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政策法規和標準》是2017年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楊根來。本書不僅涵蓋了《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全部內容,而且還包含養老服務業、為老服務等;不僅包括傳統意義上的政策法規,還囊括了技術法規(即標準的內容,從而使本書更具系統性、實用性、指導性、創新性和時代特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老年政策法規和標準
- 作者:楊根來
- 出版社: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
- ISBN:9787303200627
《老年政策法規和標準》是2017年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楊根來。本書不僅涵蓋了《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全部內容,而且還包含養老服務業、為老服務等;不僅包括傳統意義上的政策法規,還囊括了技術法規(即標準的內容,從而使本書更具系統性、實用性、指導性、創新性和時代特色)。
《老年政策法規和標準》是2017年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楊根來。本書不僅涵蓋了《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全部內容,而且還包含養老服務業、為老服務等;不僅包括傳統意義上的政策法規,還囊括了技術法規(即標準的內容,從而使本書更具系統性、實用性、指導性、創新性和時代特色)。內容簡介 《老年政策...
第四十二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養老服務質量和養老服務職業等標準,建立健全養老機構分類管理和養老服務評估制度。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規範養老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加強監督和管理。第四十三條設立養老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二)有與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資金;(三)...
第四十二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養老服務質量和養老服務職業等標準,建立健全養老機構分類管理和養老服務評估制度。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規範養老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加強監督和管理。第四十三條設立養老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二)有與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資金;(三)...
《全國健康養老保障政策法規和標準大全》是2017年化學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鄒文開、趙紅崗、楊根來。內容簡介 《全國健康養老保障政策法規和標準大全》由教育部職業教育老年服務與管理專業教學資源庫建設領導小組和中日養老服務政策與產業合作項目辦公室組織,政府有關部門、職業院校、養老機構、醫療機構共同策劃和選編...
第三十條本市建立老年照料護理需求評估制度。對具有照料護理需求且符合規定條件的老年人,按照全市統一的標準對其失能程度、疾病狀況、照護情況等進行評估,以確定照料護理等級,作為其享受相應照料護理服務的依據;對其中高齡、無子女的老年人予以優先保障,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給予適當補貼。全市統一的老年照料護理需求評估...
具體辦法和發放標準由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制定。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醫療、居住或者其他救助。對符合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家庭的老年人,給予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流浪、乞討的老年人,給予臨時食宿、急病救治、協助返回等救助。對無勞...
農村孤寡老年人,由鄉(鎮)人民政府統籌安排,實行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的五保制度,縣以上人民政府應定期檢查,確保落實。孤寡殘疾老年人和八十周歲以上的高齡孤寡老年人的供養標準應高於一般孤寡老年人。第三十條贍養人拒不給付贍養費的,被贍養人有權要求贍養人所在單位從其工資中扣付;贍養人是農民或者...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城鄉社會保障標準正常調整機制,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社會保障水平。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應當制定和落實老年人異地養老與養老金領取、醫療保險、享受養老服務等政策措施,為異地安置、居住的老年人提供便利條件。 第十六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健全城鄉老年人醫療保障制度,逐步擴大老年人常用...
本書以老年服務與管理工作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相關標準為主要內容,注重提高老年服務與管理人員的遵法守法意識,培養其為老年人服務、維護老年人以及自身合法權益的素質與能力,具有較高的崗位貼合性,對廣大高職學生和老年服務與管理從業人員具有較強的適用性。 本書既可作為老年服務與管理專業高職高專教材...
第二十一條 省、市、縣人民政府對八十至八十九周歲低收 入老年人按月發放高齡津貼,並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逐 步放寬發放範圍、提高發放標準。縣級人民政府對九十周歲以上老年人按月發放高齡津貼,並 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逐步提高發放標準。 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逐步給予養 老服務...
第十九條 年滿80周歲不滿100周歲的老年人享受高齡保健補助;年滿100周歲的老年人為壽星老人,享受長壽補助,頒發《百歲壽星榮譽證》。補助標準由市老齡工作部門、財政部門擬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實施。第二十條 市、縣(市、區)法律服務機構應當為老年人提供免費法律諮詢,對特殊困難及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老年人,...
(三十七)本規定所稱貧困老年人是指其生活收入水平低於或者等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老年人。(三十八)本規定所稱空巢老人是指生活居住在純老年人家庭中的老年人。(三十九)老年人憑《山東省老年人優待證》或者身份證在全省範圍內享受本規定各項優待,並享受各地不因戶籍所在地設定的各項優待。《山東省老年人優待證》...
