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制度
基本資料
2007年
國務院辦公廳頒發的[2007]73號檔案《關於清理規範各類職業資格相關活動的通知》,明確了對各類職業資格有關活動進行集中清理,其中包括各類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團體設定或組織實施的職業資格及相關考試、發證等活動,各類企業面向社會設定或組織實施的職業資格及相關考試、發證等活動。所有相關職業資格由勞動保障部門納入統一的職業資格管理,
在勞社鑒函[2007]103號中正式將
健身教練納入到
國家職業資格技能鑑定行列(健身教練的編碼為404030141),這意味著健身教練(
私人教練)工作需符合國家的職業標準。將使健身教練行業的執業資格做到制度化、正規化、統一化,全面提高健身教練水平和職業標準由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工商聯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國家體育總局頒發證書。該證書是健身教練執業的唯一資格證明。
相關檔案
國務院關於印發全民健身計畫(2011-2015年)的通知國發〔201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現將《全民健身計畫(2011-2015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國務院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全民健身計畫(2011—2015年)
全民健身關係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生活幸福,是綜合國力和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是
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為進一步發展全民健身事業,廣泛開展全民健身運動,加快體育強國建設進程,制定本計畫。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體育事業公益性,逐步完善符合國情、比較完整、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全民健身
公共服務體系,保障公民參加
體育健身活動的合法權益,促進全民健身與
競技體育協調發展,擴大競技體育民眾基礎,豐富人民民眾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族身體素質、健康水平和生活質量,促進
人的全面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和文明進步,努力奠定建設體育強國的堅實基礎。
二、目標任務
到2015年,城鄉居民體育健身意識進一步增強,參加體育鍛鍊的人數顯著增加,身體素質明顯提高,形成覆蓋城鄉比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
(一)經常參加體育鍛鍊人數進一步增加。城鄉居民體育健身意識和
科學健身素養普遍增強,體育健身成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每周參加體育鍛鍊活動不少於3次、每次不少於30分鐘、鍛鍊強度中等以上的人數比例達到32%以上,比2007年提高3.8個百分點;其中16歲以上(不含在校學生)的
城市居民達到18%以上,
農村居民達到7%以上,分別比2007年提高4.9和2.9個百分點。學生在校期間每天至少參加1小時的體育鍛鍊活動。提高老年人、殘疾人參加體育鍛鍊人數比例。
(二)城鄉居民身體素質進一步提高。城鄉居民達到《國民體質測定標準》合格以上的人數比例明顯增加。在校學生普遍達到《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基本要求,其中達到優秀標準的人數比例超過20%,耐力、力量、速度等體能素質明顯提高。
(三)體育健身設施有較大發展。全國各類體育場地達到120萬個以上,人均體育場地面積達到1.5平方米以上。市(地)、縣(區)、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普遍建有體育場地,配有體育健身設施。50%以上的市(地)、縣(區)建有“全民健身活動中心”。50%以上的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建有便捷、實用的體育健身設施。有條件的公園、綠地、廣場建有體育健身設施。改善各類
公共體育設施的無障礙條件,各類體育設施的開放率和利用率有較大提高。形成各級各類體育設施布局合理、互為補充、覆蓋面廣、普惠性強的網路化格局。
(四)全民健身活動內容更加豐富。大力開展田徑、游泳、桌球、羽毛球、足球、籃球、排球、網球等競技性強、普及面廣的體育運動項目,廣泛組織
健身操(舞)、傳統武術、
健身氣功、
太極拳(劍)、騎車、登山、
跳繩、
踢毽、
門球等民眾喜聞樂見、簡便易行的健身活動。
(五)全民健身組織網路更加健全。市(地)、縣(區)普遍建有體育總會、單項體育協會、行業體育協會及老年人、殘疾人、少數民族、農民、學生等體育協會。
