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省校外培訓機構的告知書

致全省校外培訓機構的告知書,是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致全省校外培訓機構的告知書
  • 屬性:告知書
發展歷程,內容,

發展歷程

2021年10月,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11個部門聯合印發《致全省校外培訓機構的告知書》,為校外培訓機構落實“雙減”政策的具體措施上指明了方向。

內容

12月中旬前學科類培訓機構
變更為非營利性機構
我省要求校外培訓機構明確辦學方向,堅持教育的公益屬性。在審批手續履行上,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非營利性學科類培訓機構登記取得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營利性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學科類培訓機構要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要在今年11月30日前向民政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提交完整、準確、真實且符合要求的法人登記申請材料,逾期視同主動放棄,確保在今年12月15日前如期完成登記工作。
校外培訓機構已取得證照的,如不符合設定標準,要進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對不符合資質、管理混亂、藉機斂財、虛假宣傳、與學校勾連牟利等嚴重問題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場所;必須符合國家和江西省有關消防、環保、衛生防疫、食品經營等管理規定要求,同一培訓時段生均面積不低於3平方米,確保不擁擠、易疏散。
不得一次性或拆分契約
收取3個月以上費用
在培訓時間上,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和當地中國小校教育教學時間相衝突,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進行學科類培訓。學科類培訓(含線上線下)只允許在非寒暑假、非節假日的周一至周五當地公務員正常下班後開展,線下培訓時間不得超過20時30分,不得留作業;線上培訓時間不得超過21時,每課時不超過30分鐘,課程間隔不少於10分鐘。
在收費監管方面,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過拆分契約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個課時的費用,全面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契約(示範文本)》,禁止契約中出現霸王條款侵害培訓對象合法權益。
從事學科類培訓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教師資格;不得聘用中國小在職教師;聘請在境內的外籍人員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嚴禁聘請在境外的外籍人員開展培訓活動。
校外培訓機構須實施信息公開制度,將機構資質(辦學許可證、法人登記證書相關信息等)、教師資質(包括姓名、照片、教師資格證編號等)、收退費標準(包括收費標準、退費辦法、培訓費收取賬號等)、培訓內容(包括課程名稱、時間、價格等)、聘用外籍人員(包括姓名、來華工作許可證件編號等),在辦學場所及網站顯著位置進行公示。不得泄露家長和學生個人信息。
嚴禁以“家政服務”等
變異形態違規開展培訓
培訓行為則要進一步規範,開展語文、數學、英語等學科知識培訓的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示,未通過備案審核的不得開展培訓;嚴禁提供境外教育課程;嚴禁超標超前培訓;嚴禁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從事學科類培訓;不得開展面向學齡前兒童的線上培訓,嚴禁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等名義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下學科類(含外語)培訓。
嚴禁以變異形態違規開展培訓。嚴禁違反培訓主體有關規定,證照不全的機構或個人,以諮詢、文化傳播、“家政服務”“住家教師”“眾籌私教”等名義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嚴禁違反培訓人員有關規定,不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在職中國小教師違規開展有償補課。
嚴禁違反培訓時間有關規定,通過“直播變錄播”等方式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嚴禁違反培訓地點有關規定,組織異地培訓,在居民樓、酒店、咖啡廳等場所,化整為零在登記場所之外開展“一對一”“一對多”等學科類培訓。
嚴禁違反培訓內容有關規定,以遊學、研學、夏令營、思維素養、國學素養等名義,或者在科技、體育、文化藝術等非學科類培訓中,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嚴禁違反培訓方式有關規定,線下機構通過即時通訊、網路會議、直播平台等方式違規開展線上學科類培訓。嚴禁其他違反相關規定的隱形變異學科類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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