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作用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是表明勞動者具有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和技能的證明。它是勞動者求職、任職、開業的資格憑證,是用人單位招聘、錄用勞動者的主要依據,也是境外就業、
對外勞務合作人員辦理技能水平公證的有效證件。
法律依據
《
勞動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條規定:"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定職業技能標準,實行
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由經過政府批准的考核鑑定機構負責對勞動者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鑑定"。
《職業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條明確指出:"實施職業教育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同國家制定的職業分類和職業等級標準相適應,實行學歷文憑、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這些法規確定了國家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開展職業技能鑑定的法律依據。
執行辦法
相關公告請查詢下列網站: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國家職業資格考試認證中心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查詢(全國聯網)
實施意義
開展職業技能鑑定,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
科教興國"戰略方針的重要舉措,也是我國人力資源開發的一項戰略措施。這對於提高勞動者素質,加強技能人才培養,促進勞動力市場的建設以及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促進經濟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
申請程式
主管部門
職業技能鑑定所(站)將考核合格人員名單報經當地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審核,再報經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行業部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批准後,由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按照國家規定的證書編碼方案和填寫格式要求統一辦理證書,加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專用印章,經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行業部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驗印後,由職業技能鑑定所(站)送交本人。
資格分類
職業資格證書分為《從業資格證書》和《執業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效。證書由人事部(現已併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各地人事(職改)部門具體負責核發工作。
(一)、執業資格證:
國家對特殊行業規定資格準入的憑證,即無此證書不能從事這一行業,這種資格歸行業主管部門管理。比如註冊會計師(CPA)歸財政部,醫師執業資格歸衛生部。
(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白領):
與職稱有對應關係的,傳統的“職稱”是口頭的說法,標準的說法是“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是國家職業資格證的一種,過去,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主要是國家人事部(面向專業技術人員)和國家勞動保障部(面向社會人員),目前,國家人事部和國家勞動保障部已合併,成為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職業資格”開始回歸其本意。故目前的職稱實質上就是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白領)與職稱的對應關係是:高級職稱相當於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中級職稱相當於國家二級職業資格證,初級職稱相當於國家三級職業資格證。政策上需要先取得資格,單位才聘任。
(三)、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藍領):
與職稱沒有關係,主要是技能工人,包括國家四級職業資格證和國家五級職業資格證。
證書等級
我國職業資格證書分為五個等級:
1.高級技師(一級/高級職稱):能夠熟練運用專門技術和特殊能力在本職業的各個領域完成複雜的、非常規性工作;熟練掌握本職業的關鍵操作技術,能夠獨立處理和解決高難度的技術難題;在技術攻關方面有創新。能組織開展技術改造、技術革新活動;能組織開展系統的專業技術培訓;具有技術管理能力。
2.技師(二級/中級職稱):能夠熟練運用基本技術和專門能力完成較為複雜的工作,包括完成部分非常規性工作;能夠獨立處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能指導他人進行工作或協助培訓一般人員。
3.高級(三級/助理職稱):能夠熟練運用專門技術和特殊能力完成複雜的、非常規性的工作;掌握本職業的關鍵技術,能夠獨立處理和解決技術難題;在技術方面有創新;能組織指導他人進行工作;能培訓一般人員;具一定的技術管理能力。
4.中級(四級):能夠熟練運用基本技能獨立完成本職業的常規工作;在特定情況下,能運用專門技能完成技術較為複雜的工作, 能夠與他人進行合作。
5.初級(五級):能夠運用基本技能獨立完成本職業的常規工作。
就業準入
基本要求
所謂
就業準入是指根據《勞動法》和《職業教育法》的有關規定,對從事技術複雜、通用性廣、涉及到國家財產、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費者利益的職業(工種)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培訓,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方可就業上崗。實行就業準入的職業範圍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確定並向社會發布。
職業介紹機構要在顯著位置公告實行就業準入的職業範圍;各地印製的求職登記表中要有登記職業資格證書的欄目;用人單位招聘廣告欄中也應有相應職業資格要求。職業介紹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對國家規定實行就業準入的職業,應要求求職者出示職業資格證書並進行查驗,憑證推薦就業;用人單位要憑證招聘用工。