社區體育俱樂部、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婦女健身站(點)有較大發展。80%以上的城市街道、60%以上的農村鄉鎮建有體育組織。城市社區普遍建有體育健身站(點),50%以上的
農村社區建有體育健身站(點)。形成遍布城鄉、規範有序、富有活力的社會化全民健身組織網路。
(六)全民健身指導和志願服務隊伍進一步發展。獲得
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證書的人數達到100萬人以上,獲得社會體育指導員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數達到10萬人以上。社會體育指導員綜合素質和服務水平顯著提高。廣泛組織優秀運動員、教練員、
學校體育教師開展義務健身輔導,培育全民健身骨幹,形成組織落實、結構合理、覆蓋城鄉、服務到位的全民健身志願服務隊伍。
(七)科學健身指導服務不斷完善。大力宣傳推廣科學健身方法,積極開展體質測定、運動能力評估。通過對公民進行日常體質測試,依據個人體質狀況提供有針對性的科學健身指導服務,增強全民健身的吸引力,提高全民健身質量和水平。
(八)全民健身服務業發展壯大。形成規範有序的體育健身休閒市場,城鄉居民體育健身消費意願明顯增強,體育健身服務從業人員較大增加,培育和形成一批實力雄厚、技術力量強的體育健身服務企業和品牌。研發推廣適宜青少年、老年人、殘疾人健身的便於進入家庭的健身設備器材。
三、工作措施
(二)大力發展城市社區體育。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城市社區體育工作作為社區建設的基本內容,統籌規劃,加大投入,以城市街道和居住社區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為重點,不斷改善社區居民體育健身環境和條件,提供基本公共服務。街道辦事處要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建立體育健身指導站、體育俱樂部等體育組織,培育發展基層
體育社團、
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社區體育類社會組織;推進社區體育健身站(點)規範化建設,扶持
社區居民委員會提高
體育服務能力,組織開展形式多樣、廣泛經常的社區體育健身活動。整合街道轄區單位、學校的體育設施、體育人才資源,做到優勢互補、資源共享,推動社區體育與單位
職工體育、學校體育共同發展。
(三)加快發展
農村體育。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發展農村體育納入當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規劃,統籌城鄉全民健身事業發展,促進城鄉體育資源和公共體育服務均衡配置,逐步建成城鄉一體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增強農村基層
體育公共服務能力。充分發揮包括
鄉鎮綜合文化站在內的社區綜合服務設施作用,利用好農村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體育設施和體育人才資源,在傳統節日和農閒季節廣泛組織農民體育活動,開展“體育下鄉活動”,辦好基層農民運動會。
(四)積極發展少數民族體育。建立健全基層少數民族體育協會。重視培養少數民族體育教師、社會體育指導員和高水平體育人才。在少數民族地區開展以民族優秀體育項目為主要內容的體育競賽和活動,在學校體育課和課外活動中設定與優秀民族體育項目相關的教學內容。建立少數
民族傳統體育項目培訓基地,發展“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項目之鄉”。辦好
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
(五)切實加強青少年體育。堅持健康第一指導思想,把增強學生體質作為學校教育的基本目標和重要評價內容。健全學校體育工作機制和督導制度,提高體育教育、教學質量。全面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廣泛深入開展“全國億萬學生陽光體育運動”,保證學生在校期間每天至少參加1小時的體育鍛鍊活動。積極開展課餘
體育訓練,倡導科學、健康的體育健身和生活理念。辦好各級各類體育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加強青少年體育俱樂部、青少年
校外體育活動中心和營地建設。建立和完善學校、社區、家庭相結合的青少年體育網路和聯動機制。
(六)重視發展
老年人體育。建立健全老年人體育協會、體育健身俱樂部、體育健身團隊。廣泛開展經常性的老年人體育健身活動,辦好老年人體育健身大會。不斷創新適合老年人特點的體育健身項目和方法。公共體育設施對老年人參加體育活動提供便利和優惠。老年人教育機構開設
體育課程,老年人活動中心設定適合老年人體育活動的設施,社區服務兼顧老年人體育健身服務。鼓勵、支持社會組織和個人興辦老年人體育服務機構和體育健身設施。
(七)大力推進
殘疾人體育。建立健全殘疾人體育組織,培養為殘疾人服務的體育教師和社會體育指導員,組織開展殘疾人體育健身活動。實施“助殘健身工程”,為殘疾人建設就近方便的體育健身設施。公共體育設施進行必要的無障礙改造,為殘疾人參加體育活動提供便利。研究開發適合殘疾人身心特點的體育健身康復手段。特殊教育機構和普通學校要重視做好殘疾學生體育工作,提供適合殘疾學生特點的體育健身與
