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人民防空、城市管理執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城市管理執法、人民防空政策、規章及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專業規劃、產業政策、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建議;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城市管理執法及人民防空管理。
(二)負責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住房保障。負責擬訂和編制全市住房保障、棚戶區改造、老舊小區改造政策、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保障性住房補助資金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全市建築市場監管,指導建設行業管理。負責建築市場信息化和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全市工程建設許可權內初步設計審查(非政府投資項目除外)、消防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開(施)工許可審批的綜合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氛圍內施工許可證核發;負責建築工程、人防工程、消防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監督管理;負責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設備採購的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負責對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鎮危房和報廢房屋的認定;監管進武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管理各類從事建築活動企業的資質、從業人員資格及建築行業特殊工種人員的教育培訓;參與建築工程事故的調查處理;與全市重大和重點建設項目計畫的編制與下達、指導實施、協調調度、監督管理;參與全市基本建設項目的論證、評估、可行性研究及規劃選址等前期工作。
(四)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指導房地產行業管理。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資格;負責全市物業服務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中介服務企業、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管;指導住房公積金監管;負責全市商品房預售監管及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商品房預售許可核發;負責房地產估價機構的資質備案;指導全市內房地產經紀機構監管;負責全市國有土地房屋徵收監管。
(五)負責全市城鄉建設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建設的政策,參與全市城鄉發展規劃和計畫;參與限額規定的房屋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立項審批;指導城市供水節水、供熱、燃氣、市政設施、垃圾與污水處理、園林綠化、城市雕塑、市容環衛等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與保護工作;負責全市村鎮綜合開發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重點鎮綜合建設,促進城鄉建設統籌發展;參與實施脫貧攻堅、鄉村振興戰略工作,負責農村危房改造和農村垃圾治理;指導重點鎮基礎設施建設;負責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及相關工作。指導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執法工作。擬定全市城市管理執法、建設稽查執法的規章制度;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執法和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工作並開展執法行為監督;指導全市違法建設執法工作。
(七)負責全市住建行業標準管理。負責擬訂全市住建行業的各類標準、定額和參數,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及定額的實施,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八)負責全市城鄉建設抗震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全市城鄉建設抗震設防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工程建設抗震設防政策及技術標準。指導和監督全市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隔震消能)和既有建築物的抗震加固。
(九)負責推動全市建築節能工作。訂行業科技發展計畫,組織重大科技項目引進、攻關和成果轉化、推廣;指導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對綠色建築推廣、評價標識申報;負責綠色建築推廣;指導綠色建築竣工驗收備案;指導房屋牆體材料新技術利用及革新工作。
(十)負責全市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建設行業工程類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指導全市建設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建設行業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一)負責城市設計管理以及全市建設法規、行政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工作。
(十二)負責市政府投資項目的代建管理。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及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的政務、事務;負責局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文秘檔案、工作督查、新聞宣傳、重要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班子建設。負責機關及局屬單位科級幹部考評、公務員考核工作和幹部的培訓、任免事項。負責有關財務、審計、統計政策規定在本系統的貫徹落實,管理局機關的各項資金。負責受理監督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申訴,並調查處理。
(二)建築管理科(武威市抗震辦公室)。
