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2021年4月30日,國家標準計畫《老年人能力評估規範》(20211125-T-314)下達,項目周期為24個月。由全國社會福利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315)歸口並執行,主管部門為民政部。
2022年12月30日,《老年人能力評估規範》(GB/T 42195-2022)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並實施。
制定依據
《老年人能力評估規範》(GB/T 42195-2022)按照《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的規定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
民政部、
民政部社會福利中心、北京大學、南京市建鄴區社會福利院、四川省民政廳、成都市民政局、天津市養老院、天津市退休職工養老院、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康泰老人樂園、北京寸草關愛管理諮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俞建良、李邦華、孫文燦、郭彬彬、馬雅欣、甄炳亮、謝紅、雷洋、李星震、易婕、黃禹洲、鄧祥莉、李長根、孫兆元、尹莉、秦璽林、王習宇、王小龍、馬曉雯、趙元萍、朱丹、楊茹俠、丁睿。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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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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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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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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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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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評估指標與評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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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組織實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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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評估結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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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規範性)老年人能力評估基本信息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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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規範性)老年人能力評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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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C(規範性)老年人能力評估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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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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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老年人能力評估規範》(GB/T 42195-2022)規定了老年人能力評估的指標與評分、組織實施及評估結果。
《老年人能力評估規範》(GB/T 42195-2022)適用於從事老年人能力評估工作的機構和人員。
實施情況
《老年人能力評估規範》(GB/T 42195-2022)發布之後,從四個方面做好老年人能力評估實施和結果套用。一是組織好《老年人能力評估規範》國家標準的宣貫和推廣工作,組織編寫《老年人能力評估規範》國家標準相關解讀,明確條文釋義、實施要求、評估結果,以及相關表格的填報要求,並從操作層面提出工作指引,開展實務培訓和套用指導,讓標準落地見效。二是加強評估結果的推廣套用,指導各地廣泛套用國家標準,依據國家標準的評估結果為失能老年人發放護理補貼、入住公辦養老機構、制定照護服務計畫、為養老服務機構發放差異化運營補貼、實施政府購買養老服務項目,做到精準服務有效保障。三是加強與衛生健康、醫保、殘聯等部門協同,統籌現有的老年人能力、健康、殘疾、照護等相關評估制度,推動評估結果全國範圍內互認、各部門按需使用,真正讓廣大老年人省事、省心。四是持續跟蹤標準實施情況,繼續深入研究,不斷完善標準。
意義價值
《老年人能力評估規範》(GB/T 42195-2022)的制定出台,標誌著老年人能力評估領域的標準層級由行業標準上升為國家標準,為科學劃分老年人能力等級,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最佳化養老服務供給,規範養老服務機構運營等提供基本依據,也為中國養老服務等相關行業提供了更加科學、統一、權威的評估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