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要說明
居住區是城市居民居住和日常活動的區域。
規劃內容
1.選擇、確定用地位置、範圍;
2.確定規模,即確定人口數量和用地大小;
3.擬定居住建築類型、層數比例、數量、布置方式;
4.擬定
公共服務設施的內容、規模、數量、分布和布置方式;
5.擬定各級道路的寬度、斷面形式、布置方式;
6.擬定公共綠地、體育、休息等室外場地的數量、分布和布置方式;
7.擬定工程規劃設計方案;
8.擬定各項
技術經濟指標和造價估算。
歷史演變
中國古代城市居住區的基本形式,在唐代以前主要採用封閉性的
里坊制。如唐
長安城的棋盤式道路系統把全城劃分為110個大小面積不等的坊,坊四周建圍牆,每邊一門,晚上關閉,管理制度嚴格。
大體從北宋始,里坊取消了坊牆,住戶直接面向
街巷,商店沿主要街道布置,使街與坊結合起來(見
開封城)。這種布局形式,街巷明確,易於辨認,居住安靜,
商業網點分布均勻。直至今天,中國一些城市仍保持這種布局。
19世紀末葉以來,中國一些通商口岸,如上海、天津、漢口等,因人口增加,地價昂貴,出現了以二三層聯排式住宅為基本類型的里弄式居住區。一般格局是住宅面向里弄,里弄通向街道。較大的里弄分總弄、支弄,總弄通向街道。街道兩側布置商店,居民生活比較方便。
1949年以後,中國個別大城市套用西方
鄰里單位的概念規劃和建設了一些居住區,如上海的
曹楊新村。
50年代後期,許多城市開始以
居住小區取代街坊,由若干個居住小區組成居住區。
80年代又提出在一個或若干個居住區範圍內,配備就業崗位,使居住和工作儘可能就地平衡,形成綜合區,以減少市內交通流量。
各國現代城市居住區的布局形式,都是用交通幹道把生活居住用地分隔成若干居住區。各居住區有合理的規模和較好的居住環境,便於居民的日常生活和
社會交往。居住區的具體形式雖然多種多樣,但都是以
鄰里單位或居住小區為基本構成單元。在已開發國家,居住區規模趨向於擴大化,住宅類型趨向於多樣化,布置足夠的生活服務設施、綠地和休息娛樂場地,強調創造優美舒適的生活環境。
性質類型
⒈居住區按性質可分為新建居住區、改建居住區兩大類。
⑴新建居住區較易於按照合理的要求進行規劃;
⑵ 改建居住區要在現狀基礎上進行規劃,任務比較複雜(見
城市改建)。
⒉居住區按所處位置,可分為市內居住區、近郊居住區、遠郊
工礦區居住區等。
它們在住宅標準、市政公用設施水平、
生活服務設施的項目和數量等方面都有差別。離市區愈遠或獨立性愈強的居住區,對市區大型公共設施的利用程度愈低,因而需要有較為齊全的生活服務設施。
⒊居住區按布局形式,可分為集中型的(規則地劃分成小區或街坊)、分散組團型的(由組團或
鄰里單位較為自由地組合)等。
居住區按住宅層數和人口密度可分為高層高密度的 (一般住宅層數在15~20層以上,人口密度在每公頃2000人以上),低層低密度的(一般住宅層數為1~2層,人口密度在每公頃200人以下),低層高密度的等。中國當前城市居住區的住宅層數以 5~6層為主,人口密度在每公頃1000人左右。
⒋ 國外的居住區還有按居民的收入水平分類的,例如低收入的、中收入的、高收入的等。
一些已開發國家或地區,近十幾年來建設了一批以大型、高層住宅綜合體為主的居住區。綜合體的地下設定車庫等,地面上的下面幾層為商店和公共設施,上面是住宅。這是一種在人口、用地、設施各方面
集約式發展的居住區。
規劃要點
①要為居民創造衛生、安靜、舒適的居住環境(包括
內部環境和外部環境)。要選擇合適的住宅類型;住宅布置上要滿足當地日照、通風,防止噪聲和視線干擾,不受污染等要求;要為不同年齡的居民提供休息、活動的場地;要考慮防火、防震、防空、防盜等安全上的要求。
②設定一套齊全、方便的
生活服務設施。一些大型文化、商業服務設施一般採取集中布置,形成居住區中心;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糧食、副食、早點等服務網點要分散布置;占地較大的中國小、鍋爐房等布置在居住區內的獨立地段。