負責建築市場、建築行業監督管理,綜合管理建設工程的技術標準、規範和規程;負責全市從事建築活動各類企業、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及進武勘察、設計諮詢企業監管;負責全市各類建築工程及其相關材料設備採購的招標投標活動監管;負責工程定額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築行業及工程建設統計;負責建築市場信息化和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建築行業特殊工種人員的教育培訓。負責全縣範圍內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發放;負責全市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工程質量、工程擔保和安全生產監管。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房屋工程、市政基礎設施竣工驗收備案。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批和管理(非政府投資項目除外),指導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指導全市工程建設標準和標準設計的推廣;負責新建建築實施節能標準的監管;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指導太陽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築工程中的套用。擬訂全市抗震防災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舊有建築物的抗震鑑定、加固和新建工程抗震設防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負責任擬定人民防空發展規劃,制訂人民防空方案,開展人民防空指揮通訊、城市防護體系、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負責人民防空專業隊組建、訓練、演練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宣教工作;負責人防工程行政審批工作;負責人防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管;負責人防易地建設許可及收費工作;負責人防工程平戰結合管理工作。擬定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許可工作流程和服務標準;指導監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日常審批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市級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批(審核)、核准、備案、變更和上報住建廳許可事項的初審等政務服務工作;負責市政府政務大廳市住建局視窗工作。
(三)房地產市場監管科(領導幹部房產信息查核辦公室)。
負責指導房地產行業管理工作,對全市的房地產管理進行業務指導、監督、檢查;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工作。擬定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地產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地產徵收拆遷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市外進武房地產業企業的備案工作;負責幹部房產信息查核匯總報送工作;住房公積金監管工作。
(四)住房保障科。
擬定全市住房保障的政策法規並監督執行;制定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實施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保障性住房的發展計畫、規劃;制定全市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批、退出的辦法及制度;指導、監督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保障性住房補助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城市建設科(武威市城市節水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城市建設和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負責擬定全市公用事業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市貌、環境衛生、路燈照明、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環境整治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建設檔案工作;負責市政公用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市政公用事業的行業統計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城市節約用水的政策和法規;組織編制城市節約用水規劃;依法對城市建成區範圍內的節水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管理;承擔創建節水型城市日常工作。
(六)村鎮建設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村鎮建設、新型城鎮化、小城鎮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制定村鎮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配合城鄉一體化發展戰略、規劃、措施制定;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綜合開發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重點鎮綜合建設,促進城鄉建設統籌發展;負責農村住房建設管理;統籌市級投資的村鎮建設項目計畫安排;負責農村垃圾治理,統籌推進農村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參與實施脫貧攻堅、鄉村振興戰略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及相關工作。
(七)城市管理監督科(法規科)
負責指導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城市管理重大違法違規案件查處、全市智慧化城市信息平台建設、管理、指揮、調度和協調等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及行政執法監管督查、城管執法行政複議、執法人員業務培訓、擬定城管執法的地方性政策法規等工作;負責城市設計管理以及全市建設法規、行政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工作。承辦市城市管理委員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市建設法規、行政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和報批;綜合管理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全市住建系統的來訪接待,受理民眾信訪案件。
(八)建設工程消防管理科。
負責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指導各縣區住建部門開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參與全市建設工程重大火災事故的調查等工作。
直屬單位
(一)市房產服務中心。
一是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房地產行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提出全市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的意見建議;二是對住房制度改革、房屋交易政策、穩定房地產市場的政策措施執行情況進行評估;三是負責房地產市場的檢測和統計分析、全國聯網數據傳輸,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對全市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進行分析研判,提出工作建議;四是負責對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統計和評估,負責物業服務企業及人員的培訓;五是完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市園林綠化服務中心。