體育康復項目。辦好殘疾人運動會和健身展示活動。
(八)著力推動職工體育。充分發揮行業體育協會、機關企事業單位工會、職工體育協會作用,廣泛建立職工體育俱樂部和體育健身團隊,開展符合單位特點和職工喜聞樂見的體育健身和競賽活動。鼓勵企業制訂針對職工的體育健身指導方案,為職工參與體育健身提供必要的時間保障。堅持工間(前)操制度,開展
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達標測驗和體質測試活動。有條件的單位可每年舉辦全民健身運動會。積極開展
進城務工人員體育活動。創新職工體育發展模式和基層職工體育組織形式和活動方式,完善社區體育與職工體育互補機制。
(九)繼續推行體育鍛鍊標準和體質測定標準。修訂完善《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採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達標活動。研製國家殘疾人體質測定標準,深入實施《國民體質測定標準》。積極推行各體育項目《業餘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建立證書證章激勵制度,引導和鼓勵城鄉居民經常、持久地參加體育健身活動,不斷提高體質健康水平和體育技能水平。
(十)傳承發展民族民間傳統體育。重視民族民間傳統體育項目的發掘整理和傳播推廣工作,弘揚民族傳統體育文化。將優秀民族民間傳統體育項目納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加以傳承和保護。廣泛開展民族傳統體育教育活動,舉辦民族民間傳統體育項目展示和競賽活動,促進各民族、地區間交流,擴大民族民間傳統體育的國際影響力。
(十一)廣泛開展全民健身活動。遵循“因地制宜、業餘自願、小型多樣、就近就便”的原則,組織開展以傳統武術運動、冰雪運動、戶外運動、民眾登山、江河橫渡、元旦登高、春節長跑、健身大拜年、婦女健身展示等具有品牌特色、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動,不斷創新活動形式和內容,提高活動普遍化、經常化、科學化、社會化水平。
(十二)組織舉辦全民健身運動會。以深化體育大會改革為突破口,創新辦賽模式,提倡勤儉辦賽,減少重複建設,簡化大型活動,堅持淡化錦標,重在參與、重在交流、重在健身、重在快樂;定期組織舉辦大中學生運動會、農民運動會、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等,充分調動和保護全民參與體育競賽的積極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各級財政全民健身事業投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條例》規定,將全民健身事業納入本級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留歸各級體育主管部門使用的彩票公益金,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主要用於全民健身事業,並加強監督管理。加強基礎建設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動的經費投入,對公益性全民健身事業單位和服務機構給予必要的經費保障。中央財政通過加大轉移支付,支持農村、貧困地區和民族地區發展全民健身事業。有條件的地區可建立個人繳費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加大對全民健身事業的投入。
(二)鼓勵社會興辦全民健身事業。充分調動全社會興辦全民健身事業的積極性,擴大社會資源進入全民健身事業的途徑,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完善財政、稅收、金融和土地等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捐資、出資興辦全民健身事業。體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方面加強對經營性體育健身場所的監管。對社會力量興辦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要在註冊登記、工作指導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社會力量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全民健身事業的公益性捐贈,符合稅法有關規定的部分,可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時從其應納稅額中扣除。
(三)有計畫地建設公共體育設施。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實施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規劃,引導和支持基層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強農村地區和城市社區等基層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特別要大力加強農村基礎體育設施建設。按照國家有關公共體育設施用地定額指標規定,
