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城市設計又稱都市設計( urban design ),很多設計師和理論家對這一名詞的定義都有自己獨特的看法。現在普遍接受的定義是“城市設計是一種關注城市規劃布局、城市面貌、城鎮功能,並且尤其關注城市
公共空間的一門學科”。相對於城市規劃的抽象性和數據化,城市設計更具有具體性和圖形化;但是,因為二十世紀中葉以後實務上的城市設計多半是為景觀設計或建築設計提供指導、參考架構,因而與具體的景觀設計或建築設計有所區別。城市設計複雜過程中在於以城市的實體安排與居民的社會心理健康的相互關係為重點。通過對物質空間及景觀標誌的處理,創造一種物質環境,既能使居民感到愉快,又能激勵其社區(community)精神,並且能夠帶來整個城市範圍內的良性發展。
城市設計(Urban Design)一詞,於一九五○年開始出現。查理士‧埃布爾拉姆斯(Charles Abrams)認為城市設計是一項賦予城市機能與造型的規則與信條,其作用在求城市或鄰里內各結構物間的和諧與風格一致;喬拿森‧巴挪特(Jonathan Barnett)則認為城市設計乃是一項城市造型的工作,它的目的在展露城市的整體印象與整體美。富蘭克.艾爾摩(Frank L. Elmer)的說法,認為城市設計是人類諸般設計行為的一種,其目的不外在將構成人類城市生活環境的各項實質單元,如住宅、商店、工廠、學校、辦公室、交通設施以及
公園綠地等加以妥善的安排,使其滿足人類在生活機能、社會、經濟以及美觀上的需求。
國際
君友會王愛君認為城市設計的範圍或規模,可大可小,從整個城市三度空間架構的制定,到地區內外部空間的安排,甚或一條街道弄巷的改善,一棟歷史建築物或地區的保留、維護,以及一個紀念碑、一棵樹的設計安排,都可包含在城市設計的範圍內。它不但處理建築物個體與個體間。同時也處理個體與群體間相互的關係。在城市整體發展過程中,城市設計實扮演著聯繫上下(城市計畫與建築設計),協調整體的重要角色。
學科範疇
其研究範疇與工作對象過去僅局限於建築和城市相關的狹義層面。但是,與城市規劃、景觀建築、建築學等較有歷史傳統的範疇類似點,城市設計這一範疇在二十世紀中葉已經開始變化,除了城市規劃、
景觀建築、建築學等範疇的關係日趨綿密複雜,也逐漸與城市工程學、
城市經濟學、社會組織理論、
城市社會學、
環境心理學、人類學、
政治經濟學、城市史、
市政學、公共管理、可持續發展等知識與實務範疇產生密切關係,因而是為一門複雜的綜合性跨領域學科。
其衍生出來的城市設計理論主要專注於
城市公共空間的設計實踐和理論發展。
相關比較
城市設計要在三維的城市空間坐標中化解各種矛盾,並建立新的立體形態系統。而
控規(
控制性詳細規劃)則偏重於以土地區域為媒界的二維平面規劃。因此
二者表現出不同的形態維度。
城市設計側重城市中各種關係的組合,建築、交通、開放空間、綠化體系、文物保護等城市子系統交叉綜合,聯結滲透,是一種整合狀態的系統設計。
城市設計具有藝術創作的屬性,以視覺秩序為媒界、容納歷史積澱、鋪墊地區文化、表現時代精神,並結合人的感知經驗建立起具有整體結構性特徵、易於識別的
城市意象和氛圍。
控制性詳細規劃的重點問題是建築的高度、密度、容積率等技術數據,依然是數據平衡問題,例如底層架空獎勵容積率的做法就是一種典型的規劃做法,而城市設計的重點是
建築高度(不同於規劃中的高度規定)、室外空間、街牆界面、人車分流的解決方案、整體材質色彩等等,例如深圳城市中心區城市設計中的“街牆”、南京河西新城區中心地區城市設計中的“綠軸”。
建築設計
城市設計處理的空間與時間尺度遠較建築設計為大,它處理街區、社區、鄰里,乃至於整個城市(雖然當代都市設計絕少至一整個城市的範圍,除非
城市規模較小),其實現的時程多半設定在十五年至二十年間。相對於建築設計,僅需處理單一土地範圍內的建築工作,建築物完工至多僅需三或五年,城市設計在空間時間方面有著相當大的尺度差異。
城市設計所面對的變數也較建築設計為多。一般城市設計的工作範圍涉及都市交通系統、鄰里認同、開放空間與行人空間組織等,需要顧及的因素還包含城市氣候、社會等。變數眾多,使得城市設計的內容較為複雜,另外加上實現城市設計方案所必需的漫長時程,其結果是,城市設計方案與實現成果之間充滿著高度不確定性。
事實上,也由於城市設計涉及因素的複雜性,城市設計的手段較為間接,不像建築設計可以對個別建築物進行直接掌控。也因此,城市設計這門專業中,所套用的工具與策略與建築設計差異極大。
城市規劃
在城市空間
規劃設計實踐上,城市規劃與城市設計雖然都處理城市空間問題,但是,兩個領域在實踐中所產生的效能差異非常大。
當代城市設計的主要處理對象是“城市的一部份”。非常常見的情形則是,城市設計工作被鑲嵌在更大範圍、更長期的城市規劃工作之中。當
