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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版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將我國職業歸為8個大類,66箇中類,413個小類,1838個細類(職業)。8個大類分別是:
第一大類 國家機關、黨群組織、企業、事業單位負責人,其中包括5箇中類,16個小類,25個細類;
第二大類 專業技術人員,其中包括14箇中類,115個小類,379個細類;
第三大類 辦事人員和有關人員,其中包括4箇中類,12個小類,45個細類;
第四大類 商業、服務業人員,其中包括8箇中類,43個小類,147個細類;
第五大類 農、林、牧、漁、水利業生產人員,其中包括6箇中類,30個小類,121個細類;
第六大類 生產、運輸設備操作人員及有關人員,其中包括27箇中類,195個小類,1119個細類;
第七大類 軍人,其中包括1箇中類,1個小類,1個細類;
第八大類 不便分類的其他從業人員,其中包括1個種類,1個小類,1個細類。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確定了實行
就業準入 的87個職業目錄。分別是:車工、銑工、磨工、鏜工、組合工具機操作工、
加工中心操作工 、鑄造工、鍛造工、焊工、金屬熱處理工、冷作鈑金工、塗裝工、裝配鉗工、
工具鉗工 、鍋爐設備裝配工、電機裝配工、高低壓電器裝配工、
電子儀器儀表裝配工 、電工儀器儀錶轉配工、機修鉗工、汽車修理工、
機車維修工 、精密儀器儀表維修工、鍋爐設備安裝工、
變電設備安裝工 、維修電工、
計算機維修工 、手工木工、精細木工、
音響調音員 、貴金屬首飾手工製作工、土石方機械操作工、砌築工、混凝土工、鋼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裝飾裝修工、電氣設備安裝工、管工、汽車駕駛員、起重裝卸機械操作工、化學檢驗工、食品檢驗工、紡織纖維檢驗工、貴金屬首飾鑽石珠寶檢驗員、防腐蝕工、
農林牧漁水利業生產人員
商業、服務業人員
營業員、推銷員、
出版物發行員 、中藥購銷員、鑑定估價師、
醫藥商品購銷員 、中藥調劑員、冷藏工、
中式烹調師 、中式麵點師、西式烹調師、西式麵點師、調酒師、營養配餐員、前廳服務員、客房服務員、保健按摩師、職業指導員、物業管理員、鍋爐操作工、美容師、美髮師、攝影師、眼鏡驗光員、眼鏡定配工、
家用電子產品維修工 、家用電器產品維修工、鐘錶維修工、
辦公設備維修工 、養老護理員、辦事人員和有關人員
秘書、公關員、
計算機操作員 、製圖員、話務員、用戶通信終端維修員。
2015版頒布 頒布時間 2015年7月29日,國家職業分類大典修訂工作委員會全體會議在京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並頒布了2015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質檢總局、國家統計局有關領導出席會議,質檢總局黨組成員、國家標準委主任田世宏出席並講話。
修訂歷時 我國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頒布於1999年。由於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我國社會職業構成發生了很大變化。為適應發展需要,2010年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國家質檢總局、國家統計局牽頭成立了國家職業分類大典修訂工作委員會及專家委員會,啟動修訂工作,歷時五年,七易其稿,形成了會議審議通過的新版《大典》。
2015版修訂 2015版《大典》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了修改、調整和補充。
第一,對職業分類體系的修訂;第二,對職業信息描述內容的修訂;第三,對職業信息描述項目的調整;第四,增加綠色職業標識。職業分類修訂工作是一項長期任務。要繼續發揮《大典》修訂平台的作用,建立職業分類動態更新機制,對《大典》進行及時調整和補充完善。
2015新版《大典》職業分類結構為8個大類、75箇中類、434個小類、1481個職業。與99版相比,維持8個大類、增加9箇中類和21個小類,減少547個職業。經過系統專家努力,質檢行業共24個職業列入大典,質檢工作重要性進一步凸現。