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保證城鄉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的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區要按照國家有關
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標準,設計建設公共體育設施。設計和建設公共體育設施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無障礙設計建設規範標準。基層政府要監督落實。加大“全民健身活動中心”建設力度,拓展服務功能,規範管理建設“全民健身路徑”,繼續實施“農民體育健身工程”、“雪炭工程”。充分利用公園、綠地、廣場等公共場所和山水等自然條件,建設公共體育設施以及健身步道、登山道等戶外運動設施。
(四)提高體育設施利用率。公共體育設施應當根據其功能、特點向公眾開放,並在一定時間和範圍內,對學生、老年人和殘疾人優惠或者免費開放。學校在課餘時間和節假日要向學生開放體育設施,並在保證校園安全的前提下,積極創造條件向公眾開放體育設施。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對向公眾開放體育設施的學校給予經費補貼,為學校辦理有關責任保險。新建和改建
學校體育設施,要便於向公眾開放。維修改造各類體校體育設施,使其成為全民健身活動場所。公園每天安排固定時段免費向公眾體育健身開放。要積極創造條件將機關、企事業單位的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對露天體育場,要創造條件免費開放;已經開放的,不得改為收費經營。公共體育設施管理單位要建立崗位責任制和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加強對體育設施的維護更新,完善綜合服務功能,提高使用效率。防止公共體育設施閒置浪費或被擠占、挪用。
(五)加強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社會體育指導員組織體系。充分發揮各級社會體育指導員協會的作用,做好對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管理和服務工作。完善
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制度,建立投入和激勵機制,不斷發展壯大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最佳化結構、增強活力。各級體育行政部門要提供培訓經費,完善培訓體系,創新培訓方式,提高培訓質量,為社會體育指導員開展工作提供必要條件和便利。積極發展職業社會體育指導員,完善社會體育指導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開展
職業技能培訓和鑑定工作。以對高危險性體育項目進行健身指導為職業的社會體育指導人員,必須獲得社會體育指導員
職業資格證書並持證上崗。鼓勵和支持退役運動員通過職業技能培訓和鑑定,拓寬就業渠道,為全民健身服務。
(六)廣泛開展全民健身志願服務活動。動員社會力量積極開展全民健身志願服務活動。形成以社會體育指導員為主體,優秀運動員、教練員、體育科技工作者、體育教師、
體育專業學生和社會熱心人士廣泛參與的全民健身志願服務隊伍,豐富全民健身的內容,擴大競技體育的民眾基礎。建立全民健身志願服務工作體系和組織體系,健全註冊管理和培訓制度,普及相關知識,提高全民健身志願服務隊伍的專業化水平和服務質量。立足基層,示範推廣活動與日常健身指導服務活動有效結合,推廣實施多元化服務項目,形成全民健身志願服務長效化機制,樹立崇尚互助、強健體魄的良好社會風尚。
(七)不斷加大科學健身指導的力度。健全體質測定服務機構,開展城鄉居民日常體質測定和科學技術健身指導。依託全民健身活動中心和各類綜合性體育中心,建立國家、省、市三級“體質測定與運動健身指導站”網路,為民眾進行體質測定、運動能力評定,提供運動健身指導。宣講科學健身知識,贈送運動健身書籍,教授運動健身方法,普及運動健身科學知識,並對民眾體質水平和運動健身狀況進行跟蹤調查和科學研究。
(八)做好信息、科研和法制建設工作。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務網路建設,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務能力。建立全民健身基礎數據統計體系,繼續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和全民健身活動狀況調查。充分發揮體育科研機構和院校的作用,加強全民健身科研工作,組織對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的科研攻關,研製推廣體育健身新項目、新方法,提高全民健身科學化水平。加快制定《全民健身條例》配套實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完善全民健身法規體系,加強執法監督檢查。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本計畫在國務院領導下,由體育總局會同有關部門、民眾組織和社會團體共同推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依照本計畫,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全民健身實施計畫》,並責成體育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組織共同組織實施。
