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興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興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興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所屬部門:興仁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興仁市
  • 局長陳恆恆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地方性規章;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制定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做好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發放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保障性住房建設。
(三)負責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住房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承擔規範全市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城鎮危險房屋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各類房屋登記和房產檔案管理;負責房地產行業相關資質的審核。
(五)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辦理相關行政許可事項。
(六)負責貫徹實施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工作。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貫徹實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執行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七)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管理全市建築活動;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市場主體契約履約行為的監督管理;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處理工程計價爭議;查處違章建築和非法建設行為。
(八)負責城鎮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提出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投資計畫建議;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論證;擬訂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風景名勝區的審查申報和監督管理;組織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
(九)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並實施全市城鄉總體規劃,推進城鎮化進程;負責小城鎮體系規劃、村鎮總體規劃以及其他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指導村鎮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申報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的審查報批,並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保護監督工作;管理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參加建設項目選址工作;負責建設項目規劃審批工作;指導城鄉規劃設計市場工作。
(十)負責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管理。擬訂全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發展戰略、相關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基礎設施建設及人居環境、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十一)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貫徹執行建築工程、市政工程質量和建築安全生產、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負責建築施工及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安全生產許可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執行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規範;指導房屋建築及輔助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
(十二)負責燃氣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燃氣市場秩序。
(十三)負責各類房屋安全鑑定、危險房屋管理、房屋修繕管理、房屋安全普查及完損等級評定工作。
(十四)負責推進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和城鎮減排工作。負責建設領域科技成果轉化和新技術推廣套用;組織實施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和各類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
(十五)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興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信息、聯絡、接待、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統計、目標績效管理、本系統計畫生育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公車管理、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擬訂本單位工作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技術職稱評聘;承擔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財務股
負責管理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專項資金;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本局各項資金、規費的收繳和管理;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和指導所屬單位財務活動。
(三)政策法規股
負責制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方案,擬定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執法監督配套制度;負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的監督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執法檢查;組織行政執法質量評議考核;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違法案件的交辦、督辦和立案查處;負責議案、提案的辦理;負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研究制定本系統普法工作規劃與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信訪工作。
(四)住房保障和改革發展股(興仁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組織編制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住房保障措施並指導實施;監督管理中央、省、州及市政府廉租住房資金的使用;擬訂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措施並指導實施;規範經濟適用住房制度;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發放,組織實施保障性住房建設;辦理市直單位公房出售、出租的審批;承擔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五)房地產市場監管股