城市規劃將城市區域中的各種主要機能區域(商業區、住宅區、
文教區、自然或歷史保存區...等)予以選址之後,城市設計專業便得以
接手城市規劃未能更為詳細處理的工作----在各個特定區塊之中,建立其空間組織與其所屬建築量體的整體形構。
城市規劃所處理的空間範圍較城市設計為大。城市規劃工作的
空間尺度,不僅超越城市中的分區,還涉及整個城市的整體構成、城市與周邊其他都市鄉村的關連。城市規劃工作經常需要考慮都市在更大範圍中的定位,此處所指更大範圍,可以指涉
都市群、“區域”(以區域計畫專業角度所認定的區域)、省、邦、國家,甚至國際政經網路,
而這些往往是都市設計較少著墨的問題。
舉例而言,在處理
城市交通系統時,城市設計所面對的問題經常是公車站或軌道與社區的關係,例如社區居民如何便利安全地往返於
住家與公車站、公車站在社區生活中的服務功能與其他社會意涵,
輕軌軌道與社區景觀如何和諧地共構、公車輛行駛對社區生活的妨礙與防範...等;相對的,
城市規劃專業經常需要考慮大眾運輸路線所延伸服務的其他城市、郊區或鄉村,以及這些地區透過大眾運輸路線與城市所串連而產生的整體社會現象。
城市設計與城市規劃還在其他幾個方面有所差異:城市設計不需要在互相衝突的城市機能之間決定城市內各分區的土地使用問題,這是城市規劃的核心工作。城市設計專業者比城市規劃專業者較少涉入城市政策制定的
政治過程。城市規劃專業者與城市設計專業者,都需要面對相當廣泛的社會、文化、實質空間規劃設計議題,其差別主要是在於對象、尺度、程度...等的差異。
設計歷史
城市設計,在人類歷史上一直是眾多空間專業者的重要工作課題。但是,一直到1950年代,歐美國家大學
中才開始廣泛地成立相關學程,都市設計師(en:Urban Designer)這門專業與城市設計這門領域,才成為新名詞而開始普遍地為世人所認知自從人類開始自覺地建設城市時起,就開始作城市設計。中國古代有大量的城市設計的優秀實例,例如明清
北京城以位於中心軸線的宮殿建築群,同在其西側“三海”(北海、中海、南海)為主的水面、綠地相結合,創造出帝王都城既嚴謹雄偉又生動豐富的
空間環境,是城市設計的傑作。在中國許多古代城市中,諸如建築、街道、廣場、影壁、牌坊、寺塔、亭台等,在空間布局、視線對景、體型比例等方面都經過精心的設計,構成各具特色的城市空間環境。古希臘的衛城、古羅馬的城市廣場的完整、和諧、統一,中世紀和文藝復興時期歐洲一些城市所創造的許多著名的
城市廣場、大型宮廷花園以及獨具風格的城市建築同道路、廣場、
噴泉、雕塑等的完美結合,也都是古代城市設計的範例。 現代城市的出現,帶來了城市功能的多樣化和複雜化,促使城市設計的指導思想和設計方法發生重大變化。現代城市所進行的城市設計,在內容、規模、技術水平以至形式、風格的豐富多彩等方面,都是前所未有的。20世紀開始以來,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各國在城市設計上進行了豐富的實踐。例如現有城市中心區、成片舊城區和舊街道的重建和改建,各種類型的新城(包括
衛星城鎮)、新居住區、城市廣場和
公共活動中心、大型交通運輸樞紐、大型綠化地帶(包括河濱、湖濱、海濱綠帶等)的建設,都是經過城市設計建起來的。
設計目標
現代城市設計的目標是為人們創造舒適、方便、衛生、優美的物質空間環境。城市設計是對一定地域空間內的各種物質要素,在實現預定統一目標的前提下進行綜合設計,使城市達到各種設施功能相互配合和協調,空間形式的統一、完美,綜合效益的最最佳化。具體做法有兩種:一種是在統一領導下進行多專業的
總體設計;另一種是在統一設計綱領的基礎上,分別進行專業設計,然後進行綜合。這樣就要求從事城市各種工程設計的人員,都自覺地按照城市設計的總體意圖進行各自的工程設計。
進行現代城市設計除了學習、借鑑傳統的和現代的優秀實例以外,尤其應該深刻理解現代城市生活所產生的各種問題,並用現代的技術和手段予以解決。重視功能,包括人的流動和交往,是城市設計的重要課題。城市的物質空間是人們進行各種活動的“舞台”。正如設計舞台必須了解戲劇一樣,設計城市必須熟悉和研究城市生活,並對理想的城市社會有所探索的追求。適應時代,是城市設計的另一個重要課題。
汽車時代的
道路景觀設計與馬車時代
不可同日而語;民眾性活動的公園、廣場與為少數人享用的古代私宅園林,在設計方法上也迥然不同。城市設計者要創造與時代相適應的城市體型環境。
設計要素
城市設計應著重表現城市優美特色的基本設計要素。改善
城市建設環境中未如人意的部分,並保存和鞏固城市的特色,是整體城市設計的方向和概念。城市設計要素包括:
一、巨觀層面
1.天然環境,天然環境的主要特點/組成部分,天然景觀、文化或社會經濟資產在地理和視覺景象質素上的直接及間接影響,配合天然環境和景觀。
2.
