數的有效跟蹤,力爭控制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之間的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不超過0.5%,年化跟蹤誤差不超過5%(以美元資產計價)。
本基金標的指數為標普石油天然氣上游股票指數(S&P Oil & Gas Exploration & Production Select Industry Index),該指數是基於標普全市場指數(S&P Total Markets IndexTM)的精選子行業指數之一,選擇在美國主要交易所(紐約證券交易所、美國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等)上市的石油天然氣勘探、採掘和生產等上遊行業的公司為標的,採用等市值加權的方法計算。

投資範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1)標普石油天然氣上游股票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2)跟蹤標普石油天然氣上游股票指數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等;(3)固定收益類證券、銀行存款、現金等貨幣市場工具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本基金投資的其他產品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資於標普石油天然氣上游股票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80%,投資於跟蹤標普石油天然氣上游股票指數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的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投資於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或變更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相應調整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比例規定。

投資策略

本基金原則上採取完全複製策略,即按照標的指數的成份股構成及其權重構建基金股票投資組合,並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進行相應調整。但在因特殊情況(如股票停牌、流動性不足)導致無法獲得足夠數量的股票時,基金管理人將使用其他合理方法進行適當的替代,追求儘可能貼近目標指數的表現。
本基金還可能將一定比例的基金資產投資於與標的指數相關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以最佳化投資組合的建立,達到節約交易成本和有效追蹤標的指數表現的目的。
本基金在投資的過程中,造成跟蹤誤差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開放式基金日常運作過程中必須保有一定比例的現金資產;
2.基金投資組合的權重與目標指數的成分股的權重可能在調整周期當中出現不一致;
3.基金補券過程中股票買賣價格與股票收盤價存在差異;
4.各種交易費用及基金運作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和開支;
5.成分股紅利再投資等。
基金管理人會定期對跟蹤誤差進行歸因分析,為基金投資組合下一步的調整及跟蹤目標指數偏離風險的控制提供量化決策依據。同時,為更好地實現本基金的投資目標,本基金還將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適當開展證券借貸業務,以期降低跟蹤誤差水平。
同時,本基金基於流動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資的需要,將適當投資於美國短期國債和其他貨幣市場工具,固定收益投資的目的是在保證基金資產流動性的同時有效利用基金資產,提高基金資產的投資收益。

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除息日對應類別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3. 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10%;
4.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為現金分紅,美元份額以美元進行現金分紅,人民幣份額以人民幣進行現金分紅;
6.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7. 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一人民幣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人民幣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對於美元份額,由於匯率因素影響,存在收益分配後美元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低於對應的基金份額面值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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