負責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定房地產市場建設、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和住宅產業化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企業、房屋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初審、年審和監督管理;指導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負責業主委員會的備案工作;指導物業管理維修資金的收繳和監管使用;負責協調解決物業管理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承擔監督管理房地產行業企業和從業人員的從業資格認證申報工作。負責全市商品房預(銷)售許可的審批工作;負責房地產二級市場交易管理和房地產估價機構的日常監管;負責全市房屋產權產籍糾紛調查、審議、仲裁工作。
(六)城鄉規劃管理股
負責編制和實施城鄉中長期規劃,擬訂全市城鄉規劃和推進城鎮化進程的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小城鎮建設總體規劃、村鎮建設總體規劃以及其他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指導村鎮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全市城鄉規劃區規劃範圍內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指導並管理村鎮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指導村鎮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及農村危房改造的規劃建設;負責農村建房通用設計圖的推廣;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及保護規劃的審查報批,並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保護監督工作;監督管理風景名勝區的建設和開發利用;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參加建設項目選址工作;負責建設項目規劃審批;指導城鄉規劃設計市場工作;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城建監察和城市道路建設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培育和規範市政公用事業市場。監督管理燃氣市場。
(七)建築行業與質量監督管理股 
負責指導全市建築活動,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秩序。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施工許可管理;負責建築市場、建設監理、契約、工程項目、工程擔保、工程風險監督管理;負責相關建築企業資質審查;負責建築業從業人員的管理;承擔市外入市相關企業的備案和監督管理;負責對全市建設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市內優良工程的評審;受理工程質量投訴和調查處理;負責全市危房鑑定和白蟻防治工作;負責市屬建築工程質量監督和驗收備案工作;負責建設監理的管理工作。
(八)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股
負責對全市建築施工安全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建築施工監督、管理人員參加業務培訓;組織或參與全市建築施工安全督查、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對建築施工安全進行跟蹤督查,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理;負責對建築施工企業實施安全生產許可制度。負責全市建築安全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
(九)房屋拆遷管理股
貫徹執行城市房屋徵收拆遷相關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市房屋拆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房屋徵收拆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屋拆遷企業的資質初審工作;負責拆遷許可證的審批和發布拆遷公告;對拆遷項目工作計畫、補償安置方案和行政強制拆遷組織聽證;負責補償資金和安置用房的監管;對違法違規拆遷進行行政處罰;負責相關業務報表工作。
(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股
負責制定全市建設工程招投標方面的管理制度;負責項目登記、招投標檔案審查和備案、監督招投標活動中的資格預審、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等程式,負責工程契約審查;負責監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的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及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相關當事人的行為是否符合有關招投標及法律、法規規定的許可權、程式;負責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管理。
(十一)勘察設計管理股
負責全市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房屋建築工程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設計檔案的政策性審查,負責全市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房屋建築工程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的技術性審查;負責對勘察設計單位及從業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對市外入市勘察設計企業實施備案和監督管理;指導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抗震設計規範的實施;組織或參與因勘察設計原因導致的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二)行政審批股
承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工作,辦理有關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業務及相關便民服務業務。

下屬單位

(一)興仁市住房保障建設管理中心
宗旨和業務範圍
宗旨:為全市住房保障建設提供管理和服務。
業務範圍:負責城鎮廉租住房、經濟實用住房建設管理,負責城市棚戶區、國有工礦棚戶區、農場、林場等棚戶區改造的建設管理。
二、興仁市城鄉規劃建設勘測站
宗旨和業務範圍
宗旨:為全市建設項目勘察測繪提供服務保障。
業務範圍:負責全市建設項目選址、建設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及竣工項目的勘察測繪工作;參與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參與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三、興仁市房屋登記管理辦公室
宗旨和業務範圍
宗旨:為全市房屋登記管理提供服務保障。
業務範圍:負責全市各類房屋的初始、轉移、預告租賃、抵押等登記發證工作;管理全市房產檔案並提供諮詢服務;負責提供房產檔案會同有關部門調處房產糾紛。
四、興仁市建築節能和科技站
宗旨和業務範圍
宗旨:為建築節能和科技創新提供管理和服務。
業務範圍:負責擬訂建築節能和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建築節能技術、產品的認證;指導各類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組織重點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管理行業科技成果;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的實施。
五、興仁市建築工程預結算管理站
宗旨和業務範圍
宗旨:為建設工程預、結算提供服務保障
業務範圍:負責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指導市內建築安裝工程概況、預算管理。
六、興仁市風景園林管理站
宗旨和業務範圍
宗旨:為城市綠化提供服務保障
業務範圍:負責風景名勝區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自然遺產項目和自然與文化雙遺產項目的申報與管理承辦風景名區的申報與設立;指導風景名勝區資源保護、環境綜合整治、信息系統、開發利用及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園林綠化工作,承擔園林綠化企業資質初審。
七、興仁市路燈管理站
宗旨和業務範圍
宗旨:為城市亮化美化提供服務保障。
業務範圍:負責城區路燈的設計、安裝、維護管理:負責城市雕塑、噴泉公益性照明管理;指導全市村鎮(含建制鎮)路燈的設計、安裝、維護工作。
八、興仁市建築設計室
宗旨和業務範圍
宗旨:為建設事業提供規劃設計保障。
業務范固:負責規劃設計審查;承擔房屋建築設計,參與圖紙會審和工程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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