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專業學位

碩士專業學位是相對於學術性學位而言的學位類型,其目的是培養具有紮實理論基礎,並適應特定行業或職業實際工作需要的套用型高層次專門人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碩士專業學位
  • 現狀:包括法律碩士,社會工作碩士
  • 設定目的:加速培養經濟建設和社會
  • 最新政策:審核工作的基本原則
現狀,設定目的,最新政策,

現狀

目前我國設定了39種碩士專業學位,包括法律碩士,社會工作碩士,教育碩士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等。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專業學位設定審批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專業學位作為具有職業背景的一種學位,為培養特定職業高層次專門人才而設定。”

設定目的

在於“加速培養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所需要的高層次套用型專業人才”。 按照《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的精神,為了拓展人才培養的類型和規格,加快培養社會急需的複合型、
套用型高層次專門人才,1991年以來,針對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對不同行業背景、不同類型、不同規格高級專門人才的需要,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設定了法律碩士專業學位(J.M)、公共管理碩士專業學位(MPA)、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MBA)、教育碩士專業學位(MEA)、 醫學專業學位(碩士、博士)、建築學專業學位(學士、碩士)、工程碩士專業學位、農業推廣碩士專業學位、獸醫專業學位(碩士、博士)等專業學位。

最新政策

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委員會,中國人民解放軍學位委員會,有關學位授予單位:
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推動研究生教育布局結構調整,不斷提高研究生教育質量,更好地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高層次套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30次會議通過的有關決議,決定開展增列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審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審核工作的基本原則
本次學位授權審核工作堅持“服務需求、深化改革、動態調整、保證質量”的基本原則。
1. 服務需求。增列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應重點考慮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內國家或區域相關行業對高層次套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按需申請、擇優授權、寧缺毋濫。
2. 深化改革。積極推進學位授權審核辦法和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突出專業學位人才培養要求,不以學術學位授權點作為增列專業學位授權點的必要條件。
3. 動態調整。鼓勵學位授予單位根據自身辦學特色及人才培養的實際需要,在碩士學位授權點(含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總量不變的前提下自主調整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
4. 保證質量。將學位授權審核與人才培養及後期質量評估相結合,將培養模式改革作為學位授權審核的重要依據。充分發揮學位授權審核的導向和調節作用,構建前期學位授權審核、培養過程監控與後期學位授予質量評估相結合的質量保障體系。
二、授權點的基本條件
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按本通知附屬檔案1所列的標準掌握。
三、申請單位和專業學位類別範圍
本次增列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工作,只面向具有博士、碩士學位授予權的普通高等學校和軍隊院校,不包括具有博士、碩士學位授予權的科研機構以及“服務國家特殊需求碩士人才培養項目”試點單位(5所民辦高等學校除外);黨校等其它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確有需要的,由所在地區省級學位委員會從嚴把握。
本次增列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的類別包括:金融、國際商務、套用統計、稅務、保險、資產評估、法律、教育、漢語國際教育、翻譯、體育、藝術、套用心理、警務、社會工作、新聞與傳播、出版、文物與博物館、工程、林業、農業推廣、風景園林、獸醫、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公共衛生、藥學、中藥學、護理、會計、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遊管理、圖書情報、審計、軍事等36種專業學位;其中,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按工程領域進行審核增列,警務碩士限公安警察系統內院校申報。
工商管理、建築學和城市規劃等3個碩士專業學位類別不列入此次授權審核範圍。
四、審核的辦法
1. 委託省級學位委員會開展所屬院校增列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審核工作;委託中國人民解放軍學位委員會開展軍隊院校增列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審核工作;委託部委屬普通高等學校自行開展本單位增列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審核工作。
2. 本次授權審核實行限額審核、總量控制。各省級學位委員會、中國人民解放軍學位委員會及部委屬高等學校審核增列的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數不得超過規定限額。
3. 鼓勵學位授予單位根據自身辦學特色及人才培養的實際需要,在碩士學位授權點總量不變的基礎上調整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即撤銷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或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可以不計入限額增列相應數量的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申請調整增列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所涉及的專業學位類別不得超過本次授權審核規定的專業學位類別範圍,其中,工程碩士專業學位僅允許在工程領域之間進行自主調整。申請調整增列的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須按照本次授權審核的申報及審核程式辦理。
4. 部委屬高等學校自審結果和各省級學位委員會、中國人民解放軍學位委員會審核結果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審批。
五、審核工作要求
1. 各學位授予單位要以服務需求為導向,結合本單位辦學定位、特色及發展規劃科學制定申報方案,切實做好自評推薦工作。申報過程中,要與行(企)業組成聯合專家組對申報點逐一進行論證和評審,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要進行全程監督和評審把關。各學位授予單位提交的申報表(見附屬檔案2)將作為本次授權審核及取得授權後進行評估的重要依據。
2. 各省級學位委員會須結合本省研究生教育發展規劃,制定具體的審核辦法和實施方案,重點向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急需領域傾斜,著力最佳化研究生教育布局結構,從源頭推進培養模式改革,並積極引導學位授予單位明確辦學定位,提高培養質量,辦出特色和水平。審核過程中,省級學位委員會要加強分類指導,按照相同或相近專業學位類別組成聯合專家組,以公開答辯方式對申請增列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的需求論證、培養方案和支撐條件等進行全面認真評審。專家組成員中須有相關全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和實務部門的專家參加。
3. 部委屬高等學校自行審核增列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須採取兩級評審方式進行。由相關依託院系組織相關行(企)業專家共同進行論證後提出申請。學位授予單位須組成專家組,以公開答辯的方式對所申請增列的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進行審議。專家組應有來自全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和實務部門的專家。
4. 學位授予單位申報、自審及省級學位委員會審核過程要嚴格履行評審程式,加強公示環節,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學位授予單位的申報材料、自評推薦或自審辦法、推薦或自審結果要在本單位網站公示不少於7天。省級學位委員會要將審核程式及辦法、通過評審的授權點申報材料和評審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天。
5. 申報和審核工作中,省級學位委員會及有關學位授予單位要嚴把質量關,堅決制止不正之風的干擾,堅持標準,規範操作,做到程式公平,過程公開,結果公正。
6. 中國人民解放軍學位委員會增列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審核工作參照上述要求執行。
六、報送材料時間及要求
1. 各省級學位委員會、中國人民解放軍學位委員會和部委屬高等學校須在2014年3月1日前將以下材料(紙質版及電子光碟各1份)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1)審核工作總結報告和審核結果;
(2)擬增列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申請表和匯總表(見附屬檔案2和附屬檔案3);
(3)動態調整取消的碩士學位授權點和增列的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匯總表(見附屬檔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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