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化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仁化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仁化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為縣人民政府主管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的工作部門。仁化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內設機構 7個:辦公室、建築業監管股、用地規劃股、工程規劃股、村鎮規劃股、城市建設管理股、住房發展與房地產業監管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仁化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 工作職責:負責城市房地產產權登記發證
  • 內設機構:7個內設機構
  • 人員編制: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單位簡介,工作職責,科室職能,

單位簡介

核定行政編制12人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股級領導職數7名,後勤服務人員數2人。在職人數 15 人。下屬單位12個:1、仁化縣城市監察隊,2、仁化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3、仁化縣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4、仁化縣測量隊,5、仁化縣環境衛生管理所,6、仁化縣質安站,7、仁化縣城市園林管理所,8、仁化縣房產管理所,9、仁化縣房屋拆遷辦公室,10、仁化縣散裝水泥辦公室,11、仁化縣建築設計室,12、仁化縣市政工程公司。人數120多人。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本縣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方面的規劃性檔案,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改革與發展和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責任。指導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城市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和政策性租賃房的規劃建設和分配管理工作,負責縣管公房管理和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工作。
(三)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指導房地產開發建設與利用,提出全縣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四)負責城市房地產產權登記發證、產籍檔案資料管理。擬定房地產權登記、發證管理及產籍檔案管理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按許可權核准各類房地產權屬並辦理初始登記。
(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縣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業的改革發展,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縣統一定額並指導實施,負責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審圖及造價諮詢等機構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燃氣行業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有關技術標準、制度,監督燃氣企業規範管理,組織開展燃氣安全宣傳教育和管理技術人員的培訓,組織協調燃氣企業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七)承擔規範、指導村鎮建設和風景名勝區建設管理的責任。指導村鎮建設、農村住房建設和風景名勝區建設工作,指導國家級、省級風景名勝區的報批工作。
(八)承擔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全縣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指導和監督檢查,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審查縣大中型建築工程初步設計,負責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備案,組織房屋安全鑑定工作。
(九)承擔推進建築節能減排和行業科技發展的責任。負責建材產品準入使用和建築節能、新型牆體材料以及散裝水泥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的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指導監督行業職工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承擔規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責任。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有形建築市場及招標投標檔案資料的管理。
(十一)組織編制縣區城鄉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相關規劃的審核,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選址工作。
(十二)負責縣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對建設工程放線、驗線等批後管理和規劃驗收工作。
(十四)指導監督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負責城市測繪的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縣城城市地理信息的管理工作。
(十六)會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指導、監督縣城、中心鎮及村鎮建設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管理工作。
(十八)承辦縣人民政府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鄉規劃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科室職能

根據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職責,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建築業監管股。
(三)用地規劃股。
(四)工程規劃股。
(五)村鎮規劃股。
(六)城市建設管理股。
(七)住房發展與房地產業監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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