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分類
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稱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按時間分,有長期、中期、短期計畫;按計畫的主體和範圍分,有國家、地區計畫等。其內容通過計畫體系、計畫指標體系和文字報告形式表現。教育發展計畫是其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制定以經濟社會發展計畫為依據。
預期目標
2019年
2019年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作政府工作報告時說,2019年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預期目標是:國內生產總值增長6%-6.5%;城鎮新增就業1100萬人以上,城鎮調查失業率5.5%左右,城鎮登記失業率4.5%以內;居民消費價格漲幅3%左右;國際收支基本平衡,進出口穩中提質;巨觀槓桿率基本穩定,金融財政風險有效防控;農村貧困人口減少1000萬以上,居民收入增長與經濟成長基本同步;生態環境進一步改善,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下降3%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繼續下降。
2021年
2021年3月5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2021年發展的主要預期目標是,國內生產總值增長6%以上;城鎮新增就業1100萬人以上,城鎮調查失業率5.5%左右;居民消費價格漲幅3%左右;進出口量穩質升,國際收支基本平衡;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降低3%左右;糧食產量保持在1.3萬億斤以上。