人造環境,城市環境,加城市特色及創造高質素環境以促進城市景致,地標的適合性及所產生的視覺影響,視覺景物的適合性及顯見度,景觀和發展模式方面的協調,整體高度輪廓和結集程度的協調,地方特色的增強, 與歷史文物環境的協調。
二、中觀層面
1.天然環境, 對天然景觀在地理和視覺景像質素上的直接和間接影響。
2.人造環境,地點的合適, 與現有觀景廊的關係,對光線透射和空氣流通的影響,與街道模式的協調,地標的適合性及所產生的視覺影響,整體高度輪廓和結集程度的協調,與地區文物的協調,對四周環境的影響。
三、微觀層面
城市設計
1.天然環境,在功能上與天然環境的配合,與當地天然景觀的配合。
2.人造環境,適當配合街道環境和功能,方便行人的環境,人本比例和提升質素,空間感的建立 套用範圍 城市有本身的發展需要,所採用的城市設計概念,均須切合城市的需要。因此,城市設計指引不應作出過份嚴緊的限制和規定,而是造就有創意的設計。在發展機會容許的情況下,我們應積極做好城市設計,以達到下列目的:
(1)提升質素: 透過創造與天然環境互相配合的優質環境,改善市民的生活質素。
(2)融合靈活:制定一套融合靈活及持續的城市設計指引。
(4)保持彈性: 提供彈性,讓創新的意念和計畫有機會落實。
(5)由於城市設計涵蓋多個不同範疇,並可能涉及不同的價值觀,因此在套用這些城市設計指引時,亦應參考《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內的其他相關篇章,以作出平衡。
設計指引
(一)特定的主要城市設計課題的指引:市區邊緣地區和鄉郊地區的結集程度和密度
(1)區邊緣地區
區邊緣是指已發展的市區與尚待發展的鄉郊地區的接壤處。在邊緣地區進行發展的一般原則,是尊重天然環境、為發展區適當定界,以及在市區與鄉郊地區之間提供視覺和地理上的聯繫。這些連繫必須穩固,以促進居民的心境健康,從而有助提升生活質素。視覺聯繫應包括可觀賞附近天然景色的主要觀景廊,如可能的話,這些視覺聯繫應一直伸展至市區的中心。
(2)鄉郊地區
鄉郊地區的建築物高度、結集程度和建築外形,應與鄉郊環境和現有發展(例如傳統鄉村)和諧協調。應鼓勵採用不同的建築風格,以免發展項目流於刻板或單調,同時應避免興建與附近環境互不協調的突兀建築物。
摩天大廈的指引
摩天大廈選址時,有兩項主要準則:
環境—
摩天大廈應坐落於適當的選址或地點,位置明顯,而且與城市的整體外形相襯。建議發展應與其他城市設計目標沒有衝突。
功能—建議發展應與整個城市的重要功能息息相關,例如交通運輸樞紐,或具有社會或文化價值。
(二)功能多元化 沿海旁應預留用地作文娛、旅遊相關、康樂和零售用途。應藉多元化的活動和功能,為海濱注入生氣,營造享樂氣氛。應鼓勵在海旁進行富視覺趣味和可吸引人觀賞的活動。如可行的話,應為一些靜態的活動,例如釣魚和放風箏,提供方便。應避免海旁區出現會間斷
海濱長廊的不協調土地用途,例如貨物裝卸區,以及一些位處海邊會在視覺上和實際上構成障礙的大型基礎設施。應辟設連貫的海濱長廊,讓公眾消閒遣興,可以踱步、緩跑、踏腳踏車、垂釣作樂,甚至閒坐其間,各適其適。應鼓勵在海旁加入一些富趣味的聚腳點,例如園景美化設施、休憩處、觀景區、步道和小碼頭,令海旁地區更添活力。
(三)設計
海旁發展應著意於美化海濱的形貌,以及配合海濱的環境布局。在適合的情況下,應在適當地點設立地標,例如在海港的入口,或豎立地區標誌。樓宇體積會產生重要的視覺影響。在顯著的海旁位置,應選用適當的地積比率、樓宇高度和分布。設計優美的海旁建築,則更值得鼓勵。
(四)建築物的高度和外形
建築物的高度和空間應與人本比例有一定關係,令使用者感到方便、易於適應,並認同其設計。香港地少,很難完全做到以人為本,
但可透過善用不同空間、園景美化和
街景等,改善這個情況。用以人為本的標準來改善公共屋和私人屋苑的設計,有助紓緩壓力。