各級體育主管部門要切實提高認識,認真履行職責,積極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辦法,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政策保障、人員配備、資金投入、監督獎勵等措施,並建立目標責任制,簽訂責任書,實行目標考核。
(二)加強成效評估。縣級以上體育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不定期對《全民健身計畫(2011-2015年)》和《全民健身實施計畫》實施情況進行檢查指導,並在2014年對實施成效進行全面評估,將評估報告報本級人民政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聽取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對為全民健身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認證簡介
證書
什麼是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1、職業資格是對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職業資格包括從業資格和執業資格。從業資格是指從事某一專業(職業)學識、技術和能力的起點標準。執業資格是指政府對某些責任較大,社會通用性強,關係公共利益的專業(職業)實行準入控制,是依法獨立開業或從事某一特定專業(職業)學技術和能力的必備標準。
2、職業資格分別由國務院勞動、人事行政部門通過學歷認定、資格考試、專家評定、
職業技能鑑定等方式進行評價,對合格者授予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持證意義
為什麼要持有健身教練國家資格證書:
1、健身教練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是表明勞動者從事健身教練這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專業技能的證明,它是勞動者求職、任職的資格憑證,是用人單位招聘、錄用勞動者的主要依據。
2、已有多個省市通過地方版的《
全民健身條例》,明文規定從事有償健身指導的人員必須持有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國務院公布的《全民健身條例》(徵求意見稿)第三十三條規定在全民健身場所或全民健身活動中從事專業性強、技術要求高、直接關係人身安全的體育項目健身指導、救助等工作的人員,應當通過相應職業資格鑑定,取得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第四十五條規定違反《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全民健身場所或全民健身活動承辦者聘用未取得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的,由縣級以上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造成人身傷害的,相關責任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3、2010年《
全民健身計畫綱要》將到期,在此前《全民健身條例》將正式實施,凡在經營性健身場館從事健身指導的各種教練,如無國家
職業資格認證,從業者本人和場館經營者都將面臨被追究法律責任的風險。
認證區別
健身教練國家職業資格認證和其他認證的區別:
隨著我國健身市場近些年的迅猛發展,人們對健身教練的需求也不斷增大,各種健身教練培訓機構也應運而生,有國內各種機構的,也有國外的各種證書,主要有以下幾種:
1、健身教練國家職業資格認證
目前最正規、最權威和最具法律效應的健身教練必備的上崗證,由國家體育總局職業技能鑑定中心綜合管理。該證的培訓由被授權的體育行業特有職業培訓基地(有正式編號)實施,體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站組織鑑定,嚴格實施執行培訓與考核分離的制度,考核通過後頒發的證書上有國家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體育總局人事司、體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站的印章。
3、各種機構頒發的結業證書
由國內外的各類培訓機構組織培訓並自行考核認證的證書,證明持證人員在一個時期內參加了某些項目的培訓,並達到了培訓機構的考核要求和標準,如AASFP、AFAA、IPTI、CAA以及各地方培訓機構頒發的企業結業證書。
如何考取
