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設計是指對項目進行較具體的規劃或總體設計,綜合考慮政治、經濟、歷史、文化、民俗、地理、氣候、交通等多項因素,完善設計方案,提出規劃預期、願景及發展方式、發展方向、控制指標等理論,(內容轉城市規劃)。
規劃層次為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和鄉(村)規劃五個層次;類型大致有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城鎮體系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產業布局規劃、城市發展理論研究等等一系列大小範圍、不同內容(專項規劃)的規劃設計。
城市設計,影同建築設計。城市設計是在各類上位規劃的指導下,以城市作為研究對象的設計工作,介於城市規劃、景觀建築與建築設計之間的一種設計。相對於城市規劃的抽象性和數據化,城市設計更具有具體性和圖形化。
城市設計的內容作為綱要、構建,用以指導後期建築設計、景觀設計等等細相(含建築體量、形式、建築色彩、界面、結構、空間布局、景觀形式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