建築群應加入一些設計獨特的建築物和樞紐區,並讓人從海旁看到內陸景觀。應鼓勵發展多元化的建築群,避免海旁的面貌單調乏味。
較高的建築物應建於內陸地區,而較低矮的建築物則在海旁地區,以避免海旁充斥高樓,並同時增加從市區眺望海景的可觀度。在海旁的建築物,在規模上和外牆設計上應該是配合的,以免在沿岸形成「牆壁效應」。如適合的話,應在沿岸發展出一個高低有致的建築物高度輪廓。在新發展區,則應考慮在沿岸指定一些地點作低矮和低密度發展。
(五) 車流和人流
車輛交通和
停車場通道,應只限位於海旁發展向內陸的一面。應提供一個舒適的行人環境,以確保行人可以充分享受在海旁遊玩的樂趣。應在海旁地區與
城市核心之間提供行人通道(包括為殘障人士而設的設施),儘量方便行人前往海旁地區。 應透過辟設海濱長廊,增加行人前往海濱的方便。可行的話,海濱長廊應沿岸邊連續性伸展,同時在若干地點與內陸連線。
向內陸的一面應設有休憩用地,以吸引遊人進入。每隔一段距離,亦應有休憩用地連線海濱,以產生連貫性和觀景看透度。休憩用地應按不同大小分布。如果情況適合,可考慮辟設一些較大的休憩用地,以供公眾聚會或舉辦文化和
社交活動。
(1)街道
應為街道主要兩旁創造多姿多采且能應時配合的環境,令行人感到趣味,亦為街道增添活力。面向人流旺盛的街道,應鼓勵設立零售鋪。機房應儘量置於橫街或后街。在適當的街角,可設立一些易於識別的標誌和騰出更多空間,以改善街道環境和營造地方性的歸屬感。
(2)休憩用地
鼓勵辟設園景建築與園林種植配搭得宜的休憩用地,以迎合動態及靜態康樂用途在功能上的要求。詳細的局部園景設計,則應配合個別地點的情況,儘量做到容易辨識和環境舒適,並為城市提供一片綠化園地。在休憩用地內,應豎立別具特色的地標景物,營造方向感和地方感。此外,應鼓勵在發展項目的地面、平台和屋頂辟設能方便使用者到達的休憩用地。如可行的話,在進行發展時,應儘量撥出多些地面空間,以闢作園林休憩用地。
沿街道、主要運輸走廊和行人通道植樹,以及辟設園景綠化區和美化市容地帶,以調和呆板的
人工環境。應避免把休憩用地設於邊緣地區,令用地無人問津。應儘量方便公眾前往休憩用地。加強空間的視覺連繫,可有助引導行人前往休憩用地設施。亦應鼓勵靈活善用休憩用地,讓市民得以充分享用這些設施。
(八) 街景
街景一詞泛指街道的整體外貌及在街道上所見的一切景物,涵義甚廣。就城市設計而言,街景有以下幾個重要目標:
· 儘可能確保街道的所有組成部分無論在設計、用料和建造上均素質優良;
· 力求格調一致,和諧協調;
· 儘量在核心區開發以行人為本並能吸引行人的空間;
· 配合人本比例的設計及殘障人士/長者的需要。
街景與一個地方的
整體性是有
關連的。凡在街上所見的景物及所獲得的體驗,均涵蓋在內。街景的各個組成部分。
(1) 行人環境
為行人製造遮陰效果。應為行人提供一個安全、清潔、四通八達和趣味盎然的環境,且要充分顧及局部地區氣候方面的因素,並須確保設有方便殘障人士使用的通道。應縮減平台的地面覆蓋範圍,以騰出更多地面作為休憩用地及進行街頭活動。為方便行人流通,行人過路線應符合交通需求線。應避免在交通燈位設分段橫過馬路處,以免對人流造成限制及令行人在
安全島等候而造成不便。
(2) 行人道的寬度和路面
行人道應有足夠寬度以容納人流和街道裝置,並須為公用事業設施、樹木/環境美化設施額外預留空間。在城市舊區,行人道寬度不足以應付目前的需要,故此,在進行重建時,應設法把建築範圍後移或縮減平台覆蓋範圍,以擴闊這些行人道。在新發展區,則應有設計優良和較為寬闊的行人道,以創造高質素的行人環境。行人道的闊窄在定案前,應先諮詢公用事業公司和相關政府部門等,務求在規劃時預留的行人道闊度足以完全符合所有需求。人行道面應該美觀悅目和富吸引力。在可行的情況下,應儘量鋪築高質素的人行道面,例如用地磚鋪砌圖案、用磚或石鋪砌路面。
(3)土地用途