從事就業準入職業的新生勞動力,就業前必須經過一到三年的職業培訓,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對招收未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人員的用人單位,勞動監察機構應依法查處,並責令其改正;對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人員,要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工商部門才辦理開業手續。
相關職業
國家規定實行就業準入的職業,如下:
生產、運輸設備操作人員
目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確定了實行就業準入的87個職業目錄。分別是:車工、銑工、磨工、鏜工、組合工具機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鑄造工、鍛造工、焊工、金屬熱處理工、冷作鈑金工、塗裝工、裝配鉗工、工具鉗工、鍋爐設備裝配工、電機裝配工、高低壓電器裝配工、電子儀器儀表裝配工、電工儀器儀錶轉配工、機修鉗工、汽車修理工、機車維修工、精密儀器儀表維修工、鍋爐設備安裝工、變電設備安裝工、維修電工、計算機維修工、手工木工、精細木工、音響調音員、貴金屬首飾手工製作工、土石方機械操作工、砌築工、混凝土工、鋼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裝飾裝修工、電氣設備安裝工、管工、汽車駕駛員、起重裝卸機械操作工、化學檢驗工、食品檢驗工、紡織纖維檢驗工、貴金屬首飾鑽石珠寶檢驗員、防腐蝕工
農林牧魚水利業生產人員
動物疫病防治員、動物檢疫檢驗員、沼氣生產工
商業、服務業人員
營業員、推銷員、出版物發行員、中藥購銷員、鑑定估價師、醫藥商品購銷員、中藥調劑員、冷藏工、中式烹調師、中式麵點師、西式烹調師、西式麵點師、調酒師、營養配餐員、前廳服務員、客房服務員、保健按摩師、職業指導員、物業管理員、鍋爐操作工、美容師、美髮師、攝影師、眼鏡驗光員、眼鏡定配工、家用電子產品維修工、家用電器產品維修工、鐘錶維修工、辦公設備維修工、養老護理員
辦事人員和有關人員
秘書、公關員、計算機操作員、製圖員、話務員、用戶通信終端維修員。
技能鑑定
職業技能鑑定是一項基於職業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動,屬於標準參照型考試。它是由考試考核機構對勞動者從事某種職業所應掌握的技術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能力做出客觀的測量和評價。職業技能鑑定是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申報條件
參加不同級別鑑定的人員,其申報條件不盡相同,考生要根據鑑定公告的要求,確定申報的級別。
一般來講,不同等級的申報條件為:
參加初級鑑定的人員必須是學徒期滿的在職職工或職業學校的畢業生;
參加中級鑑定的人員必須是取得初級技能證書並連續工作5年以上、或是經勞動行政部門審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技工學校以及其他學校畢業生;
參加高級鑑定人員必須是取得中級技能證書5年以上、連續從事本職業(工種)生產作業可少於10年、或是經過正規的高級技工培訓並取得了結業證書的人員;
參加技師鑑定的人員必須是取得高級技能證書,具有豐富的生產實踐經驗和操作技能特長、能解決本工種關鍵操作技術和生產工藝難題,具有傳授技藝能力和培養中級技能人員能力的人員;
參加高級技師鑑定的人員必須是任技師3年以上,具有高超精湛技藝和綜合操作技能,能解決本工種專業高難度生產工藝問題,在技術改造、技術革新以及排除事故隱患等方面有顯著成績,而且具有培養高級工和組織帶領技師進行技術革新和技術攻關能力的人員。
報名方式
申請職業技能鑑定的人員,可向當地職業技能鑑定所(站)提出申請,填寫職業技能鑑定 申請表。報名時應出示本人身分證、培訓畢(結)業證書、《技術等級證書》或工作單位勞資部門出具的工作年限證明等。申報技師、高級技師任職資格的人員,還須出具本人的技術成果和工作業績證明,並提交本人的技術總結和論文資料等。
鑑定內容和方式
國家實施職業技能鑑定的主要內容包括:職業知識、
操作技能和
職業道德三個方面。這些內容是依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職業技能鑑定規範(即考試大綱)和相應教材來確定的,並通過編制試捲來進行鑑定考核。
職業技能鑑定分為知識要求考試和操作技能考核兩部分。知識要求考試一般採用筆試,技能要求考核一般採用現場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產作業項目、模擬操作等方式進行。計分一般採用
百分制,兩部分成績都在60分以上為合格,80分以上為良好,95分以上為優秀。
職業技能鑑定所(站)是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設立的實施職業技能鑑定的場所,它是職業技能鑑定的基層組織,承擔規定範圍內的職業技能鑑定活動。
具體工作任務包括:
(1)受理職業技能鑑定的申請,對申報人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經鑑定指導中心核准後,簽發准考證;
(2)組織申報人員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進行考核或考評;
(3)協調鑑定過程中的有關事務;
(4)匯總鑑定成績,並負責報送鑑定指導中心;
(5)向鑑定指導中心提供鑑定報告,對考評小組的工作提出評價意見;
(6)協助鑑定指導中心辦理證書手續,並負責向鑑定合格者發放職業資格證書。
(7)負責鑑定的諮詢服務和信息統計等工作。
職業技能鑑定的實施步驟分為四大步驟,分別是:鑑定前的組織準備、鑑定前的技術準備、鑑定實測、鑑定後的結果處理。
申報職業技能鑑定,首先要根據所申報職業的資格條件,確定自己申報鑑定的等級。如果需要培訓,要到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的培訓機構參加培訓。申報職業資格鑑定時要準備好照片、身份證以及證明自己資歷的材料,參加正規培訓的須有培訓機構證明,工作年限須有本人所在單位證明,經鑑定機構審查符合要求的,由鑑定所(站)頒發准考證。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准考證,否則不能參加考試。
職業技能鑑定是面向廣大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一項社會公益性事業。為了保證職業技能鑑定質量,樹立職業資格證書的權威性,各級職業技能鑑定管理部門建立了舉報制度,設立監督電話,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對亂辦班、亂考核、亂髮證以及各種違反考務紀律的行為進行檢舉。勞動者一旦發現職業技能鑑定工作中的違紀現象,可以直接到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投訴,由勞動保障部門按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1.國家規定的從事複雜的專業技術以及涉及到國家財產、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費者利益的職業(工種)的人員;
2.高等院校、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屬於技術專業的畢(結)業生;
3.培訓期滿的實習人員和晉升職業資格等級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