要考取健身教練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必須到國家體育總局授權的“體育行業特有職業培訓試點單位(正式掛牌、有培訓機構編號、有辦學許可認證)進行培訓,並由培訓單位組織參加各省體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站進行的鑑定(由國家體育總局組織具有考評資格的多名考評員共同進行),通過公共
理論、專業理論和實踐技能的考核,合格者頒發健身教練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適應對象
1、職業健身私人教練。
2、欲從事健身行業的大、中專學生及健身愛好者。
3、欲提升訓練效果的健身俱樂部會員。
5、欲提升專業知識增強管理能力的健身俱樂部
管理者。
(對健身教練指導員的職業感興趣、從事或準備從事健身教練指導員職業或希望進一步提高專業水平的人員。)
1、培訓和鑑定期間,學員的吃、住、交通等費用自行負責。自覺遵守培訓單位的各項規定與培訓安排。
2、鑑定時學員須帶身份證原件、穿運動服(長袖運動套裝或有領T恤+
運動褲)和運動鞋。
3、參加培訓的優秀學員,可以優先安排或推薦就業。
4、參加了培訓的學員,可以優先享受培訓單位提供的免費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課程。
5、本須知(培訓單位蓋章)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如遇爭議時,以本須知規定事項為準。
申報條件
健身教練國家職業資格鑑定申報條件
一、適應對象
從事或準備從事健身教練工作的人員。
二、申報條件
1. 初級健身教練(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經本職業初級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並授課400小時以上。
(3)取得高等院校體育專業專科以上畢業證書。
2. 中級健身教練(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經本職業中級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並授課達1500節。
(3)取得高等院校體育專業本科及以上畢業證書,並有一年健身教練實際工作經驗者。
(4)取得一級(含)以上運動員等級證書,經本職業中級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3. 高級健身教練(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4. 指導師級健身教練(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指導師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培訓須知
概述
為確保健身教練國家職業資格培訓工作順利開展,保障學員權益,特制定本規定和說明:
報考說明
一、報考級別說明
1、學員可根據自身情況,結合報考條件和要求,選擇適合自己的級別參加培訓和鑑定。
2、學員在報名後培訓前10天這段時間內可以申請培訓級別轉換(初級轉中級、中級轉初級)。
3、初級轉中級時,須按當時繳費標準補交差價;中級轉初級時,按原報級別價格不變。
二、報名說明
:1、學員在報名時,須認真填寫報名表,並按報考要求提供如下材料(補考材料與之相同):身份證複印件1份、畢業證複印件1份和照片4張(藍底、大1寸)。並確保上述個人報名材料的真實性。
2、學員報名繳費時,須按繳費標準一次性交納培訓費和鑑定費,可以選擇現金或刷卡方式進行繳費。
3、學員繳費報名後憑繳費收據領取培訓教材,同時在教材申領表上籤名。
三、報到:
1、學員須按培訓單位規定時間和地點報到並參加培訓(帶教材、筆和筆記本)。
2、學員在首次報到時必須如實填寫簽到表,同時提供個人有效聯繫方式和電話。
3、簽到表是學員參加培訓的唯一依據(學員首次填寫簽到表後則算參加了培訓),不填寫簽到表的學員,自行承擔所有責任。
資格說明
1、學員一經繳費報名,不得以任何原因和理由要求退學。學員如因個人特殊原因不能參加培訓的,須在參加原定培訓班前10天(逾期不予受理)書面提出申請,經培訓機構書面答覆後,可以自行安排或推薦一人使用自己的培訓名額。否則,按自動退學處理。
2、學員培訓有效期為一年(從報名當日起計算)。學員在有效期內可自行選擇某期培訓班和考試時間,需補考者可申請參加考試當月的培訓課程。有效期內,學員因個人原因不參加培訓的,按自動退學處理。
3、學員的培訓名額只能本人使用,不得私自轉讓。學員可結合自己的時間安排與培訓機構培訓計畫、省鑑定站鑑定時間安排,選擇培訓時間和鑑定時間,參加培訓和鑑定。
4、已參加培訓課程的學員,培訓名額只能歸本人使用。
5、學員自動退學時,不退還報名時繳納的所有費用。
鑑定說明
1、原則上當月培訓當月鑑定,如遇特殊原因未能如期進行鑑定時,學員須服從國家或廣東省相關業務部門的規定,按時參加鑑定。未能如期參加鑑定的學員,按棄考處理,鑑定費用自行承擔。
2、學員如不參加培訓當月的鑑定,須提前10天(培訓前10天)書面告知培訓機構,申請延期鑑定。超過申請期限或沒有書面申請,自行承擔鑑定費用。
3、學員的補考費用和材料自行負責。補考最遲在下次鑑定前15天提出申請並繳費,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