土地用途對街景的構圖扮演一個重要角色。應鼓勵在建築物面向主要街道的部分創造活力動感和進行各式各樣的用途,例如在人行道旁設定商鋪、酒吧、咖啡茶座,並以人本比例的設計,對街景作出其他改善,從而令城市更具活力,更添生氣。應避免在這些主要臨街地方設定機房或外牆死寂的設施。
(4)街道上富趣味和人本比例的設計
鼓勵在建築物低層採用別出心栽的設計,或把面向街道部分設計得特出有趣,為街道增添姿采。亦可利用中型建築物遮擋部分遠處的大型建築物,或利用建築部分作為行人於惡劣天氣下的遮蓋處,以加重街道的人本比例。
(5) 園景美化(園林種植和園景建築)
應沿路旁植樹和提供優質的園景建築,例如鋪砌路面、放置雕塑等,可改善街道環境。種植樹木、設定灌木樹圃及進行園景美化,可柔和石屎街道及減低街道環境受熱機會。為街道塑造風格時,要小心選擇樹木和灌木的品種,特別是須留意這些植物在風景上的效果和四季色彩變化(例如花葉的顏色)。為確保人行道徑有樹蔭蔽,必要時或須選擇既粗壯又可抵受交通廢氣的植物品種。新發展區(例如填海區)可進行園境美化的空間較多,應該預留大量園景用地,以便與休憩用地融合為一個格調一致的休憩用地架構。路旁樹木的樹根應避免妨礙地底公用設施(例如喉管和城市設計電纜)。
(6)街道裝置
應提供高質素的街道裝置,以配合該區或鄰近發展的風格。在商業和旅遊區應避免千篇一律的街道裝飾。應考慮設定高質素設計的座椅、行人指示牌和
旗桿,以建立地方感。至於其他地面上的裝置如
電話亭、
消防栓、郵筒和有蓋巴士/
電車站,亦應採用優美的設計。應容許在街道上豎立小型地標,例如富特色的入口、雕塑或園林景色,讓駕車人士和行人可藉以辨別方向。街道裝置、過路處、凹凸紋路面鋪設、凸字資料板等的設計,須充分顧及殘障人士的需要。
在提供與道路/人行道有關的街道裝置和設施(例如路障、
路牌、
街燈、
垃圾箱和噪音屏障)時,應考慮這些設施的位置和設計在視覺上對整體街景的影響。如需要設定路旁噪音屏障,這些屏障的設計和建造均須達到高水平。應為駕駛者和行人設定清晰和資料詳盡的路牌,方便他們決定其路線。路牌不應胡亂堆放致令街景
雜亂無章(圖27)。在切實可行範圍內儘量共用路牌柱,有條理地放置不同的路牌。應鼓勵採用設計獨特的街燈。噪音屏障不可以礙眼,否則會對街景構成視覺影響。因此,在適當的情況下,可把噪音屏障融入園景美化計畫,或者採用透明物料(例如玻璃)製造,以減低視覺上的影響。在豎立噪音屏障時,應注意平衡所有環境準則的要求,包括紓緩噪音,以及避免或儘量減輕視覺及其他附帶影響。
(7)行車天橋和行車隧道
行車天橋一般既不吸引,又會阻擋觀景廊和特色建築物的視線,對景觀造成重大影響。如適當的話,應採取紓緩措施,例如利用攀藤植物或加插其他視覺趣味,以儘量減輕視覺上的
負面影響。
應鼓勵採用行車隧道。行車隧道對景觀的影響較小,可將交通帶離地面以改善行人環境。應設法把隧道出入口與城市的形貌自然融合。可使用彩色編碼和易於區分的路牌,以識別不同的地區。
(8)行人天橋和行人隧道
非常稠密的城市,人車分隔可解決人車爭路的情況。如須人車分隔,應注意以下幾點:
·(a) 行人天橋應儘可能短些,最好與街道成直角。它應能把空間結構加強,而不是將之分開。
·(b) 避免興建單獨式的過路行人天橋。應鼓勵把天橋的起點和終點直接相連於地面以上的樓層(圖29)。起點和終點如須設於地面,則應儘量裝設升降機和扶手電梯。亦應考慮行人天橋結構的美觀。
·(b) 興建行人天橋時應有適當的協調,以方便行人往來。
· (在計畫建造行人天橋時,應同時考慮到園林設計。 行人隧道的牆壁和地面用料、
燈光照明、出入口和其他部分,均應採用高質素和優美的設計,以增加美觀和提供一個悅目安全的行人環境。
(9)減低車速
設立行人專區,可以極有效地減少人車爭路的情況、提供無車的環境、避免
交通噪音和
