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全滬深30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興全滬深30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是興業全球發行的一個指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興全滬深300指數LOF
  • 基金類型:指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興業全球
  • 基金管理費:0.80%
  • 首募規模:29.55億
  • 託管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163407
  • 成立日期:20101102
  • 基金託管費:0.1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採用指數複製結合相對增強的投資策略,即通過指數複製的方法擬合、跟蹤滬深300指數,並在嚴格控制跟蹤誤差和下方跟蹤誤差的前提下進行相對增強的組合管理,謀求基金資產的長期增值。本基金力爭日均跟蹤誤差不超過0.5%,年跟蹤誤差不超過7.75%,日均下方跟蹤誤差不超過0.3%,年下方跟蹤誤差不超過4.75%。

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投資於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權證以及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允許本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採用指數複製結合相對增強的投資策略,即通過指數複製的方法擬合、跟蹤滬深300指數,並在嚴格控制跟蹤誤差和下方跟蹤誤差的前提下進行相對增強的組合管理。指數複製法,即按照標的指數的成份股構成及其權重構建基金股票組合,並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進行相應調整。如因特殊情況導致基金無法獲得足夠數量的股票時,基金管理人將運用其他合理的投資方法構建本基金的實際投資組合,追求儘可能貼近標的指數的表現。在嚴格控制跟蹤誤差和下方跟蹤誤差的前提下,本基金還將採取相對增強的投資策略,通過基本面分析對指數成份股權重進行最佳化調整,並輔以其他增強策略,以求提高本基金的投資收益率。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為增強型指數基金,股票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90%-95%,其中滬深300指數的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90%。除非因分紅或基金持有人贖回或申購等原因,本基金將保持相對固定的股票投資比例,通過結合公司投研團隊的基本面研究及數量化投資技術,控制與標的指數的跟蹤誤差和下方跟蹤誤差,追求接近或超過標的指數的表現。
2、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股票資產投資採用指數增強複製策略,即根據滬深300指數成份股的基準權重構建股票投資組合,並根據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而進行相應調整;同時,在嚴格控制跟蹤誤差和下方跟蹤誤差的前提下,本基金將剔除或低配部分明顯高估的標的指數成份股,並輔以量化增強及其他輔助增強策略,以期達到增強投資的目的。
(1)指數複製策略(Index Replication Strategy)
本基金通過指數複製策略進行指數化投資。通常情況下,指數複製策略是指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在指數中的權重來確定成份股的買賣數量。在買賣成份股的過程中,尤其在基金建倉期間,本基金可採取適當方法,以降低交易成本。
在特殊情況下,本基金可以選擇其他股票或股票組合用來替換標的指數中的股票,這些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①因法律法規的限制或股票停牌等原因,導致本基金不能投資相關股票;②因本基金資產規模過大,導致本基金持有股票比例過高;③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嚴重不足等。
進行替換遵循的原則如下:①從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當中選擇用以替換的股票;②用以替換的股票與被替換的股票屬於同一行業;③用以替換的股票具有較好的流動性;④替換後,該成份股所在行業在基金股票資產組合中的權重與標的指數中該行業權重基本一致;⑤用以替換的股票或股票組合與被替換的股票在考察期內日收益率序列風險收益特徵力爭高度相關,能較好地代表被替代股票的收益率波動情況;⑥在同一行業中,如無法找到用以替換的股票或者買不到足夠用以替換的股票,本基金將考慮跟蹤誤差和投資者利益等因素,從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當中,選擇用以替換的股票或股票組合。
根據現有法律法規,本基金不能投資於基金託管人發行的股票,本基金將遵循以下原則對基金託管人發行的股票進行替換:①從其他銀行股中選擇用以替換的股票或股票組合;②用以替換的股票或股票組合與標的指數中被替換股票的權重基本一致;③用以替換的股票或股票組合與被替換股票的風險收益特徵力爭高度相關,能較好地代表基金託管人發行股票的收益率波動情況。若未來法律法規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可將基金託管人發行的股票納入投資範圍。
(2)股票增強策略(Equity-based Enhancement Strategy)
本基金在控制跟蹤誤差和下方跟蹤誤差,加強風險管理的基礎上,進行適度的增強性投資。本基金採取基於基本面的個股相對增強投資策略,即剔除或低配部分標的指數成份股,用其他股票或股票組合進行替換,同時輔以其他輔助增強策略,以求獲取超額投資收益。
增強性投資會加大投資組合相對於基準的偏離度,因此本基金採用“跟蹤誤差”和“下方跟蹤誤差”這兩類指標對投資組合進行監控與評估,進而對增強性投資加以約束,以力爭日均跟蹤誤差不超過0.5%,年跟蹤誤差不超過7.75%,日均下方跟蹤誤差不超過0.3%,年下方跟蹤誤差不超過4.75%。
A、基於基本面的增強(Fundamental-based Enhancement)