③要建設現代化的基礎設施,包括道路、公共運輸、給水排水、供電、供熱、供燃氣、垃圾清除、路燈、汽車及腳踏車停車場地等。私人汽車擁有量較大的居住區,採取車行道和步行道分離的設計原則,有的還設計專用的腳踏車道。居住區內市政工程管線要布置合理,便於維修。
④要形成豐富、優美的建築空間,外觀上注意完整、統一併富於變化。居住區的內部空間應給人以親切感,並有民族風格和地方特色。要特別重視綠化,改善衛生條件。低密度的居住區還可提供宅園用地。
⑤要取得較好的經濟效果。在規劃上採取適當的標準,布局緊湊,以節約用地、降低工程造價。
規劃方法
居住區規劃基本上包括社會規劃和建設規劃兩個方面。社會規劃主要是對居民結構的調查、分析和預測,調查內容包括居民的職業、收入、年齡、民族以及對商業、服務、文化、教育、醫療衛生、休息娛樂等方面的需求。建設規劃要為居民創造物質環境條件。
一個完整居住區的建設周期往往需要幾年,完善各種設施所需時間更長。因此全面的規劃應充分考慮階段性。每個階段的發展建設要儘量緊湊,並注意各階段之間的銜接和協調。在建設上,採用綜合開發的辦法。
70年代末,一些已開發國家開始研究運用綜合評價的方法以提高規劃質量。主要是對居住區在衛生、教育、服務、環境等方面列出具體項目,進行調查評定,以數學方法進行統計並綜合評價。中國也已開始這方面的研究工作。
位置選擇
居住區在城市中心的位置,宜選擇在地勢較高,衛生條件較好,不易遭受自然災害的地段(見
城市用地選擇);要儘量接近景觀較好的地方。居住區要接近居民的主要工作地點或同工作地點有方便的交通聯繫。應儘可能少受噪聲的干擾和有害氣體、煙塵的污染。居住區要有適當的發展餘地。
構建規模
居住區的規模包括人口及用地兩個方面,一般以
人口規模作為主要的標誌。
居住區的規模主要受以下一些因素決定:
①公共設施的經濟性和
合理的服務半徑。配套設定居住區級商業服務、文化、教育、醫療衛生等公共設施
的經濟性和合理的服務半徑,是影響居住區人口規模的重要因素。所謂合理的服務半徑,是指居民到達
居住區級
公共服務設施的放大步行距離,一般為800~1000,在地形起伏的地區可適當減少。
②城市道路交通方法的影響。現代城市交通的發展要求城市幹道之間要有合理的間距,以保證城市交通的
安全、快捷和通常。
③居民行政管理體制方面的影響。居住區的規模與居民行政管理體制相適應或相結合,這是在中國社會主
義制度下居住去規劃的一個重要特徵,也是影響居民區規模的另一個因素。
④住宅的層數對居住區的人口和用地規模都有很大的影響。
此外,自然地形條件和城市的規模等因素對居住區的規模也有一定的影響。
居住區規模結構的基本形式
規劃結構有各種組織形式,基本的形式有:
①以居住小區為規劃基本單位來組織居住區,具體地說,居住小區的規模一般以一個國小的最小規模為其人口。
規模的下限,而小區
公共服務設施的最大服務半徑為其用地規模的上限。
②以
居住組團為基本單位組織居住區,這種組織方式不劃分明確的小區用地範圍,居住區直接由若干
住宅組團組成,也可以說是一種擴大小區的形式。其規劃結構的方式為:居住區—住宅組團。
③以住宅組團和居住小區為基本單位來組織居住區,其規劃結構方式為:居住區—居住小區—住宅組團。
規劃內容
⑴根據居住區
規劃設計任務書的要求,確定規劃用地位置及範圍;
⑵確定人口和用地規模;
⑶按照確定的居住水平標準,選擇住宅類型、層數、組合體戶比及長度;
⑷確定公共建築項目、規模、數量、用地面積和位置;
⑸確定各級道路系統、走向和寬度;
⑹對綠地、室外活動場地等進行統一布置;
⑺擬定各項經濟指標;
⑻擬定詳細的工程規劃方案。居住區規劃應符合使用要求、衛生要求、安全要求、經濟要求、施工要求和美觀要求等。
設計檔案
⑴規劃設計任務書
⑵用地現狀圖
⑶規劃總平面圖
⑷功能分區分析
⑺配套設施建設
⑼
施工許可證 設計許可證 用地許可證等相關政府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