廢氣造成不良影響,以及製造人流匯聚的地方。對車輛交通沒有重要性但人流高/建造形式特別的街道,可闢作行人專區。在合適的情況下,應提供行人優先設施,例如行人專區及地下或半地下道路,以促使人車分隔。在適當地點,可採用其他減低車速的設施,例如設定道路收窄位、減速路拱和提高過路水平線,以及路面改用不同的顏色和物料,又或移走路,以製造一個更舒適的行人環境。在稠密的市區地帶,可考慮實施巴士專用道路、電車專用道路、停車步行或停車轉乘計畫,以減少交通流量。
城市有豐富的文化遺產,既有歐陸式的建築物及/或傳統的中式建築設計,亦有各種文物(例如
堡壘、石刻、墓穴、紀念碑、古等)及
古樹。這些文化遺產是城市的重要地標,影響地方性以至中型規模的整體城市設計。這些尚存的文化遺產,應予以保護,並通過有效的設計創造一個適當的四周環境。
(1)改作新用途
鼓勵保存具歷史意義、建築特色及文化價值的建築物,使香港的文化和歷史得以流傳。這些建築物的翻新和改變用途,應與周圍的環境相協調。歷史建築物應該有適當的新用途。
(2)保護歷史文物的環境
單獨或群組形式存在的歷史文物,應視為重要的組景元素,其環境或布局須予配合。應為歷史文物保存或創造一個適當的四周環境。在可行的情況下,應保留和擴闊眺望歷史文物的景觀。如情況需要,毗鄰新建築物的高度應朝歷史文物的方向漸次降低。
(3)協調
為儘量減輕毗鄰新建築物對歷史文物的負面影響,新建築物的結集模式,較大型的應該遠離文物,較小型的則較近文物。新建築物可採用梯級式及園景平台的設計,務求在規模上或甚至連風格上也與歷史文物融匯一致。新建築物(特別是較低樓層)的規模、比例、色彩、用料或建築設計,均應儘量與歷史文物相協調。
(4)保存地方特色
個別地區各有本身獨特的文化、地理環境和歷史風俗。進行重建時,應儘量保留和増強這些
文化風俗和特色。
(5)重建歷史文化
如適當的話,新發展可利用建築外形和用料予人古色古香的感覺,增添姿采而有別於市區的建築物,互相對比。
(十)觀景廊
觀景廊讓我們可以眺望遠方的景物,例如地標、山脊線、水域、郊外景色和其他自然景物等。觀景廊應納入發展
藍圖的設計內,並且與由道路、休憩用地、美化市容地帶、低地建築物形成的觀景廊連合起來。應保護可觀賞地標、特色景物的視野,以避免景觀變得狹窄及不完整。此外,應儘量增設觀景廊,增加我們能從多方面望穿這個稠密城市的視線。如可行的話,觀景廊應加以園景美化。
建築物的外露支柱
市區邊緣經常有些地勢陡斜的土地,須採用外露支柱或切削斜坡(或同時採用這兩項措施),始能建成面積恰當的高架平台以進行發展。為儘量減輕支柱在視覺上的負面影響,應採取適當的環境美化措施,包括栽種高大樹木或懸垂植物,以及在支柱之間築牆或豎立柵欄(例如磚牆或裝飾性金屬圍屏)。支柱間的牆壁應選用可在視覺上產生美感的顏色和材料。如情況許可,應鼓勵在市區邊緣地區建設一些占地面積小而適合建於斜坡上的發展。
(十一)實施
城市設計指引可以透過現有的法定和行政機制實施。
(1)法定方式包括
(a)透過在根據《城市規劃條例》所擬備的分區計畫大綱圖的《注釋》訂定規範,規管建築物的高度、上蓋面積和地積比率等;
(b)規定在分區計畫大綱圖上的綜合發展區地帶進行發展時須提交總綱發展藍圖,以規管建築物的布局和設計;
(c)引用《建築物條例》管制個別建築物的設計;以及(4)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規管歷史文物。
(2)行政機制包括
(a) 在擬備發展用地的地契條款時,納入有關城市設計的考慮因素,例如設計、分布和高度條文。地契條款可列明建築物的設計和分布、高度、屋宇類別的限制、環境美化項目及總綱發展藍圖等的要求;
(b) 以及就地區或地方層面的新大型發展或重建項目進行城市設計研究,繼而制定更詳細的指引。
設計原則
按地區層面就地區土地用途規劃和城市設計,與及按地盤層面就大型發展項目的初步地盤規劃和設計,分類載列空
一、城市設計
氣流通意向指引。
(1) 地盤布局
地盤的劃分應避免既長且直的
形狀,否則很可能會造成單方向設計及牆壁型的樓宇布局,不利空氣流通。
(2) 通風廊/風道
