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設計項目

規劃設計項目指勘察設計工作量大、協作方面多、建設周期長或國外引進的不能馬上動工的、並且需要用較長時間專門進行規劃、勘察、設計及與之相關的工作的建設項目。規劃設計項目的工作有: 在規定計畫年度進行的工程水文地質勘察、初步設計、技術論證、多種建設方案比較等可行性研究,以及進行編制計畫任務書、選址、工礦區(或地區性、區域性)規劃等; 設計任務書已經批准者,可以和當地政府簽訂用地協定書,辦理征地手續、進行拆遷、建設周轉用房,但其主要項目不得動工。

設定規劃設計項目的實質是做好“設計儲備”,這時不得鋪籌建攤子,不得上施工隊伍。對那些設計檔案已經正式批准,建設投資、材料已落實,並確實具備施工條件,急需在計畫年度內進行正式施工的建設項目,應報請建設主管部門審批,方可轉為正式施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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