總體情況 從總體修訂的內容情況來看,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了修改、調整和補充。
第一,對職業分類體系的修訂。2015版《職業分類大典》延續職業分類的大類、中類、小類和細類結構,細類是最基本的類別,即職業。調整後的職業分類結構為8個大類、75箇中類、434個小類、1481個職業。與1999版相比,維持8個大類不變,增加9箇中類、21個小類,減少547個職業(新增347個職業,取消894個職業)。新增職業包括“網路與信息安全管理員”、“快遞員”、“文化經紀人”、“動車組制修師”、“風電機組製造工”等。取消職業包括“收購員”、“平爐煉鋼工”、“凸版和凹版製版工”等。
第二,對職業信息描述內容的修訂。維持142個類別信息描述內容基本不變,修訂220個、取消125個、新增155個類別信息描述內容;同時,維持612個職業信息描述內容基本不變,修訂522個、取消552個(不含342個“其他”余類職業)、新增347個職業信息描述內容。
第三,對職業信息描述項目的調整。為更好反映我國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實際,將1999版“下列工種歸入本職業”的表述調整為“本職業包含但不限於下列工種”,其含義有二:一是同時包括與對應職業名稱重名的工種;二是對檢驗、試驗、修理、包裝、行銷等因其工作性質相似、數量眾多、無法窮盡的工種未予列舉。
第四,增加綠色職業標識。本次修訂借鑑已開發國家經驗,結合我國實際,對具有“環保、低碳、循環”特徵的職業活動進行研究分析,將部分社會認知度較高、具有顯著綠色特徵的職業標示為綠色職業,這是我國職業分類的首次嘗試。旨在注重人類生產生活與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推動綠色職業發展,促進綠色就業。綠色職業活動主要包括:監測、保護與治理、美化生態環境,生產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提供大運量、高效率交通運力,回收與利用廢棄物等領域的生產活動,以及與其相關的以科學研究、技術研發、設計規劃等方式提供服務的社會活動。2015版《職業分類大典》共標示127個綠色職業,並統一以“綠色職業”的漢語拼音首字母“L”標識,如環境監測員、太陽能利用工、輪胎翻修工等職業。
類別變化 從具體修訂的內容情況來看,對1999版中各類別的內容進行了修訂。
1.第一大類名稱修訂為“黨的機關、國家機關、民眾團體和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其職業分類修訂參照我國政治制度與管理體制現狀,對具有決策和管理權的社會職業依組織類型、職責範圍的層次和業務相似性、工作的複雜程度和所承擔的職責大小等進行劃分與歸類。修訂後的第一大類包括6箇中類、15個小類、23個職業。與1999版相比,增加1箇中類,減少1個小類、2個職業,並對部分類別名稱和職業描述進行了調整。
2.第二大類名稱為“專業技術人員”,維持原大類名稱不變,其職業分類修訂除遵循職業分類一般原則和技術規範外,還著重考量職業的專業化、社會化和國際化水平。修訂後的第二大類包括11箇中類、120個小類、451個職業。與1999版相比,減少3箇中類,增加5個小類、11個職業。
3.第三大類名稱為“辦事人員和有關人員”,維持原大類名稱不變,其職業分類修訂主要依據我國公共管理與社會組織中從業者的實際業態進行。修訂後的第三大類強化其公共管理、企事業管理等領域行政業務、行政事務屬性,包括3箇中類、9個小類、25個職業。與1999版相比,減少1箇中類、3個小類、28個職業。
4.第四大類名稱修訂為“社會生產服務和生活服務人員”,其職業分類修訂主要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以及我國服務業發展現狀,特別關注新興服務業的社會職業發展,主要按照服務屬性歸併職業。修訂後的第四大類包括15箇中類、93個小類、278個職業。與1999版相比,增加7箇中類、50個小類、81個職業。
5.第五大類名稱修訂為“農、林、牧、漁業生產及輔助人員”,其職業分類修訂以農、林、牧、漁業生產環境、生產技術和產業結構的變化,現代農業生產領域中生產技術套用、生產分工與合作的現狀為依據,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進行。修訂後的第五大類包括6箇中類、24個小類、52個職業。與1999版相比,中類維持不變,減少6個小類、83個職業。