在高密度而又炎熱潮濕的城市,為改善空氣流通的情況,應沿主要盛行風的方向辟設通風廊,與及增設與通風廊交接的風道,使空氣能夠有效地流入市區範圍,從而驅散熱氣、
廢氣和
微塵,以及改善局部地區的氣候。
通風廊應以大型空曠地帶連成,例如主要道路、相連的休憩用地、美化市容地帶、非建築用地、建築線後移地帶及低矮樓宇群;貫穿高樓大廈密集的
城市結構。通風廊應沿盛行風的方向伸展;在可行的情況下,應保持或引導其他天然氣流,包括海洋、陸地和山谷的風,吹向已發展地區。增加市區的通風程度,應將美化市容地帶、建築線後移地帶及非建築用地連線起來,並將連線主要道路的小路擴闊,藉以構成通風廊/風道。為有效驅散廢氣,通風廊與風道應成直角或成一角度,並應持續伸延一段足夠的距離。
(3) 街道布局的定向、模式及擴闊街道
主要大街/大道應與盛行風的方向平行排列或最多成30度角,令盛行風得以進透入全區。與盛行風方向成直角的街段,應儘可能縮短,一方面可以減少空氣滯留地帶,另一方面亦可為市區增闢通風廊。擴闊沿盛行風方向的街道,對於改善市區的空氣流通非常有效。尤其在為旺角等舊區內面向都市峽谷的大型地盤進行重建時,應將街道旁邊的
建築線後移。在規劃發展用地的布局及定向時,應讓地盤較長的一面與風向平行,並適當地預留非建築用地及建築線後移地帶,促進空氣流通。
(4) 海旁用地
海旁是因海水與太陽的冷熱作用所產生的海陸風的必經門廊;因此,海旁建築物的規模、高度及布局應予以特別考慮,以免阻擋
海陸風及盛行風。
(5) 高度輪廓
在稠密的市區內,應策略性地分布高矮不同的建築物,利用高度輪廓帶來的氣壓差異去引動氣流,讓風透入全區。不過,建築群的高度輪廓必須與景觀因素一拼考慮,以求取得平衡。一般而言,建築群高度的分級有助改變風向,避免空氣滯留不動。在適當的情況下,區內建築群的高度應朝著
盛行風的方向逐級降低,以促進空氣流動。
低矮建築物及休憩用地應處於當風位置及海旁地區;另外,亦應將其散布於高密度地區內,以提供紓緩空間及令建築群高度增添變化。而於通風廊/風道內應保留低矮建築及休憩用地。在朝著盛行風方向或海旁的位置,應避免建造如牆壁般的密集高樓建築群。每個鄰舍區內的高樓大廈應適當地分布,以免阻礙通風。
(6) 休憩用地及行人區的綠化和分布
綠化的休憩用地及植被有助調節
城市氣候及減少空氣滯留的情況。因此,應儘量在市區的休憩用地多種植物。在地形封閉或山谷地區,應在適當的位置辟設休憩用地,幫助調節氣候、促進空氣流通及驅散周圍的污染物。在可行的情況下,應擴大山邊植被和灌木叢的種植範圍,以降低山坡度,及產生更涼快的山風。為了儘量提供舒適的行人環境,應在行人區內栽種高大茂密的樹木,以遮擋太陽、降低氣溫及隔濾污染物,同時避免阻礙人行道的通風。主要的行人區應與主要道路、
公共運輸交匯處和垃圾收集站等設施的排氣口分隔。
二、地盤層面
(1) 平台建築
為促進空氣流通,以驅散熱氣和污染物,從而提供更舒適和空氣更清新的行人環境,提高城市結構在路面的透風度是非常重要的。
普遍的大型密集綜合式發展及平台式建築,往往覆蓋整個地盤或地盤的大部分面積,對空氣流通造成顯著的阻擋,這情況應儘可能避免。為改善市區路面的通風情況,大型地盤的發展、重建應採用下列措施:
· (a)建築線應沿盛行風方向後移;
· (b)劃定非建築用地,以分割大面積的地盤;
· (c)在建築物的向風面製造空間;
· (d)減少平台的上蓋面積,在地面提供更多休憩用地。
在適當的情況下,應採用梯級式的平台設計,將氣流從上空引導至地面的人行道。
(2)建築物的排列
適當的建築物排列可有效地使建築物附近的空氣流向理想的方向。建築物之間應儘可能保持足夠的距離,以促進建築群內的空氣流通及減低對周邊通風環境的影響。建築物之間的空間應與盛行風的方向成直角。為減低對空氣流通的阻礙,建築物的中軸線應與盛行風的方向平行。為增加吹向每幢建築物的風水平,從而改善室內的天然通風,建築物的中軸線與盛行風方向所成的角度不應超過30度。建築物應交錯排列,讓風得以透過前排建築物之間的空間吹向後排建築物。在適當的情況下,在面向與風向成直角的主要行人區/街道的一方,平台上的高樓應與平台邊緣貼齊,將風引導向下吹至路面。
