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幹課程
語言知識與能力模組:綜合外語、外語聽力、口語、閱讀、寫作;現代漢語、古代漢語、高級漢語寫作。翻譯知識與技能模組:翻譯概論、外漢筆譯、漢外筆譯、套用翻譯;聯絡口譯、交替傳譯、專題口譯。相關知識與能力模組:中國文化概要、所學外語國家概要、跨文化交際、計算機與網路套用、國際商務、公共外交。
培養目標
本專業旨在培養德才兼備、具有創新意識與國際視野的通用型翻譯專業人才,能夠勝任外事、商務、教育、文化、科技、軍事等領域中一般難度的筆譯、口譯或其他跨文化交流工作,能成為國家哲學、社會科學走出去戰略,引進國際先進技術與文化的生力軍。
知識技能
畢業生應獲得以下幾方面的知識和能力:
1.了解我國有關的方針、政策、法規;
2.掌握語言學、文學及相關人文和科技方面的基礎知識;
3.具有紮實的相應語言基礎和較熟練的聽、說、讀、寫、譯能力;
4.了解我國國情和相應國家的社會和文化;
5.具有較好的漢語表達能力和基本調研能力;
6.具有第二外國語的一定的實際套用能力;
7.掌握
文獻檢索、資料查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科學研究和實際工作能力。
就業方向
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外事接待、商務、旅遊等口筆譯工作,在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從事外語翻譯教學及與翻譯有關的科研、管理等工作。
開設院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四川外國語大學
廣西大學
廣西民族大學
忻州師範學院
中國計量大學
集美大學
長沙理工大學
杭州師範大學
四川外國語大學重慶南方翻譯學院
阜陽師範學院
包頭師範學院
西南科技大學
江西師範大學
湖南師範大學
泰州學院
長沙師範學院
安徽工業大學
山東科技大學
其他信息
翻譯的具體形式
有口譯、筆譯、機器翻譯等,從翻譯的物質形態來說,它表現為各類
符號系統的選擇組合,具體可分為四類:
(1)有聲語言符號,即自然語言的口頭語言,其表現形式為電話通訊、內外談判和接待外賓等;
(2)無聲語言符號,包括了文字元號和圖象符號,其表現形式為談判決議、社交書信、電文、通訊及各種文學作品等印刷品;
(3)有聲
非語言符號,即傳播過程中所謂的有聲而不分音節的"類語言"符號,其常見方式為:說話時的特殊重讀、語調變化、笑聲和掌聲,這類符號無具體的音節可分,語義也不是固定不變的,其信息是在一定的
語言環境中得以傳播的,比如笑聲可能是負載著正信息,也可能負載著負信息,又如掌聲可以傳播歡迎、贊成、高興等信息,也可以是傳遞一種禮貌的否定等。
(4)無聲非語言符號,即各種人體語言符號,表現為人的動作、表情和服飾等無聲伴隨語言符號,這類符號具有鮮明的民族文化性,比如人的有些動作,在不同的民族文化中所表示的語義信息完全不同,不僅如此,它還能強化有聲語言的傳播效果,如在交談時,如果伴有適當的人體語言,會明顯增強口頭語言的
表達效果。
考試性質 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China Accreditation Test for Translators and Interpreters -- CATTI)是受國家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委託,由
中國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China Foreign Languages Publishing Administration)負責實施與管理的一項國家級職業資格考試,已納入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是一項在全國實行的、統一的、面向全社會的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認證,是對參試人員口譯或筆譯方面雙語互譯能力和水平的評價與認定。
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是我國翻譯系列
職稱評審制度的重大改革。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與原有翻譯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制度相比,更體現了科學、客觀、公平、公正的原則,報名參加考試人員不受學歷、資歷和所從事專業的限制。取得各級別證書並符合翻譯專業職務任職條件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需要聘任相應職務。在資格考試體系尚未完全建立之前,新舊體系會有一個並存期。翻譯專業資格考試將分語種、分級別地逐步推開,隨著考試逐步推向全國,舊有的翻譯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制度將逐漸退出歷史舞台。
考試目的 設立這一考試的目的是為適應我國經濟發展和加入
世界貿易組織的需要,加強我國外語翻譯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翻譯專業人才水平和能力,同時進一步規範翻譯市場,加強對翻譯行業的管理,使之更好地與國際接軌,從而為我國的對外開放服務。
考試報名條件 該考試是一項面向全社會的職業資格考試,凡是遵守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恪守職業道德,具有一定外語水平的人員,不分年齡、學歷、資歷和身份,均可報名參加相應語種二、三級的考試。獲準在華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台地區的專業人員,也可參加報名。
考試語種 考試分7個語種,分別是英、日、法、阿拉伯、俄、德、西班牙語等語種;四個等級,即:資深翻譯;一級口譯、筆譯翻譯;二級口譯、筆譯翻譯;三級口譯、筆譯翻譯;兩大類別,即:筆譯、口譯,口譯又分交替傳譯和
同聲傳譯兩個專業類別。
考試科目 二、三級筆譯考試均設《筆譯綜合能力》和《筆譯實務》2個科目;口譯考試均設《口譯綜合能力》和《
口譯實務》2個科目,其中二級口譯考試《口譯實務》科目分設“
交替傳譯”和“同聲傳譯”2個專業類別。報名參加二級口譯考試的人員,可根據本人情況,選擇口譯交替傳譯和同聲傳譯兩個專業類別的考試。報考二級口譯交替傳譯的人員,參加《口譯綜合能力》和《口譯實務(交替傳譯類)》2個科目的考試;報考二級口譯同聲傳譯的人員,參加《口譯綜合能力》和《口譯實務(同聲傳譯類)》2個科目的考試;已通過了二級口譯交替傳譯考試並取得證書的人員,可免試《口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譯實務(同聲傳譯類)》科目的考試。
考試方式 二、三級《口譯綜合能力》科目考試採用聽譯筆答方式進行;二級《口譯實務》科目“
交替傳譯”和“
同聲傳譯”以及三級《口譯實務》科目的考試均採用現場錄音方式進行。
二、三級《筆譯綜合能力》和《筆譯實務》科目考試均採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
考試時間 二、三級《口譯綜合能力》科目、二級《
口譯實務》科目“交替傳譯”和“同聲傳譯”考試時間均為60分鐘;三級《口譯實務》科目考試時間為30分鐘。
二、三級《筆譯綜合能力》科目考試時間均為120分鐘,《筆譯實務》科目考試時間均為180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