6.第六大類名稱修訂為“生產製造及有關人員”,其職業分類修訂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以及生產製造業發展業態,以工藝技術、工具設備、主要原材料、產品用途和服務與技能等級水平相似性進行。修訂後的第六大類包括32箇中類、171個小類、650個職業。與1999版相比,增加5箇中類,減少24小類、526個職業。
7.第七大類和第八大類沿用1999版《大典》做法,維持原大類名稱及內容表述不變。
遵循原則 職業標準及其制定原則
職業標準在整個
國家職業資格 體系中處於龍頭位置,起著導向作用。它引導著職業教育、職業培訓、鑑定考核、技能競賽等活動,其舉足輕重的地位越來越清晰地呈現出來。一個統一的、符合勞動力市場目標和企業發展目標的職業標準體系,對國家職業技能開發事業的發展有決定性的意義和影響。人們越來越明確地認識到,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的建立,職業教育、培訓、鑑定、考核、競賽和表彰系統的構架和改造,實質上是一場以職業標準為導向的改革。從全球範圍看,標準導向的改革已經成為世界性職業教育改革潮流的共同目標,成為各國不約而同的行動綱領。然而,對我國來說,具有戲劇性地是,現在最不適應這個改革要求的,恰恰是作為改革方向的標準本身。職業標準已經首當其衝地成為整個改革的第一個目標。
我國現行的職業標準源於
計畫經濟體制 下制定的工人
技術等級標準 ,在制定之初,還曾深受原蘇聯高度中央集權的體系影響。儘管以後經過三次較大的調整和修標,標準等級管理結構上有了不小改進,但是從總體上說,尚未能擺脫舊的標準體系的制約。它主要反映了計畫管理部門的要求和利益,而難以反映實際生產部門的要求和利益,更難以反映勞動者的要求和利益。從動態上看,它不能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技術的進步而隨時相應作出變動。從結構上看,它更多地帶有學科體系的框架和特徵,不符合職業體系的要求。從方法上看,它通常採用知識分析法,追求知識體系的完整性,而不是追求職業功能目標的實現和技術技能套用水平的先進性。這些問題導致了我們的職業標準在相當嚴重的程度上脫離經濟、生產和生產者的要求,無法適應產業、行業、職業和實際生產技術技能飛速發展變化的形勢,難以滿足企業發展和勞動力市場建設的需要。
在國家標準制定中逐步開始擯棄傳統知識分析法,採用工作分析法。這是一個進步,但是也還留有一系列待解決的問題。勞動者的職業能力是基於職業活動本身而言的,因此,勞動者的職業能力的養成、提高和評價必須基於其完成工作任務的內含和質量。勞動者在職業領域中運用的工藝技術手段,是勞動者完成工作任務、提高工作質量的工具。工藝技術手段是動態的、千差萬別並不斷發展的,而職業的社會功能(以及與此對應的工作任務)則是相對靜態的、具有同一性的。在許多情況,工藝技術手段的進步有可能導致其從業人員的具體操作活動(傳統意義上的技能)趨於相對簡單化。因此,按照特定職業的工藝和設備的技術含量來區分其從業人員的技能等級是對工藝技術手段和職業能力之間關係的一種誤解。職業技能等級的確定,應當基於職業活動範圍的寬窄、工作責任的大小和工作質量的高低;而工作範圍、責任和質量的確定直接源於其職業所具備的社會功能。工藝和設備作為勞動者在特定職業範圍內完成其工作任務的工具和手段,不應成為確定標準的主要依據。對於任何一個職業而言,是由於其工作性質或者說社會功能具有同一性,才可能成為一個獨立的職業。作為國家制定的職業標準,它所直接映射和調控的勞動者技能,代表著勞動者能夠完成的工作任務的內容和質量,而不直接反映或調控勞動者使用的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
基於這種認識,我們認為
國家職業標準 編制工作應當在以職業活動為導向,以職業技能為核心的總原則指導下,運用職業功能分析法,按照模組化、層次化、國際化和專業化的方向發展,使國家標準成為以職業必備能力為基礎的,具有動態性、開放性和靈活性的職業標準,以全面滿足企業生產、科技進步以及勞動就業的需要。
2015版新修訂工作所遵循的原則
此次修訂工作嚴格遵循這樣的基本原則:一是客觀性原則。從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出發,充分考慮各行業、各部門工作性質、技術特點的異同,全面、客觀、如實、準確反映當前社會職業發展實際狀況。二是繼承性原則。沿用1999版所確定的大類、中類、小類和細類(職業)劃分原則以及各類別的劃分依據,使《職業分類大典》體系框架基本穩定,適應職業具有較長生命周期的特點。三是科學性原則。運用科學的職業分類理論和方法,參照國際標準,借鑑國際職業分類先進經驗,充分考慮我國社會轉型期社會分工的特點,將1999版單純以“工作性質同一性”調整為以“工作性質相似性”為主,以“技能水平相似性”為輔進行分類。四是開放性原則。堅持與時俱進,遵循職業發展規律,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未來發展趨勢,實時對社會職業進行動態維護和更新,並為今後及時發布新職業留有空間和接口。