(3)建築物的透風度
為增加建築物的透風度,可在建築物之間、平台與其上層樓宇之間,以及在同座建築物的不同樓層之間保留空間。
(4) 建築物的高度和外形
梯級式的建築物高度概念有助改善建築物的通風情況應考慮採用能產生小型氣流旋渦的建築外形,儘量引入清涼空氣貫通建築物及其周邊範圍。
(5) 園景美化設施
在個別發展內,應儘量提供有效而多元化的綠化休憩用地,以減低建築物和相關構築物所吸收的輻射,或過濾受污染的空氣。為了儘量提供舒適的行人環境,應在入口廣場及建築線後移地帶栽種高大茂密的樹木,同時要儘量避免阻礙人行道的通風。
為儘量減少對風造成阻礙,應避免在通風廊/風道上有外伸的障礙物。在都市峽谷中的高樓旁邊應避免建設大型高架道路,以免造成地面空氣不流通。外伸的招牌應採用垂直型而非橫向型,在行人活動頻繁的地區更應特別注意這一點。
(7) 冷質物料
路面、街道及建築物外牆應採用具有特反射日光及/或散熱能力特徵的冷質物料,以減少太陽輻射的吸收。鋪設路面時應考慮使用白色骨料含量高的瀝青。在適當的情況下,亦可栽種樹木或設定水體以提供恆涼區。
空氣流通評估
為在規劃和設計過程中提供輔助,以改善城市結構的通風情況,空氣流通研究就空氣流通評估的方法提出建議綱領。建議綱領載於《就香港發展項目進行空氣流通評估技術指南》,空氣流通評估可就不同設計方案對空氣流通的影響作出比較,與及認明潛在的問題,從而改善設計。
設計案例
廣州老城區中軸線保護及更新城市設計
正如培根所言:“未來城市環境質量將依賴技巧高超、感覺敏銳的城市設計師的創造性想像和智力”
視覺調查
城市設計中的視覺調查就是對形態、景觀和城市組成部分的考查——對其所擁有的有利及不利條件的評估。視覺調查可以使
城市設計師了解到城市中哪裡需要改造。
視覺調查可以針對任何大小的城鎮進行,也可以在不同尺度進行——社區、
市中心區、郊區或者一小組建築,也可以針對城市中的不同片區展開研究。進行視覺調查的過程並不複雜,也不需要很高的精確程度。實際上,這項工作最好以一般性的語言來完成,因為為了在一個更大的尺度上來研究城市,我們必須保持思路開闊。
為了開展視覺調查,必須對城市形態元素有一個基本的概念,這就需要一套描述性的語彙,並按照這套語彙來考察和描述城市。同時,為了理解城市的運行、形態以及最終的景象,還有必要把各種要素聯繫起來。
在視覺調查時進行不斷的評估很重要。一些格格不入的元素會被作為缺陷而需要改正,而一些恰如其分的元素也應強調作為資源而得到保護,對它們都必須給予重視。因為一個好的調查會激發行動的靈感,因此成功的城市設計調查就會明確地提出許多思想,從而進行改善、調整或者替代城市的某些部分。
城市意象
道路
地區
邊界
標誌
節點
地形和自然
當地氣候
溫度
日照
降水
風
形態
中央放射形
方格網形
星形
環形
線形
樹枝形
平面形
節點形
星群形
衛星形
尺度與密度
格局、質地和肌理
城市空間和開放空間
道路
鄉村的道路
入城道路與交通幹道
地方道路
相關人物
城市設計師和城市設計理論家
國外:
比爾・希列爾 (Bill Hillier )
卡米羅·西特(Camilo Citte )
克里斯托弗·亞歷山大 (Christopher Alexander )
丹尼·伯南 (Daniel Burnham)
艾德・培根 (Edmund Bacon)
槇文彥 (Fumihiko Maki)
簡·雅可布斯 (Jane Jacobs)
楊·蓋爾 (Jan Gehl)
巴克敏斯特·富勒(Richard Buckminster)
威廉姆·懷特 (William H. Whyte)
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