鑒於中國股票市場的低效性,存在部分股票估值不合理的現象,本基金將通過對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的基本面分析,剔除或低配部分標的指數成份股,以達到增強組合收益的效果。具體而言,本基金將剔除或低配具備以下一項或多項特徵的股票:
①基本面較差,缺乏核心競爭力,經營業績下滑;
②股價水平明顯高於中長期估值水平,在可比公司中,股票相對估值偏高;
③股價漲幅嚴重透支其現有業績支持的股票;
④其他特殊個股,例如預期將從指數中剔除的個股、面臨重大的不利行政處罰或司法訴訟的個股、有充分而合理的理由認為其市場價格被操作的個股等。
⑤本基金還對滬深300指數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的流動性指標進行評估,在嚴格控制跟蹤誤差和下方跟蹤誤差的前提下,剔除或低配流動性較差的個股。
為達到基金投資比例的要求,本基金將對上述被剔除或低配的個股進行替換,該替換策略將遵循指數複製策略當中的替換原則。
B、量化增強策略(Quantitative Enhancement)
本基金採用Alpha多因子模型,在嚴格控制跟蹤誤差和下方跟蹤誤差的前提下,最佳化指數成分股權重,作為指數增強投資中的參考。
本基金選取價值、成長、盈利、市場特徵四大類因子,建立Alpha多因子模型。大類因子由一系列單因子組成,其中價值因子主要是指股票的絕對和相對估值水平,包括市盈率、市淨率、市銷率、EV/EBITDA等指標;成長因子主要包括上市公司主營業務收入、現金流、淨利潤等指標的歷史增長和預測增長;盈利因子主要包括上市公司毛利率、淨利潤率、淨資產收益率等指標的絕對和相對水平;市場特徵因子主要包括股票價格的動量/反轉趨勢、股票的規模因子以及其他風格因子。
通過Alpha多因子模型,本基金對滬深300指數成分股進行綜合評分,並根據評分結果,在嚴格控制跟蹤誤差和下方跟蹤誤差的前提下,對滬深300指數成分股進行權重最佳化,作為指數增強投資中的參考。
C、其他輔助增強(Other Enhancement)
本基金還可採取以下輔助增強策略,以期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獲取超額收益。本基金可投資預期將納入指數的個股,以及新股發行、增發或配股在內的具有重大投資機會的股票,以增強基金的投資收益。
3、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綜合考慮權證定價模型、市場供求關係、交易制度設計等多種因素對權證進行投資,以提高投資效率,增強基金的投資收益。
4、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債券投資部分以保證基金資產流動性、提高基金投資收益為主要目標,主要投資於到期日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金融債等。
在法律法規許可時,本基金可基於謹慎原則運用其他相關金融工具,對基金投資組合進行管理。
5、股票指數化投資日常投資組合管理
(1)定期調整
根據標的指數的編制規則及調整公告,本基金在指數成份股調整生效前,分析並確定組合調整策略,及時進行投資組合的最佳化調整,儘量減少標的指數成份股變動所帶來的跟蹤誤差和下方跟蹤誤差。
(2)不定期調整
A、若出現標的指數成份股臨時調整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將密切關注樣本股票的調整,並及時制定相應的投資組合調整策略。
B、跟蹤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公司信息,包括股本變化、分紅、配股、增發、停牌、復牌,以及其他重大信息,分析這些信息對指數的影響,並根據這些信息確定基金投資組合的每日交易策略。
C、根據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情況,結合基金的現金頭寸管理,制定交易策略以應對基金的申購贖回,從而有效跟蹤標的指數。
D、本基金將參與一級市場新股認購和上市公司增發或配股,由此得到的股票將在其規定持有期之後的10個交易日內全部賣出,其中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和將要成為成份股或備選股的除外。
E、因本基金基金契約約定的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導致投資組合超出基金契約的約定時,基金管理人將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以符合有關限制規定。
(3)跟蹤誤差的監控與管理
本基金對標的指數的跟蹤目標是:力爭使得基金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之間的日平均跟蹤誤差不超過0.5%,年跟蹤誤差不超過7.75%,日平均下方跟蹤誤差不超過0.3%,年下方跟蹤誤差不超過4.75%。每日對基金組合與業績比較基準的收益率偏離度進行跟蹤,每月末、季度末定期分析基金跟蹤誤差變化情況及其原因,並給出最佳化跟蹤誤差的基金管理方案。日均跟蹤誤差和日均下方跟蹤誤差的計算公式如下:

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6次,每份基金份額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的6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應當以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為基準計算。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指收益分配基準日本基金資產負債表中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3.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基金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基金實施收益分配的,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影響投資者利益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酌情調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則,此項調整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於變更實施日前在指定媒體和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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