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興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興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興安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興安縣雙靈路南城北貨東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所獲榮譽,地圖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關於住房建設和住房保障、建設工程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住房改革、房屋徵收拆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依規研究提出全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擬訂全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執行。
(二)貫徹落實住房保障相關政策,擬訂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依法依規組織擬訂全縣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其他保障性住房的篩選、審核和申報工作。
(三)負責管理縣城控制性規劃的編制;承擔規範全縣住房和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秩序的責任,負責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職責。
(四)承擔城市道路交通、供水、排水、燃氣、供熱、環衛、綜合管廊、綠地系統等基礎設施專項規劃職責。
(五)承擔城市設計(主要包含風貌特色、形態格局、公共空間、建築高度、建築體量、建築密度、建築風格、建築色彩以及景觀風貌、綠地率等控制性要求)、建築設計職責。
(六)承擔城市有機更新、城市“雙修”(生態修復城市修補)、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職責。
(七)承擔歷史文化名城(鎮、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築的保護和監督管理等職責。
(八)承擔房地產交易監督和管理職責(包含房屋交易契約網簽網備的監督管理等職責)。
(九)承擔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職責。
(十)承擔地震設防行政許可職能。
(十一)負責指導和管理全縣建築活動和建築工程招標、投標工作,辦理報建、報監、建設工程許可等手續。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改革、推廣、套用及管理工作,推進全縣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
(十二)負責對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依法依規擬訂全縣建築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十三)制定全縣建設行業人才培養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建設行業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的監督管理。負責行業各類執業資格、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註冊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監督管理全縣房地產市場,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綜合開發和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對房地產企業資質等級的審查報批和年度審驗。加大物業的監督管理力度,建立住房維修資金制度,加大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市關於人民防空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訂縣人民防空建設的具體實行措施、辦法,擬定縣人民防空事業的發展戰略與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規在興安縣範圍內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十六)研究制定縣人民防空建設計畫、措施、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設規劃情況,依法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十七)負責組織開展縣人民防空指揮工作。制定城市防空襲方案,監督檢查城市防空襲方案和人口疏散安置、物資儲運、供應、轄區內供水、供電、重要橋樑、通信樞紐等各項保障方案的落實。擬訂人民防空演習計畫、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制定民眾防空組織的訓練大綱和訓練計畫、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
(十八)組織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制定人民防空通信組網原則、方案,協調利用郵電、軍隊通信網以及其他部門專用
通信網,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工作,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
(十九)組織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按國家人民防空工程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對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地下室)建設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平時開發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工作。
(二十)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制定縣人民防空教育計畫,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組織人民防空專業隊教育培訓。制定人民防空專業隊教育培訓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制定機關工作制度,組織協調政務公開工作,督察督辦重要工作事項;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本系統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審、報批工作。負責編制全縣城鎮建設專項資金年度計畫;負責局管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承擔二層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二)綜合管理股
負責住房改革、房屋徵收拆遷管理,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保障性住房管理等工作。
(三)建設工程規劃管理股
依法負責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業發展規劃,負責行業統計信息並進行綜合管理;承擔經濟運行分析工作。負責農房建設管理、農村危房改造、村鎮建設、古村名鎮保護、人居環境建設、城鄉風貌改造等工作。
(四)建築市場管理股
指導和規範全縣建築市場,擬訂規範建築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工程招投標、建設監理、建築工程質量、招標代理機構、契約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工程重大質量、安生事故的調查處理;制定全縣建築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和規章制度;負責建設施工企業、建設監理單位、建築製品企業資質的監督指導;依法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安生生產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指導和監督有關建設施工的招投標活動。負責行業教育培訓工作。
(五)消防、避震、防雷、人防綜合管理股
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職責;負責原地震局承擔的行政許可職能;負責人民防空日常業務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編制1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股長(主任)10名。

現任領導

局長:丁貴明
副局長:季勇
副局長:陳端正
副局長:杜德強

所獲榮譽

2021年5月,榮獲廣西壯族自治區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地圖信息

地址:桂林市興安縣文化路36號

地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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