農村五保供養平均標準年均增長率(%) 15.3 7 219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億人) 13.3 13.2 101 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數(張) 30.3 30 101 基層老年法律援助覆蓋面(%) 98 75 131 老年協會城鄉社區創建率(%) 81.9 87.5 94 老年教育參與率(%) 3.5 5 7...
第六條老年人享有被法定贍養人贍養扶助的權利。贍養人必須履行贍養扶助老年人的下列義務:(一)對沒有經濟收入或者收入低微的老年人,要保障他們的生活標準不低於其家庭成員的平均生活水平;(二)對患病、殘疾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要負責治療和照料;(三)對農村、牧區喪失勞動能力的老年人,要負責生產、生活...
老年協會等老年人組織,應當結合老年人自身特點、健康狀況,組織開展有益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弘揚孝親敬老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教育,在全社會開展人口老齡化國情教育、老齡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引導全社會增強接納、尊重、幫助老年人的關愛意識。廣播、電影、電視、報刊、網路等媒體...
未實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地區,經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查,對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按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給予救濟。第十條 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實無贍養能力、扶養能力的老年人,城鎮的,經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查,全額享受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的,由當地人民...
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經濟資助的,老年人可以拒絕。第十八條 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贍養協定;沒有簽訂贍養協定的,贍養人可以就贍養標準、贍養方式等內容向老年人作出書面承諾。贍養協定、贍養承諾書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老年人對贍養內容自願公開的,所在基層民眾性...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逐步推行適合農村特點的養老保險制度。尚未實行養老保險制度的農村,有條件的,可以對老年人實行養老補助。提倡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第十六條 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老年人,已經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發給最低生活保障金。第十七條 無勞動...
鼓勵商業保險公司依照有關規定開展針對老年人的商業養老保險、商業健康保險等相關業務。第二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統籌做好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特困老年人供養或者救助工作。供養救助標準由自治區或者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第十八條 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與老年人之間、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定;沒有簽訂贍養協定的,贍養人可以就贍養標準、贍養方式等內容向老年人作出書面承諾。贍養協定和書面承諾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第十九條 贍養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員不得因老年人離婚、再婚而索取、隱匿、扣押老年...
(一)老年人口數量及基本構成,老年人社會保障基本情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基本情況;(二)國家、省和本轄區關於老年人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老年人健康支持、精神文化生活支持基本情況;(三)為老年人開展志願服務的情況;(四)財政資金投入養老服務及保障情況;(五)日間照料中心及各類養老服務機構行業標準和服務...
因國家建設需要經批准改變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用途、養老服務設施使用性質或者拆除養老服務設施的,應當按照不低於原有規模和標準就近建設或者置換。建設期間,應當安排符合條件的過渡用房,滿足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第十四條 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區應當符合國家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推進...
鎮(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與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應當錯位發展、相互補充,滿足居家老年人對養老服務的多樣化需求。第十一條 新建住宅小區的居家養老服務用房應當按照套內建築面積不少於該項目總建築面積的千分之二,且每百戶不少於二十平方米的標準集中配套建設,並與住宅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
已建成住宅小區和老舊住宅區的居家養老服務用房未達到前款規定最低標準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通過購置、置換、租賃、新(改、擴)建等方式,在本條例施行後兩年內配置到位。第十四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利用閒置的農村住房、村集體用房、生產經營用房等場所,用於配置居家養老服務用房,滿足農村居家老年人...
(二)建立與人口老齡化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居家養老財政保障機制; (三)將居家養老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制定並公布居家養老服務清單; (四)統籌規劃並按標準配建居家養老服務設施; (五)完善扶持政策,培育養老服務產業,引導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居家養老服務; (六...
第二十六條 建立健全居家養老的扶持政策。對長期需要由家屬居家照護的失智、失能老年人,所在地民政行政主管部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安排老年人短期入住養老機構,或者由養老服務組織上門提供臨時或者短期照護服務。第二十七條 鼓勵養老服務組織按照養老機構服務內容和標準,在失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中,設定家庭照...
(三)建立與老年人口增長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居家養老財政保障機制;(四)將居家養老基本公共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五)完善與居家養老有關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保障制度;(六)統籌規劃、按標準配置居家養老服務設施;(七)培育養老服務產業,完善扶持政策,引導、...
第六條 市、區民政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養老服務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牽頭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完善相應政策措施,制定基本養老服務標準,負責養老服務的監督管理。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擬訂醫養結合政策措施,以及對老年人疾病防治、醫療護理、健康促進等老年健康工作的監督管理。醫療保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