職業分類修訂工作是一項長期任務。在全球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中,在我國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的過程中,許多領域的職業技術正在發生並且將繼續發生變化,社會職業結構也會隨之而變。要密切跟蹤職業活動領域的新發展新變化,動態了解和掌握新職業的活動範圍、工作內容、發展現狀、從業人員數量和結構、薪酬狀況和能力要求等,在此基礎上,建立新職業發布制度,定期發布新職業信息。通過開發新職業,創造新崗位,吸納新就業。要繼續發揮《職業分類大典》修訂平台的作用,建立職業分類動態更新機制,對《職業分類大典》進行及時調整和補充完善。
標準結構 職業標準結構模組化
標準結構應當擺脫傳統的、學科導向性的“基礎知識-專業基礎知識-專業知識-相關知識”模式,採用職業功能分析法指導下的職業功能模組結構。這一改革方向不僅有利於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有利於與生產和就業的緊密結合;同時也有利於建立動態和開放的標準體系。
根據職業功能分析法,新型職業標準的基本理論框架可以設計為:
(1)職業名稱:職業的定義和社會特徵;
(2)職業功能模組:構成職業活動的基本功能單元,在許多情況下是可分離出來、具有相對獨立意義的功能。職業功能模組分為基本模組和可選模組兩大類。在必要時,職業功能模組甚至可以單獨考核並授予相對獨立的證書;
(3)職業技能模組:實現上述功能須掌握的最小技能類別要素,它也是完成一個功能模組單元工作時的實際工作步驟;
(4)操作規範:完成技能模組的操作的具體要求;
(5)活動領域:完成技能模組的主要工作範圍,包括對具體條件、環境和狀況的要求;
(6)知識內容:完成技能操作的基本知識要求,其特點是與操作規範中的技能要求相互配套;
(7)證明方式:完全掌握技能模組的證明方法和材料,包括實際進行鑑定考核時需要提出的工作過程或成果的證明,以及對獲得這些證明的方式方法的要求;
(8)考評指導:對技能模組實施鑑定考評的基本要求。
按照這一理論模式,國家勞動保障部正在制定《國家職業標準制定技術規程》,並開始套用於新標準的制定和舊標準的改造。在若干個
新職業 、新工種的標準制定試驗中,這個新模式已經取得了成功的經驗;在對舊標準的改造試驗中也表現出充分的生命力。
標準體系 職業標準體系層次化
職業標準體系的分層次化已經成為一個國際趨勢。通過對職業標準結構的改造,人們可以發現,儘管現代社會發展和分工細化正在創造出越來越多的職業、工種和崗位,然而它們實質上卻具有許多相通的、或共同的職業功能模組和職業技能模組。在每一個具體的職業、工種和崗位領域,都需要一定數量的職業特定技能,從總量上看,它們是最大的,而從適用範圍看,它們是最狹窄的。對每一個行業來說,又存在著一定數量的共同適用的技能,可以叫行業通用技能,從數量上看,它們比職業特定技能顯然少得多,但是它們的適用範圍涵蓋整個行業領域。就更大範圍而言,必定存在著一些從事任何職業或行業工作都需要的、具有普遍適用性的技能,這就是核心技能。在制定國家職業標準體系時,分層次地確定和制定核心技能標準,行業通用技能標準和職業特定技能標準,是滿足全社會職業教育培訓和考核的不同需要,提高職業標準的適用性和開放性的重要方法。
主要技能 特定技能 職業特定技能的範圍,我們可以理解為國家職業分類大典劃分的範圍。如:我國劃分為1838個職業,國家職業標準的制定,以及相應的
職業資格認證 考核活動均以此為限進行。在實際操作中,可以作出適應生產和技術發展變化的調整。
通用技能 行業通用技能
行業通用技能的範圍,要寬於職業特定技能。可以把它們理解為,是在一組特徵和屬性相同或者相近的職業群中體現出來的共性的技能和知識要求。從現實的操作需要來看,可以確定前面論述過的國家職業教育培訓科目(300種左右)的範圍內。
核心技能 核心技能是範圍最窄、通用性最強的技能,是人們在職業生涯甚至日常生活中必需的,並能體現在具體職業活動中的最基本的技能,它們具有普遍的適用性和廣泛的可遷移性,其影響輻射到整個行業通用技能和職業特定技能領域,對人的終身發展和終身成就影響極其深遠。開發和培育後備勞動者和在職勞動者的核心技能,能為他們提供最廣泛的從業能力和終身發展基礎。顯然,核心技能數量更少,但是卻具有更廣泛的適應性,事實上,它們成為行業通用技能和職業特定技能的基礎。在國家