一是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園林綠化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提出園林綠化規劃和年度計畫的意見建議,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統計和評估;二是負責對城市和縣城規劃區範圍內公園綠地建設項目進行評估、統計等工作;三是負責城市園林綠化領域科技成果推廣和實用技術套用;開展園林綠化對外科技交流和新技術引進工作;負責開展城市和縣城園林綠化的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四是負責全市城市和縣城園林綠化的普查統計、分析,提出工作建議;負責園林綠化信息資料的歸集、整理等工作;五是完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市建設工程質量技術保障中心。
一是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規範標準,落實工程質量標準;二是對建設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商砼等責任主體質量行為的合法性和執行技術標準的合規性進行技術認定;三是為行政機構抽查、抽測涉及工程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實體質量及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質量提供技術保障;四是為行政機構抽查施工質量標準化開展情況提供技術認定;五是維護好質量監管平台、質量檢測機構平台、預拌混凝土企業質量平台,檢索分析各試驗檢測機構的砼試塊、鋼筋焊接接頭、鋼筋原材料數據上傳情況,進行實時的分析處理;六是對工程基礎、主體等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的行政監督提供技術支持;七是為行政機構查處建設工程質量違法違規行為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八是為工程項目施工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九是全面準確掌握全市工程質量動態,統計分析全市工程質量狀況,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匯報提出建議和措施;十是起草編制涉及建設工程質量技術的行政規範性檔案及技術標準檔案;十一是指導推進建築施工質量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套用;十二是完成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市建設工程造價站。
一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二是負責全市建設工程造價法規、規章制度的起草、報批並組織實施;三是為行政機構實施國家授權的全國統一計價依據、計價辦法的監督管理提供技術保障;四是為行政機構制定全市統一計價依據、計價辦法,地區基價,並對計價活動監督管理提供技術保障;對採用本省統一計價依據開發並使用的建設工程計價軟體組織學習、測算;五是為行政機構負責全市建設工程造價執業單位和造價專業人員的監督管理提供技術保障;六是負責全市建設工程造價的信息管理,定期發布工程造價信息價;七是為行政機構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的估算、概算、預算、結算及契約價的監督檢查提供技術保障,建設工程造價糾紛的行政調解和必要的技術鑑定;八是依法協助行政機構對上述職責範圍內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五)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辦公室。
一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研究擬訂武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建築保護利用的有關辦法制度;二是負責組織編制歷史文化街區保護等相關規劃,研究起草相關保護實施方案;指導督促各縣區做好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申報、保護和管理工作及歷史建築的普查、保護和管理工作;三是負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確定保護的建築物、構築物及重點歷史地段內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修繕、改建、裝修方案審查工作;四是配合有關部門(單位)依法查處違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五是會同有關單位開展武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資源普查、研究保護、學術交流、科研管理等工作;六是負責組織武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評估檢查和考核工作;七是負責收集、建立武威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檔案資料;八是負責武威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交辦的工作。
(六)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中心(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服務中心)。
一是指導和協調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工作,建立代建單位名錄庫並實施管理;二是組織具備代建條件的項目進入代建程式,監督指導代建單位的招投標、契約簽訂、重要設備採購等代建活動;三是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招投標活動的有關服務整理、整理、保存招投標過程中的相關資料;四是組織工程決算和代建項目竣工驗收及移交等工作。
現任領導
達文明同志:現任市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市建設局全面工作,主抓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譚 康同志:現任市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市人防辦主任(兼),主持市人防辦工作。分管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等日常工作。
分管單位:市人防辦。
李興仁同志:現任市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人,分管建築業、勘察設計業、安全生產、行政審批、牆材革新、建築節能、信息公開及政務中心視窗、房地產業、物業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戶區改造、招商引資、建設系統職稱評聘及專業人員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註冊及管理等工作。
分管科室:建築管理科、房地產管理科、住房保障科。
分管單位:市質監站、市建管站、市造價站、市牆革辦。
王志澤同志:現任市建設局副局長,主要工作是協助達文明同志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分管機關日常事務、財務、法規信訪、共青團、工會、婦聯、老幹部、保密等工作;分管城市公用事業、村鎮建設、農村危改及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環保治理等工作;負責全域無垃圾和創城工作。
分管科室:辦公室、村鎮建設科、城市建設科、三項辦。
羅華山同志:現任市建設局調研員,協助王志澤同志抓好分管工作,重點協助抓好城市公用事業、村鎮建設、農村危改及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工作。
王旦成同志:現任市建設局副調研員,協助李興仁同志抓好分管工作。重點協助抓好安全生產、農民工工資清欠等工作。
劉 洪同志:現為市建設局副縣級幹部,協助王志澤同志抓好機關日常事務工作。
強 鋒同志:現任市建設局副調研員,協助李興仁同志抓好重點建設項目推進和保障房建設工作。
胡永新:現任市建設局副局長。
所獲榮譽
2021年5月,被甘肅省委、省政府表彰為“甘肅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