人力資源開發 中,核心技能的確立和開發具有重大戰略意義。
儘管各國都在進行核心技能研究,但是,在核心技能的內涵、種類、範圍、影響等一系列基礎性問題上還沒有完全統一的意見。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和職業技能開發的需要,結合國際上的先進經驗,可以設計我國核心技能包括以下八個大類:
(1)交流表達:通過口頭或者書面語言形式、以及其他適當形式,準確清晰表達主體意圖,和他人進行雙向(或者多向)信息傳遞,以達到相互了解、溝通和影響的能力;
(2)數字運算:運用
數學工具 ,獲取、採集、理解和運算數字元號信息,以解決實際工作中的問題的能力;
(3)革新創新:在前人發現或者發明的基礎上,通過自身努力,創造性地提出新的發現、發明或者改進革新方案的能力;
(4)自我提高:在學習和工作中自我歸納、總結,找出自己的強項和弱項,揚長避短,不斷自我加以調整改進的能力;
(5)與人合作:在實際工作中,充分理解團隊目標、組織結構、個人職責,在此基礎上與他人相互協調配合、互相幫助的能力;
(6)解決問題:在工作中把理論、思想、方案、認識轉化為操作或工作過程和行為,以最終解決實際問題、實現工作目標的能力;
(7)信息處理:運用計算機技術處理各種形式的信息資源的能力;
(8)外語套用:在工作和交往活動中實際運用外國語言的能力。
在管理理論和實踐中,
企業核心能力 的概念越來越受到重視。所謂企業核心能力(core competence of corporation)是指企業的獨特技術能力、
組織協調能力 、對外影響能力和環境應變能力。它可能表現為新穎的產品開發,融洽的內部團隊關係,和諧的外部客戶關係,以及企業持續穩定的發展等等。和企業的其他條件或者能力不同,它們是企業內在的、獨特的、最不易改變和最難被模仿的能力。一個企業真正的力量,不是廠房的宏偉,場地的寬闊;不是資本的雄厚,設備的先進。那些都不難做到,別人也很容易效仿。而且,那些都不十分可靠,容易變化,容易被別人超過。一個企業真正的力量,是它的核心能力,它集中表現為企業中人的因素的力量,表現為個體的活躍和團隊的凝聚。不難看出來,企業的核心競爭能力和員工的核心技能之間有十分密切的關係。一個企業的核心競爭能力的高低,最終取決於企業內多數員工的核心技能(core skills)的高低。開發核心技能的意義也就在此。
我們對核心技能的研究已經進行多時,理論準備相對比較充分了。可以投入到實際試驗中。其運作程式可以設計為:
第一,確定目標。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推行素質教育的要求;按照改革職業教育培訓的規劃,按照穩定發展職前、職後職業培訓事業,為就業服務,為企業發展服務,為勞動者終身教育培訓服務的總體要求,逐步在中、
高級職業學校 (學院),普通學校(學院),
就業訓練中心 ,社會教育培訓機構,以及在企事業單位的在職培訓中推動和組織實施核心技能培訓。當前的重點是職前教育培訓系統和轉崗轉業培訓領域。並以此為契機,制定國家統一的核心技能標準,題庫和測試方案,最終建立起一個可以向全體公民中一切需要者提供的核心技能證書。
第二,制定核心技能標準。組織強有力的專家隊伍,按照《國家職業標準制定技術規程》的原則和方法(在具體框架和格式上可以有所改動),並參照國際上有關資料,首先選擇1-3項核心技能,著手制定我國核心技能標準。取得經驗後,再逐步制定全部核心技能的標準。
第三,開發核心技能課程和教材。組織專家隊伍開發相應的核心技能課程和教材。核心技能課程和教材的開發本身要充分吸收世界上先進教學原則和方法的要求,擯棄傳統陳腐的框架和教條。
第四,開展教育和培訓。選擇部分職業學校(院)開展核心技能教育培訓試驗。核心技能的教育培訓可以單獨開設課程,也可以不單獨開設課程,直接滲透到其他課程中教學活動中,與其他課程的教學相結合。還可以參照有關國家的經驗,對其中一部分核心技能採取單獨開課的方式,另一部分核心技能採取滲透到其他課程中的方式。
第五,考核認證。組織核心技能的考核鑑定和認證,可以採取考試方式,也可以採取評價方式。或者一部分核心技能採取考試方式,另一部分採取評價方式。考試的實施也可以採取傳統學科性考試,或者職業性考試的不同方式。也可以在一部分核心技能領域採用類似英國NVQ制度的現場考核方式。或者分為“內部考核”和“外部考核”,並把兩者結合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